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射运通﹝2025﹞10号
各市(州)体育部门,有关学校、俱乐部:
现将《“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击、光电射击、射箭、攀岩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参赛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高质量做好参赛组织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2.“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光电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3.“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4.“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攀岩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何欣,联系电话:13488929059)
附件1
“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击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步枪、手枪项目于2025年7月22日-7月29日在自贡市运动技术学院射击射箭训练中心举行。
(二)飞碟项目于2025年7月1日-7月4日在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项目(24项):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4.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5.女子10米气步枪
6.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7.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8.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男子10米气手枪
11.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2.男子25米手枪速射
13.男子25米手枪速射团体(非奥)
14.女子10米气手枪
15.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6.女子25米手枪
17.女子25米手枪团体(非奥)
18.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19.男子飞碟双向125靶
20.男子飞碟多向125靶
21.女子飞碟双向125靶
22.女子飞碟多向125靶
23.男女飞碟双向125靶团体(非奥)
24.男女飞碟多向125靶团体(非奥)
(二)乙组项目(18项):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4.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5.女子10米气步枪
6.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7.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8.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男子10米气手枪
11.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2.男子25米手枪速射
13.男子25米手枪速射团体(非奥)
14.女子10米气手枪
15.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6.女子25米手枪
17.女子25米手枪团体(非奥)
18.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丙组项目(8项):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女子10米气步枪
4.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5.男子10米气手枪
6.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7.女子10米气手枪
8.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各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乙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报名,15人以下可报3人,15—20人可报4人,21—28人可报5人,29—36人可报6人,36人以上可报7人,参加飞碟项目比赛的市(州)可增报1人。
(六)步枪、手枪两个项目,各组别男、女各4人为正编运动员,其他为超编运动员;甲、乙组气步枪、气手枪混合团体每队每项限报两队;飞碟项目各组别男、女各3人为正编运动员,其他为超编运动员。
(七)各市(州)限报1支参赛队伍。
(八)兼项不得跨枪种,男子25米手枪速射项目不得兼项。
(九)飞碟项目多向、双向不能互兼。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及补充条文。
(二)各项目均进行个人赛和团体赛;参加团体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上明确指定三人;步枪、手枪团体项目成绩由个人赛三人成绩相加组成;男女飞碟双向、多向125靶团体项目成绩由个人赛二人成绩相加组成(男女不限)。
(三)奥运会项目均进行决赛,非奥运会项目不进行决赛。
(四)步、手枪项目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飞碟项目报名于6月10日17:00截止,步、手枪项目报名于7月1日17:00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程往返期间);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参赛承诺书、代表队赛风赛纪安全承诺书。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射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申诉、散播虚假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五)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六)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枪支、子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及本场赛事可授予运动员等级人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2
“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光电射击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在大英县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俱乐部或社会组织。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项目(4项)
1.男子10米光电步枪60发
2.男子10米光电手枪60发
3.女子10米光电步枪60发
4.女子10米光电手枪60发
(二)乙组项目(8项)
1.男子10米光电步枪40发
2.男子10米光电步枪40发团体
3.男子10米光电手枪40发
4.男子10米光电手枪40发团体
5.女子10米光电步枪40发
6.女子10米光电步枪40发团体
7.女子10米光电手枪40发
8.女子10米光电手枪40发团体
(三)丙组项目(8项)
1.男子10米光电步枪30发
2.男子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男子10米光电手枪30发
4.男子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5.女子10米光电步枪30发
6.女子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7.女子10米光电手枪30发
8.女子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各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业训单位可报1支参赛队伍;各市(州)可各报3支以学校、俱乐部名义组队参赛的队伍,不允许跨市(州)和队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3.丙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
(五)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报名,15人以下可报3人,15—20人可报4人,21—28人可报5人,29—36人可报6人,36人以上可报7人。
(七)甲、乙、丙各组别、各小项男、女限报4人,不允许超编。
(八)运动员不得跨枪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及补充条文,甲、乙组采用标准姿势,丙组射击姿势为有依托。有依托姿势动作规定:
1.在瞄准击发状态时,射击姿势以无依托专业姿势为标准;
2.枪支摆放在枪架上,枪架只可起支撑枪支重量的作用。枪支与枪架相互之间不能用任何物体与之固定连接;
3.呈射击姿势动作时,身体任何部位不能接触枪架,持枪手的任何部位不能超过枪支与枪架的支撑点;
4.步枪项目需按无依托专业姿势抵肩及贴腮,双手持枪,两手之间不能触碰;
5.步、手枪项目均不允许加装配重。
(二)步、手枪项目各组别均不允许运动员在比赛中调试扳机重量。
(三)各项目均进行个人赛和团体赛;参加团体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上明确指定三人,团体项目成绩由个人赛三人成绩相加组成;个人项目均进行决赛。
(四)比赛时间
甲组:试射10分钟,记分射50分钟;乙组试射10分钟,记分射35分钟;丙组:试射10分钟,记分射25分钟。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7月28日17:00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程往返期间);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代表队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代表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需出具与所代表单位在市场监管(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的户籍或学籍;
5.运动员参赛承诺书、代表队赛风赛纪及安全承诺书。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器材
比赛所用光电枪支及设备由大会统一提供。
九、经费
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射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申诉、散播虚假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二、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3
“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箭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8月4日-8月10日在大英县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项目(9项)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男子团体单轮全能
3.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4.男子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5.女子个人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6.女子团体单轮全能
7.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8.女子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9.男女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二)乙组(9项)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男子团体单轮全能
3.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4.男子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5.女子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6.女子团体单轮全能
7.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8.女子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9.男女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三)丙组(4项)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30米)
3.女子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4.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30米)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各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乙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报名,15人以下可报3人;15—20人可报4人;20人以上可报5人。
(六)男、女甲、乙、丙组各4人为正编运动员,其他为超编运动员。
(七)男女混合团体项目每个代表队最多报两支队伍参赛,队伍只能由同组别男女各一名运动员组成。
(八)各市(州)限报1支参赛队。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最新射箭规则及补充条文。
(二)排名赛所有距离每组均发射6支箭。
(三)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赛。
(四)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各组别比赛箭支,比赛弓型号、厂家均不限。
(六)甲、乙、丙组团体由个人赛3人成绩相加组成。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7月14日17:00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参赛承诺书、代表队赛风赛纪及安全承诺书。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射箭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申诉、散播虚假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及本场赛事可授予运动员等级人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三)比赛靶纸规格:70米、60米射程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射程使用80厘米靶纸;40米、30米射程使用80厘米6环靶纸(注:显示5-10环记分区)。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4
“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攀岩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7月23日-7月26日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社会组织团体及俱乐部、学校等相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甲组:难度、攀石、速度
乙、丙组:全能、速度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各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以学校、俱乐部名义组队参赛的队伍,不允许跨市(州)和队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本次比赛设3个年龄组,各年龄组分设男、女2个组别
具体分组如下(以出生年份为准):
1.甲组(14-16岁)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12-13岁)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10-11岁)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五)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10:1的比例报名,各小项各队限报4名运动员。
(六)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所有运动员均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最新竞赛规则及补充条文,由中国登山协会制定。
(二)比赛办法
1.全能赛通过计算难度、攀石两个单项总分确定名次,不另设比赛。
2.攀石赛
(1)攀石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为开放式比赛,决赛为隔离式比赛;
(2)比赛时间预赛为每组每轮2小时(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最终比赛用时并提前公布),决赛比赛时间每人每条线路为4分钟;
(3)预赛每组别各5条线路,5条线路成绩累加得到总成绩,取前8名进决赛,决赛每组别各4条线路;
3.难度赛
(1)难度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为开放式比赛,决赛为隔离式比赛,预赛每组别攀爬2条难度线路,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每组别攀爬1条难度线路;
(2)预赛采用顶绳攀登方式,决赛采用先锋攀登方式;
(3)预赛关门时间为每条线路5分钟,决赛关门时间为6分钟。
4.速度赛
(1)速度赛分预赛(排名赛)和决赛(淘汰赛),视具体参赛人数情况取预赛前8名或前16名进入决赛,每条线路关门时间2分钟(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和组别情况可调整);
(2)速度赛预赛阶段允许运动员抢跑1次;
(3)速度赛道均采用最新版青少年标准速度赛道;
注:组委会可根据报名情况、比赛期间的天气情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比赛按照2025年实行的最新版攀岩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授予。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7月2日17:00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攀岩专项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代表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需出具与所代表单位在市场监管(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的户籍或学籍;
5.运动员参赛承诺书、代表队赛风赛纪及安全承诺书。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一)组委会提供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
(二)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四川省攀岩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场地和器材
比赛场地、岩壁、保护垫及公用技术装备由组委会经过安全技术评估后提供。运动员自备安全带、攀岩鞋等个人技术装备。
十一、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申诉、散播虚假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二、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
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攀岩专项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及本场赛事可授予运动员等级人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