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武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
四川链窗
四川武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四川国传世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
(一)网络报名
3月12日至4月25日12:00
(二)网络点赞及展播
4月10日8:00至4月25日12:00
(三)评委评审及成绩公布:
4月25日至5月15日
(四)邮寄获奖证书
5月中下旬
六、比赛项目
本次赛事为个人单项赛,一人最多可报2个项目(需要使用不同的微信号报名)。
男、女按年龄分组,具体竞赛分组如下:
少年组:18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之后者)。
青年组:18周岁至40周岁以下(2001年12月31日至1980年1月1日)。
中年组:40周岁至6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至1960年1月1日)。
老年组:60周岁以上(1959年12月31日以前者)
允许一人最多参加2项比赛(需要使用不同的微信号报名)。参赛项目编号:
编号 |
项目名称 |
编号 |
项目名称 |
3101 |
24式太极拳 |
3111 |
三星太极拳 |
3102 |
42式太极拳 |
3112 |
其他太极拳 |
3103 |
陈式太极拳 |
3113 |
太极八法五步 |
3104 |
杨式太极拳 |
3114 |
32式太极剑 |
3105 |
吴式太极拳 |
3115 |
42式太极剑 |
3106 |
武式太极拳 |
3116 |
传统太极剑 |
3107 |
孙式太极拳 |
3117 |
太极扇 |
3108 |
和式太极拳 |
3118 |
太极刀 |
3109 |
李雅轩太极拳 |
3119 |
太极枪 |
3110 |
桃花太极拳 |
3120 |
其他太极器械 |
报项说明:
1.上表所列编号为本次大赛项目类编号,报名时需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填选所报项目编号并注明套路名称(如:报名“42式太极剑”,须在报名表中填写“太极剑”项目编号“3115”,并注明套路名称“42式太极剑”;如此类推);
2.非本规程内参赛项目不予参赛,单个项目报名不足5人将编入相似拳组计入成绩。
七、竞赛规则
(一)太极拳技术参照国家规定的太极拳剑评分标准与方法评分;
(二)除太极拳技术标准之外,视频的拍摄要求清晰、技术完整、着太极服装及配乐等均构成参赛项目加分要素;
(三)所提交参赛视频必须是2020年1月1日后拍摄,拍摄场地不限,拍摄视频时运动员需手持A4纸写明姓名、地区、项目及报名号信息在正式演练前展示。
八、参赛要求
(一)视频采集时请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拍摄,视频清晰流畅,图像稳定,凡有悖社会公德、含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图像、图片、文字、声音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二)画面禁止广告植入等商业行为。
(三)视频格式标准:可采用摄像机、高清手机、MP4等录制。
(四)版权、肖像权自负,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导致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参赛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发布和参赛。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发布,不予撤换和更改。
九、评审及展播
(一)组委会将按照收到作品的先后顺序在网上进行展播,同时为参赛作品设置投票系统,接受网友点赞互动。网络点赞达2000可获满分15分,分享数达100次可获满分10分。低于要求按实际比例计算网络得分。
(二)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组委会将组织太极拳专业评委进行最终评审。
(三)视频展播顺序按照参赛作品提交先后顺序进行展播。
十、作品提交
(一)请参赛者关注“四川省武协”微信公众号,菜单中点击“活动/赛事”—“四川云健身太极拳比赛”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文字、图片和上传视频。
(二)同时将视频文件命名为:姓名+年龄+作品名称的视频源文件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623402984@qq.com。也可以用U盘、存储卡等发至组委会。
(三)提交作品即报名成功。
十一、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设置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级别,分别占所有参赛选手的比例为:一等奖30%,颁发证书;二等奖30%,颁发证书;三等奖40%,颁发证书。
(二)结合网络点赞和分享数,评出“网络十佳人气奖”,颁发证书。
(三)单项前十名进入四川省武术网络云博物馆,单项前三名进入四川省武术名人名家视频展播。
十二、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与场地赛规则略有不同,评委将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视频大赛评审要求进行。
(一)套路时间要求:拳术不超过5分钟,器械不超过4分钟。
(二)评审标准包含技术分、网络投票分、影像分,技术满分为70分,网络分为25分,影像分为5分,总分为100分。
(三)网络点赞采取到点满分制,点赞和分享数将共同计入评分,点赞2000为满分15分,分享100为满分10分;不足以实际数除满分数乘相应分数为最后网络得分。
(四)最终成绩为专业评分与网络投票得分及影像得分相加得出。
十三、费用说明
(一)本次参赛免费,一人最多可报2个项目(需要使用不同的微信号报名);
(二)裁判、证书及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解决。
十四、其他事项
(一)大赛评委拥有本次大赛的作品最终评审权,拥有选用参赛作品全部或片段在电视、网络媒体公开播出的决定权。
(二)严禁参赛者冒用他人名义和影像资料等音像制品参赛。
(三)在参加视频的录制和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武术协会
联系人:刘思言
电 话:18190880568 1360809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