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现将《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帆船(帆板)、冲浪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大家,请各参赛单位按照竞赛规程,做好报名、参赛等组织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帆船(帆板)、冲浪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帆船(帆板)、冲浪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5月在内江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俱乐部或社会组织。
三、竞赛项目
(一)帆船4项(场地赛)
1.男子:爱尔卡4级(ILCA4)、op级
2.女子:爱尔卡4级(ILCA4)、op级
(二)帆板2项(场地赛)
1.男子:帆板级
2.女子:帆板级
(三)冲浪4项(桨板)
1.男子:桨板个人赛、接力赛
2.女子:桨板个人赛、接力赛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爱尔卡4级(ILCA4)
男子: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帆船op级
男子: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帆板级
男子: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桨板
男子: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帆船(帆板)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帆船2025-2028(RRS)竞赛规则(含补充通知),采用低分计分法进行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延后补测(测试未达标则取消比赛成绩)。
3.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比赛,组委会将调整竞赛日程。
4.参赛器材由各参赛单位自备且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如需借用器材,须提前书面申请,由大会组委会抽签决定器材分配(帆船、帆板组帆面两侧必须贴醒目的帆号)。
5.运动员需自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衣且佩戴参赛号码衣参加比赛,不穿戴者裁判可对其终止比赛,主动申请救援或紧急被动救援均视为成绩无效。
6.航行细则将于练习赛前发至各参赛队。
7.除组委会统一提供的电子设备或遇到紧急事件外,参赛船只比赛时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接收无线电信号的设备(含手机)。
(二)冲浪(桨板)
1.本次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2.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延后补测(测试未达标则取消比赛成绩)。
3.所有参赛者应注意使用手势信号。如需协助、受伤或遇到危险,参赛者应吹求救哨、举高划桨或双手挥动以示需要安全人员协助。
4.运动员根据人数进行随机编排进行预赛—决赛,录取预赛前八名进入决赛。
5.所有项目出发均为站立式出发,全程必须站立划桨,划行时不可恶意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
6.运动员落水后自行上板完成比赛者成绩有效;由其他运动员帮助上板完成比赛者如无有效申诉,则成绩无效,运动员落水求救并由赛事工作人员救援者,则成绩无效。
7.所有参赛选手必须穿着救生衣,并将号码布固定在指定位置,号码布有损坏的,通过终点时需主动告知就近裁判员参赛号码。
8.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安全第一原则,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由于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赛事无法继续时,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0.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11.具体执行规则以组委会最终公布内容为准。
(三)所有项目均可兼项。
六、参赛器材
本次比赛器材自带,救生衣须自行准备。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9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日内,由四川省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32 号)《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四川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拟授予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同时附已公布且无异议的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