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泸州市体育运动中心继续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对泸州市体育运动中心进行了资格审核,认定其具备继续从事业余射击训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训练条件,且资质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我局同意泸州市体育运动中心继续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有效期至2028年1月10日。
特此批复。
四川省体育局
2026年1月11日
四川省体育局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