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地方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经过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合格者,可授予相应等级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