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第一阶段:上传运动员注册信息至“竞赛管理系统”;第二阶段:现场核实运动员注册信息并进行指纹采集、拍照。运动员须完成上述两个阶段的注册内容,方为有效注册。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各参赛队人数、运动员年龄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补充通知相关要求。
(4)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市场监管(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6)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由省级直属训练单位或成都体院竞技体校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7)参赛运动员凡代表外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外省省级注册且参加比赛的,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