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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2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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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部门,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现将《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做好竞赛组织和组队参赛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1122        



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冠军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1217—19日在四川省达州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一)各市(州)。

(二)各学校。

(三)四川省游泳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三、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1.初中组

2.高中组

(二)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青少年(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11号)通过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运动员参赛组别以实际学籍为准,复读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单位限报运动员50人,各学校、俱乐部单位限报30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各队须报领队1人,领队、教练员、医生按各队参赛运动员人数1:6配备。领队、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队伍报名,不能代表不同单位报名。

(四)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

初中组:200511日以后出生。

高中组:20021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为保证比赛有序进行,200米(含)以上项目设置竞赛标准,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如超过规定时间且未完成比赛的,裁判员有权终止该项目比赛,未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将不录取成绩。竞赛标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按组别、项目进行编组比赛,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凡报名参赛者不得无故弃权,如因伤病确实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或由现场医务人员出具证明。

(五)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将取消后续赛次所有项目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使用划水掌、脚蹼、呼吸管、牵引绳等器材,不得逆向游进,不得违规出发跳水,否则将取消违规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

(二)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9人时,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时,不录取名次。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210日。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各市(州)体育部门报名前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青少年(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11号)要求,认真核验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省户籍,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仅代表就读学校参加比赛,代表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和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三)各参赛队请在12171600前到四川省达州市体育中心游泳馆(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大道376号)报到。报到时将进行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运动员须交验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9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4.学籍证明(加盖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的交通和在赛区食、宿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的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 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比赛成绩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询问和申诉。

十一、其它   

比赛结束后10天内,游泳项目管理员负责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并附电子文档)和赛区工作总结上报到省体育局青少处,并将比赛成绩册(2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部门。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项目

性别

组别

项目

备注

男子

高中组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

100米蝶、200米蝶100米仰、200米仰

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11

男子

初中组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

100米蝶、200米蝶100米仰、200米仰

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11

女子

高中组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

100米蝶、200100米仰、200米仰

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11

女子

初中组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

100米蝶、200米蝶100米仰、200米仰

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