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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8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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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省体育局、教育厅共同草拟了《四川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实施意见》的意见及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415日(周四)18:00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的形式进行反馈,发送时请注明“体教融合建议意见”,并标注联系人、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议内容严格保密。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用于优化并完善《实施意见》。

联系人:刘晓宇、刘晨

邮箱:63393692@qq.com    284910629@qq.com

电话/传真:028-87026792  028-8611165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6号(四川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邮编:610031

        四川省体育局

          202148

四川省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育教育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充分发挥体育和教育资源优势,全面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提升新时代体教融合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全面整合体育、教育部门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形成广大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体教深度融合的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树立健康第一、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坚持以青少年全面发展为根本,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激发青少年体育兴趣和运动需求,促进广大青少年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构建多元发展、共建共享的融合模式。坚持融通资源、共育人才、共建特色、共享成果、多元发展基本原则,畅通人才培养、升学、输送等渠道,构建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多渠道投入的青少年人才培养体系。

——健全共同设计、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全省体教融合总体思路和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及服务方式,促进全省青少年体育与教育协调发展。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

1.提高学校体育课程质量。面向全体学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1-2年级每周开设4-5课时体育课,3-9年级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2-3课时,高职院校1.5年不少于108课时,普通高校2年不少于144课时。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高等院校在所有阶段设置体育课程。重视校园体育活动的普及和体育课程质量的提升。将“教会、勤练、常赛”作为教学改革的核心,建立和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课后延时服务,充实体育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保障学生校内校外每天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及质量,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家校协同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每学年组织不少于2次运动会(体育节),积极组织开展冬夏令营。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学校要将体育课内课外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确保学生在校参与体育活动的覆盖面。

2.强化运动技能培养。支持大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等普及性强、覆盖面广的体育项目和武术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每所学校至少重点开展1项以上体育特色项目,推动开设7种以上运动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加快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组建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省级和全国联赛。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俱乐部合作,并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开展教学、训练、竞赛和活动。

3.化体育课程考核评价。建立以“日常参与、体质健康监测、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并作为教育教学重要考核内容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鼓励各地改进中考体育科目测试内容、方式和积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中考体育分值。鼓励各类高校试点将体育素养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4.支持高校体育发展。支持高等院校加强体育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线上、线下体育课程建设,广泛开展体育竞赛,建立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体育项目专业院系,加大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教练员、体育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和退役运动员培养、培训力度。大力支持成都体育学院、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建设发展。

5.加强安全制度保障。建立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安全检查各项制度。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为学校体育的教学、课余训练解决后顾之忧,为青少年积极参与运动训练创造安全、有序的锻炼环境。

(二)改革创新体育赛事体系

6.深度融合体教赛事。省体育局和教育厅共同管理和开展省级青少年学生竞赛组织工作,共同拟定赛事计划、竞赛规程,统一注册资格和资格审查,逐步建立起分学段、跨区域的省、市、区、校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重点打造以足球项目为示范引领的贡嘎杯青少年校园体育精品系列赛事。共同举办全省学生(青年)运动会。积极开展川渝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7.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省体育局、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省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文化水平测试准入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有体育专长的学生以学为主、学训并重、突出专长。

8.支持协会举办赛事。统筹推进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以成熟一个项目、发展一个项目为原则,有序建立以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参赛主体,协会自主办赛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鼓励协会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各级体育、教育部门举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

9.培养和弘扬体育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培养青少年“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引导学生恪守体育道德和遵守体育竞赛规则。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规范体育竞赛秩序,完善监督与管理,净化竞赛环境,维护青少年参加体育竞赛及活动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各种违反体育道德精神的违规违纪行为。

10.制定竞赛激励制度。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研究制定青少年参与体育重大赛事激励制度,加大青少年体育素养和竞赛成绩在学生评优、表彰评选中的评分权重。将学生参加世界性、全国性等赛事成绩共同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11.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共管机制。由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四川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和管理办法,定期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有计划组织开展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的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和亲子体育活动。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探索灵活学籍制度,建立相同体育项目3:2:1比例的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对口培养体系。夯实已遴选认定的足球特色幼儿园、省级体育特色幼儿园发展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体育兴趣培养活动。

12.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加大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力度,建立以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向高校输送高水平运动员的机制。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等方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具备推免权的高校,可优先推免在大学期间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

13.支持高校共建省优秀运动队。推进省优秀运动队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授权等方式与省级训练单位共建省优秀运动队,共同做好运动队在竞赛训练、教练团队、后勤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工作。省级训练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一定比例的高校优秀运动员进入省优秀运动队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由其代表四川参加世界性、全国性比赛。

(四)深化各级各类体校改革

14.推动体校改革发展。省体育运动学校、省级单项体育学校在突出专项特色和培养任务的同时,配备教练员、文化教师、医科人员等复合型保障团队,实行精细化管理,落实规范化办学。各市(州)要形成体育传统特色校与市级体校联合培养合作机制,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选拔、培养、输送、升学等各方面的衔接与支持。县(市、区)业余体校要加强与中小学的深度融合,盘活双方资源,重点在体育兴趣培养、体育人才选育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上下功夫。鼓励各级各类体校因地制宜创建青少年儿童体育训练中心。

15.保障体校学生、文化教师、教练员待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向体校选配优秀文化教师,强化体校文化教育工作,保障体校学生每周文化课教学不低于24课时。将体校文化课教师培训纳入全省教师培训范畴,确保体校文化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个人晋升、评比评优、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与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落实体校教练员相关待遇和体校学生伙食保障等政策。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16.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落实国家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各市(州)要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制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指导当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健康发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各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及培训工作。

17.丰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鼓励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课后延时、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合作开展青少年训练营、冬夏令营、亲子体育等赛事活动,建立标准化、层级化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体系。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各级体育后备人才的梯队建设与培养。

(六)配足配优体育师资队伍

1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标准,配齐配足体育专职教师。研究制定省(市)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有关政策,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担任学校体育总教练、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任职渠道,将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在优秀教练员引进、人才培养、训练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研究探索符合任职条件的体育教练、教师双向转岗制度。

19.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专业能力提升全员培训,遴选优秀体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全省精英体育教练员千人培养计划,开展上挂下派”“送教上门等多形式、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20.保障合理待遇。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保障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工作条件和合理待遇。学校根据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在分配绩效工资时予以倾斜。鼓励体校教练员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代表队训练等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的培训服务,按规定领取报酬。体育教师、教练员所获竞赛奖励按市(州)、区(县)或所在学校的体育或其他学科标准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分管领导召集,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会、共青团等15个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共同推进体教融合工作。

22.拓宽经费渠道。各级政府要将体教融合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财政、体育彩票和教育附加经费支持体教融合工作。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

23.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完善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相关政策,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向广大青少年安全、有序开放。加强场地设施的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24.强化责任督导。将体教融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纳入学校负责人业绩评估指标。由教育、体育、卫生部门联合对学生体质达标情况开展评估,对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体教融合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在培训、经费、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25.营造青少年体育发展氛围。凝聚共识,加强宣传,传承中华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和四川体育精神。借助各地各类媒体,夯实体教融合宣传工作阵地。挖掘、宣传在深化体教融合工作中的典范,塑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