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运动员应持有四川省行政辖区正住户口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2)已在第十四届省运会周期有效注册的运动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未经原注册市〈州〉同意,不得转入其他市〈州〉注册参赛)。首次注册的运动员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按规定有效注册和确认(2025年锦标赛在6月30日前举行的项目,则应在比赛报到前1个月前完成注册)。
(3)运动员完成省内有效注册后,省级训练单位可要求其代表四川在体育总局注册,凡未按省级训练单位要求完成体育总局注册的,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应服从国家和四川需要,积极参加世界、亚洲、全国性比赛集训和参赛任务,若不服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已代表外省(市、自治区)在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因备战奥运会、全运会需要,由市(州)输送至省级训练单位的在册或在编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签订短期协议交流注册到外省(市、自治区)的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5)2022年12月31日前户口从省外迁入四川的运动员,应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有效注册和代表四川在体育总局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6)2023年1月1日以后户口从省外迁入四川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其相关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本总则第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7)运动员应代表所属市(州)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相应项目比赛。
(8)因代表国家、四川参加世界、亚洲、全国性比赛集训和参赛任务无法报名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员,应经由相关省级训练单位报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9)按本届省运会规定有效注册并成功报名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员,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参赛的,经由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向省级训练单位申请,报省体育局同意后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10)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市(州)参赛。
经省体育局同意,省市(州)共建四川省优秀运动队有效注册四川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市(州)、占原输送市(州)名额参赛。如原输送市(州)未报名省运会相应竞赛项目的,可代表共建省优秀运动队的市(州)参赛。
(11)铁人三项运动员可兼报田径、游泳、自行车其中一项,短道速度轮滑运动员可兼报短道速滑,轮滑冰球运动员可兼报冰球(女子),其余项目运动员只能参加本总则明确的36个竞赛项目(分项)中的一个。套路运动员不兼报散打,排球运动员不兼报沙滩排球,足球运动员不兼报八人足球,篮球运动员不兼报三人篮球,皮划艇静水运动员不兼报激流回旋。
(12)参赛运动员应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13)参赛运动员应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设置表》规定和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