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体青〔2021〕16号
各市(州)体育部门:
根据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体育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0〕26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四川省体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的通知》(川体青〔2020〕30号)有关要求,各单位上报的受助学生运动员信息已经公示无异议,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体育助学金发放工作,切实将体育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贫困的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为做好我省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夯实我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全面推进我省青少年体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发放要求,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省体育局将随机对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如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助学金发放完成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报告(附运动员签收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30日17:00前
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处,联系人:杨晶旭,联系电话:18602872532,邮箱:2704629975@qq.com。
四、省体育局、财政厅将对原《四川省体育彩票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21年度助学金申领工作待修订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川省体育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