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公布责任清单的函》(川编办函2019383,现将省体育局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公告如下: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国家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省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担由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

责任主体

体育产业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涉嫌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287(体育产业处)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体育产业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体育彩票代销者涉嫌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287(体育产业处)

2-3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责任主体

体育产业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发现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2.处置责任: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并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3.移送责任: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且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被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恢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287(体育产业处)

2-4

序号

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的处理

责任主体

竞技体育处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发现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的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取证。

2.处置责任:责令收缴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非法持有的兴奋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3.移送责任: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5872(竞技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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