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对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一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大力发展我省体育产业的建议》(第105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我省体育产业的建议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省建设体育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中,已对我省发展体育产业的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多元主体、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融合发展、丰富市场供给、营造健身氛围等6大方面部署了工作任务,并提供了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税费价格、金融支持、土地规划、人才培养和就业、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等7项政策支撑。现就提案建议,将我省近年来的工作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发挥政府财政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

  (一)2016年4月,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省体育局向省政府报送了《四川省体育局关于申请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川体〔2016〕10号),将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思路、依据、办法及其他兄弟省市设立情况一并报送省政府。《请示》建议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5年为一个阶段予以设立,“十三五”期间建议资金规模为每年1至2亿元。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体育产业基地、产业带及产业群建设。2.体育骨干企业、体育中介机构的培育和扶持。3.体育品牌赛事的支持和培育。4.体育产业人才培养。5.全民健身活动的承办和宣传推广。6.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承办和宣传推广。7.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办队模式创新及后备人才培养。8.社会力量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免费低收费开放。9.体育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10.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等方面。2016年5月下旬及6月,经我省政府及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综合研究,决定四川暂不设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而设立“四川省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基金类型为有限合伙,基金规模6亿元(财政出资1.5亿元、社会资本募资4.5亿元)。优先资本意向募集对象包括:建设类企业、体育产业类企业;招商资本等金融机构;其他社会资本。目前基金设立方案已于8月上旬由财政、体育2家单位联合报送至省政府审核。

  (二)市州方面:各地方体育产业发展文件中亦明确提出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德阳第一阶段每年已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体育产业发展,广元依托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给予体育产业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其余各市州正积极统筹政府体育产业相关资源,推进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

  二、设立补贴标准,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有关机构予以补贴,以惠民方式促进群众健身。

  (一)2014年9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和《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财政部(财教〔2014〕54号)文件范围之外的社会体育场馆、中小型体育场馆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性质的奖补,用于扩大我省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

  (二)2015年成都市体育局根据足球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结合足球改革事宜,为推进足球场地建设,制定了《成都市示范性足球场建设验收和奖励补助办法(暂行)》,对各级政府或引入社会资本修建的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足球场,满足相关公益开放条件和建设标准,给予每片7.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定额补助,此举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本参与足球场建设,2015年新建各类足球场地90余片,其中71片满足奖补标准获得补助;2016年上半年新建各类足球场50余片,预计全年建设100余片,社会资本为建设主力。

  (三)医保卡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方面:2014年,成都市相关部门率先启动社保卡医保卡个人账户用于体育健身消费工作,相关策划及办法已经上报公布,然而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紧急叫停,并通报批评了省市相关部门。2016年5月,在我局推动下,召集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研究社保卡医保卡个人账户用于体育健身消费工作。从相关部门得到的结论:一是我省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消费,支付结算系统接入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二是我省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消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内,在政策上存在障碍,审计也无法通过,相关责任无法规避。当前,我省凉山州正积极协调财政、体育、社保、医保制定使用医保卡支付方式支持群众健身的操作办法。

  三、增加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盘活现有体育场地资源

  (一)各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三同步”执行情况:我省省本级及成都等核心城市,一方面在体育产业发展文件中明确了“三同步”要求,并一直积极争取相关建设部门支持,并提供了相关场地建设标准,将体育设施公建配套标准纳入相关建设流程。宜宾、广元、资阳、泸州等地已经开始明确执行“三同步”,其余市州均在文件中予以明确,正逐步协调取得相关建设规划部门支持。甘孜、阿坝等少数民族自治州,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因各县人文地理条件不尽相同等原因,在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三同步”中也不尽相同,总体情况为:县城用地紧张,落实不到位。而乡镇较有保障,特别在阿坝州幸福美丽家园、牧民定居行动工程中,每个村都至少拥有一片室外篮球场和一条健身路径。

  (二)体育场地建设用地保障情况:虽然各级政府出台的贯彻体育产业发展意见均明确表述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然而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土地指标却日益紧张。在此情况下,我省部分市州却在体育设施用地制度化方面再接再厉,例如:

  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将“一场、一馆、一池、两中心”的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并进行目标督查。2014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区(市)县级、街道乡镇级及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为各级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提供依据。目前,成都体育设施用地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同时新修订的《成都市体育条例》也明确将体育用地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确定了各级政府建设相关公共体育设施的主体责任。

  宜宾市仅2015年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共硬化217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极大的满足了群众健身的需要。市政府各部门也积极协调,加大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在大地坡公园修建健身步道、五人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台;在大溪口城市广场建骑行道等,丰富市民体育活动生活,提升城市品位。

  阿坝州各级政府已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体育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也陆续落实,各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牧区各县的赛马场也将陆续完成建设。

  凉山州通过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便民利民的体育场地设施。

  (三)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情况:2015年我省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共计申报免费低收费开放大型体育场馆90个,包含:丙类体育场22个、乙类体育馆2个、丙类体育馆60个、丙类游泳馆6个。较2014年新增加18个场馆:增加丙类体育场4个、丙类体育馆14个。中央及省本级共计投入经费9025.4万元,细清单已在省体育局网站公示,并督促各级体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本级本地开放场馆,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群众能够享受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通过各级体育部门的努力,全年全省各级体育部门直属大型体育场馆节假日免费开放人数已超过1400万人次。2016年我省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计划免费低收费开放大型体育场馆94个,包含:丙类体育场22个、乙类体育馆1个、丙类体育馆65个、丙类游泳馆6个.与2015年相比,2个场馆退出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乙类体育场和丙类体育馆各1个),6个场馆新增纳入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丙类体育场1个、丙类体育馆5个)。94个大型体育场馆共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368万元,2015年12月中央资金已经提前下达8128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相应提前下达897.4万元,已拨付至各级财政及体育主管部门。绵阳市体育馆(九洲体育馆)因管理权限划转、平昌县江口六小体育场因维修改造,退出公共体育场馆纳入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相应追减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264万元、省级资金27万元(已办理相关追减程序)。资中体育场、都江堰市飞龙体育馆、泸州市奥体公园乒羽馆、北川羌族自治县体育中心、古蔺县体育馆、南溪区体育中心体育馆等6个场馆新增纳入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按照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和中央、省财政分担比例,据实分配,追加安排中央资金504万元、省级资金57万元(中央资金及省级资金已下达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通过各级体育部门的努力,今年1至7月全省各级体育部门直属大型体育场馆节假日免费开放人数达到了900万人次。

  (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情况:因安全管理等原因,我省学校体育场地,尤其是中小学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方面,进展并不迅速。但是部分市州已经就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探索性进行制度化管理:宜宾市翠屏区2015年下发了《宜宾市翠屏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了宜四中红坝校区、宜六中老校区、中山街小学A区、大运学校、旧州小学、航天小学为第一批试点开放学校。目前市体育局正在调研,将进一步探索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工作,拟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基础上,选择有条件开放的学校,定时、定点向市民开放。南充市2016年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的目标考核任务,如西充县、营山县等地区部分学校在节假日已经向市民免费开放。

  四、将体育产业纳入“十三五”规划,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情况

  我省省本级已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省领导多次组织包括发改、财政、体育等部门研究体育产业发展具体问题。我省21个市州政府相应规划正在制定过程中,均已将发展体育产业列入议程。成都、甘孜、阿坝、泸州等地区已经研制本地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其余地区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关于财税及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省本级及各市州相关部门正按照(川府发〔2015〕37号)所明确要求的:“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革命老区和地震灾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学校、体育传统校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及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按不高于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以及“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体育产业进行市场细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冠名权等多种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针对体育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体育局

                                                                          2016年8月20日

  (联系人:吴雯;联系电话:028-8702706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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