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体群〔2019〕62号
各市(州)体育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竞赛规程》、《四川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舞龙比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19年6月27日
四川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
暨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预选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德阳市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德阳市体育局
中江县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中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7月15日至21日在中江县体育中心举行。
六、参加单位
(一)站点组:各市州、县(市、区)所属注册健身气功站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以及省体育局定点帮扶县和承办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行业组:省级各部门、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川机构和街道(乡)镇、村(社区)、川籍农民工团体均可组队参赛。
(三)少年组:省内各中小学校、业余体育俱乐部可组队参赛。
(四)具有四川省居民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只要承若安全责任自负,可凭相关证明报名参赛。
七、参赛资格
(一)必须符合《四川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有关规定。
(二)凡运动员参赛资格经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竞赛项目
集体赛和个人赛均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健身气功功法:
(一)四种功法
1、健身气功·易筋经(缩编版);
2、健身气功·五禽戏(缩编版);
3、健身气功·六字诀(缩编版);
4、健身气功·八段锦(缩编版);
(二)五种功法
1、健身气功·十二段锦(缩编版);
2、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缩编版);
3、健身气功·大舞(缩编版);
4、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缩编版);
5、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缩编版)。
(三)四种竞赛功法
1、健身气功·易筋经竞赛功法;
2、健身气功·五禽戏竞赛功法;
3、健身气功·六字诀竞赛功法;
4、健身气功·八段锦竞赛功法。
九、参加办法
(一)本着自愿原则,凡有意参赛单位或个人,符合《四川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本规程规定的参赛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注册健身气功站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省内健身气功习练者积极报名参加;同一注册站点,同一健身气功协会或单位可报名多支参赛队。
(二)参赛者须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具备完成比赛规定内容的体能和精力;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站点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8名(其中男性至少报2名;领队和教练可兼运动员)。参赛者年龄在18周岁(2001年出生)至65周岁(1954年出生)之间。
(四)站点组每队须选报3个普及功法(限四种功法1项、五种功法2项)参加集体赛;每个集体项目上场参赛不少于8人(均含2名男性);每位参赛者须选报2个普及功法(四种功法、五种功法各1项)参加个人赛。
(五)行业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8名(其中男性参赛者至少报1名;领队和教练可兼运动员)。参赛者年龄在18周岁(2001年出生)至65周岁(1954年出生)之间。
(六)行业组每队可选报1-3个普及功法参加集体赛;每个集体项目不少于6人,不超过8人上场参赛(均含1名男性);每位参赛者可选报1-2个普及功法参加个人赛。
(七)少年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8名(男、女各3-4名)。参赛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以后出生者,最小年龄不低于7周岁)。
(八)少年组每队可选报1-2个四种功法(其中竞赛功法至少1项)参加集体赛;每个集体项目不得少于6人上场, 不超过8人上场参赛(男、女各3-4名);每位参赛者可选报1-2个四种功法(其中竞赛功法至少1项)参加个人赛。
(九)个人报名参赛者,每人最多可选报3个普及功法参加个人赛。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集体项目赛和个人单项赛。
(二)采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审定的2017版《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三)比赛队形:
1、集体赛队形为两排“平行错位”排列;集体赛1-4个队同时进行比赛。
2、个人赛队形为“锯齿”形,每个项目1-16名运动员同时进行。
(四)比赛配乐:四种功法和四种竞赛功法以竞赛功法展演音乐为标准;五种功法以功法原配(缩编版)无口令的音乐为标准。
(五)比赛服装: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集体赛全队服装样式、颜色须统一;个人赛服装款式及色彩自定。鞋为健身运动类鞋。
(六)比赛器材:由参赛者自备。
(七)个人赛分组:
1、站点组和行业组各按年龄分A、B组,其中40岁及以上为A组(197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以下为B组(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2、少年组各个人赛项目按性别分组。
3、个人报名者,根据其社会身份划入相应组别参赛。如不能提交其社会身份证明,一律划入站点组参赛。
(八)比赛顺序: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完成。个人报名参赛者,根据其个人身份或年龄,分别编入相应的组别。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集体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参赛的代表队为优胜奖。
(二)站点组和行业组各个人赛项目分A、B组,分别录取前8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其余均为优胜奖。
(三)少年组各个人赛项目分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其余均为优胜奖。
各组集体赛项目参赛队和个人赛项目参赛队员不足8人时,按实际参赛队(员)数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四川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壹份,经属地主管部门加盖印章,或站点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5日前,分别将报名表电子版(含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省气功中心指定邮箱。
(二)全体参与比赛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裁判员于7月15日,各参赛队于7月16日,分别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往返赛区途中请注意安全。
(三)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者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4、免责声明书
(四)7月16日晚19时30分将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以及赛风赛纪教育宣讲会(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参赛队或个人务必按时报到,准时参加会议。
十四、经费
各代表队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十五、其它
(一)各参赛队(运动员)在报名中,应对所有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赛项目等内容核对准确,若与本规程报名报项规定不符,由编排记录组处理,不再征求报名单位或个人意见。报名单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好人身保险,比赛期间出现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概由各参赛单位或参赛者本人按保险条款办理相关事宜,赛区竞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三)各代表队或个人的参赛经费由市州或个人承担。
(四)赛前将以广场集体功法展演形式举行开赛仪式,请参赛队和参赛者个人做好准备。
(五)本次比赛为即时颁奖,完成比赛的参赛队或参赛者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离会。
(六)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参加比赛。
十六、本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联系人:应凯杰;电 话:15708470182
邮 箱:455266987@qq.com
(二)中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 林;电话:19981091523;QQ: 583114710
古秋波;电话:15983825664;QQ: 12275955
四川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舞龙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隆昌市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时间地点
2019年9月25日-27日在隆昌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 成年组(18周岁(含)以上):
传统套路、自选套路
(二) 青少年组(17周岁(含)以下):
自选套路
六、参加单位
各市州(区、县),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全省各行业体协、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川籍农民工团体。
七、参赛人数及资格
(一)报名人数
本项目为集体竞赛项目,每队限报1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1人。
(二) 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四川省行政辖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须提供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薄;
2.大专院校中(小)学校、需要提供学籍证明;
3.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川籍农民工团体须提交社保证明;
4.参赛运动员须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健康证明,报到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须承诺本人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
5.各项目组别性别不限。
(三)资格审查
1.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队)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2.运动员(队)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资料造假或者违反规定的,则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和通报。
3.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运动员(队),其已完成的比赛结果无效,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的2011版《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自选舞龙:除龙头不限重量,其他规格应符合2011版《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组委会预备自选套路比赛用龙(网龙)。
(三)传统项目参赛队伍需赛前向组委会交参赛主题说明,要求编排新颖,鼓励创新。
(四)传统舞龙的器材和形式应不同于自选套路,不限器材。
(五)每位运动员在每场比赛前须进行身份验证。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胜奖,颁发奖牌(匾)和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队于2019年8月31日将报名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18933747@qq.com邮箱;
联系人:肖伟 电话:028-85447978
(二)报到
1.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2.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证原件,省级各部门、省内及驻川大中型企业社保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2)加盖医院部门公章的体检证明。
(3)保险证明单复印件。
(4)参赛安全责任书。
(5)参赛队比赛音乐(优盘拷贝)。
(三)报到联系人:见补充通知。
十一、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选派,辅助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由隆昌市选派。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大会提供参考酒店。
十三、其他
(一)各队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成绩公布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如败诉不予退回。
(二)参赛人员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三)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四、本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