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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7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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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5月在绵阳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各轮滑协会、轮滑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

1.速度轮滑200米双人计时赛(追逐)、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5000米积分赛

2.短道速度轮滑男、女甲组:500米计时赛、1000米争先赛。

(二)男、女乙组:

1.速度轮滑200米双人计时赛(追逐)、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3000米积分赛

2.短道速度轮滑男、女乙组:500米计时赛、1000米争先赛。

男、女丙组:

1.速度轮滑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

2.短道速度轮滑男、女丙组:200米计时赛、500米争先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市场监管(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比赛组别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女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女丙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四)各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别可报10名运动员。

(五)参加速度轮滑、短道速度轮滑的运动员可参加短道速滑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和工作人员1人。

(七)代表所属市(州)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亚洲参赛任务或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性比赛任务无法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速度轮滑锦标赛的适龄运动员,经四川体职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核属实报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五、竞赛办法

(一)速度轮滑执行中国轮滑协会最新审定的《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及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修订条款。

(二)短道速度轮滑执行2017年版试行《短道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参赛运动员不足9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人录取名次,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协会、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轮滑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