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体青〔2019〕45号
各市(州)体育局,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根据2019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安排,现将《2019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组队参赛,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附件:2019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体育局
2019年11月7日
2019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12月12日至15日在眉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8项):
1、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2、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二)乙组(18项):
1、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2、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三)丙组(16项):
1、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
2、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
(四)丁组(12项):
1.男子:39kg、42kg、45kg、48kg、51kg、55kg。
2.女子:38kg、40kg、42kg、44kg、46kg、48kg。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18〕72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博、血压),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跆协认可的级位证书(不低于8级)。
(四)教练员须持有四川省体育局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中国跆协认可的国际院段位证书,并通过执教资格认定。
(五)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报名及上场担任助手。未报名教练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和各组别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9人、女子9人。
2、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9人、女子9人。
3、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8人、女子8人。
4、丁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6人、女子6人。
5、运动员须按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不准越组参赛。
6、各市州限报2支参赛代表队,每支参赛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各级别限报一人。
(七)甲、乙组运动员最轻级别和最重级别的净体重上、下线不得超过6公斤;丙、丁组运动员最轻级别和最重级别的净体重上、下线不得超过4公斤;各级别体重均以上线为合格。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竞赛规则(竞技)》(2018年6月1日版),采用三局两胜制。
(二)赛制(三局两胜制)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局独立计分:
1.两局获胜(2:0),则比赛结束,局胜数多者获胜。
2.两局持平(双方各胜1局,1:1),则进入第三局。第三局比赛结束,得分多者获胜,比分持平,则进入黄金加时赛。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电子脚套,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不戴不能参赛。
(五)甲、乙组每场比赛三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丙、丁组每场比赛三局,每局1分30秒,局间休息30秒。
(六)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男、女参赛人数不足9人的级别,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男、女团体总分均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三)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丙、丁组男、女运动员所获名次分相加(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并列第三名各计5.5分、并列第五名各计2.5分),即为团体总分。若团体总分相等,则以单位所获第一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11月25日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请各参赛队于12月10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本次比赛前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上岗培训证书。
(四)裁判长、技术代表、编排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五)裁判员报到时交验裁判员等级证书。逾期报到,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运动员比赛护具和道服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四川”等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出席组委会的各参赛队官员须着正装。
(四)赛前一天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并抽签配对各级别选手;当日比赛下午进行下一单元称体重。(若运动员体重不符,在规定2小时内降不到所报级别,作弃权论)。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六)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