1、负责全省体育事业的计划、统计工作;
2、组织编制各直属单位和省级运动会的经费预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3、制定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4、拟订全省和直属单位的基建计划,对各地体育场地建设进行指导;
5、负责外汇的申报管理;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