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子、女子U19组:2025年7月10日-19日,在遂宁市举行。
(二)男子、女子甲组(U16组):2025年7月20日-29日,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举行。
(三)男子、女子乙组(U14组):2025年7月31日-8月9日,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举行。
(四)男子、女子丙组(U12组):2025年7月9日-18日,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举行。
(五)八人制男子、女子甲组(U10组):2025年8月11日-20日,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举行。
(六)八人制男子、女子乙组(U9组):2025年8月22日-31日,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代表队(各组别限报一支队)。
三、竞赛项目
(一)U19组、甲组(U16组)、乙组(U14组):采用十一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长100米-110米,宽64米-68米)。
(二)丙组(U12组):采用十一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长90米-94米,宽60米-64米)。
(三)八人制甲组(U10组)、乙组(U9组):采用八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长65米-70米,宽45米-50米)。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四川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与代表市(州)一致,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二)参赛单位应评估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情况,并经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赛前联席会议将检查,不符合健康条件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应办理在本次赛事时间内有效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确保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任何伤害事件均采取保险方式处理,赛事期间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与费用均由所属单位负责。到达赛区后,赛前联席会进行检查,无相关保险和身体健康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U19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2.甲组(U16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5名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或替换程序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
3.乙组(U14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5名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或替换程序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
4.丙组(U12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5名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或替换程序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
5.八人制甲组(U10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6.八人制乙组(U9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五)U19参赛球队主教练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甲组、乙组、丙组、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主教练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如主教练未达到上述资格要求或未随队抵达赛区,则取消该参赛球队参赛资格。
(六)各参赛队需报一名队医,应持有医师资格证或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如队医没有证书,需教练团队中有一名持有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七)各参赛运动员不得有明显可见的纹身和颜色异常的染发,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一)U19组、甲组、乙组、丙组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八人制甲组、乙组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4)》。
(三)比赛采用分组赛(单循环赛制)、决赛(交叉赛赛制)两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分组办法。
(五)比赛时间
1.U19组:每场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90分钟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2.甲、乙组:每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80分钟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3.丙组:每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70分钟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4.八人制甲、乙组: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60分钟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六)比赛用球:U19组、甲组、乙组、丙组使用5号足球,八人制甲组、乙组使用4号足球,使用四川省足球协会指定用球。
(七)各组别每场比赛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换下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
(八)开赛前120分钟上交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和就坐替补席,未在秩序册报名表中的球队官员不得就坐替补席)。
(九)决定名次办法
1.分组单循环赛阶段
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比赛结束成平局,踢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0分;同一阶段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比赛常规时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决赛阶段
比赛常规时间结束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十)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99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裤的颜色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铝钉的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护腿板大小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保护(须裁判员认定)。
8.球员上场(近视眼、远视眼)须佩戴防护型运动型眼镜(须裁判员认定)。
(十一)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U19组、甲组、乙组、丙组替补席人数:16人(替补队员11人,球队官员5人)。
3.八人制甲、乙组替补席人数:13人(替补队员8人,球队官员5人)。
4.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二)黄牌、红牌:
1.球队官员、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球队官员、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球队官员、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分组单循环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
(十三)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四)退出比赛:
1.未得到赛区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区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1)没有按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到场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未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2.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本年度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此阶段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但已经产生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2)报赛事组委会作出进一步处理。
(十五)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经查实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六)十一人制比赛场上一方运动员少于7人时、八人制比赛场上一方运动员少于5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人数不足的队伍弃权,判弃权方0:3负,如场上实际比分大于该比分,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十七)比赛开始前,如果更换首发名单的运动员,只能从替补名单中更换,更换的首发运动员不再列入替补席名单,替补席的名单相应减少,但换人名额和次数不变,换下的首发运动员不得就坐替补席。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优秀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在“足球中国”APP进行双重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U19组、甲组、乙组、丙组、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守门员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U19组、甲组、乙组、丙组到赛区报到时确认22人参赛名单,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到赛区报到时确认16人参赛名单。
(三)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赛前9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赛风赛纪及安全责任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四)U19参赛球队主教练须出示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甲组(U16组)、乙组(U14组)、丙组(U12组)、八人制甲组(U10组)、八人制乙组(U9组)主教练须出示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赛区接待U19组、甲组、乙组、丙组每队27人(运动员22人、球队官员5人),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每队21人(运动员16人、球队官员5人);超编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九、仲裁委员、裁判人员、比赛监督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人员由四川省足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比赛监督由四川省足球协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各代表队要以对赛事及参赛运动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以下主要责任,确保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顺利进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公平竞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随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文明观赛。在球队内部实行赛风赛纪责任制,确保在赛事期间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格防止出现以下行为:
1.导致比赛不公平进行的行为;
2.违背体育道德的虚假比赛;
3.罢赛、弃赛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5.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
6.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工作;
7.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8.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9.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0.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1.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2.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3.其他应给予处罚的行为。
(五)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八)根据《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规范“星火杯”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竞赛组织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四不开赛”(领队、救护车、医护人员、AED设备不到位不开赛)要求。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