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定于7月31日至8月6日在广安华蓥举行,为做好赛会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做好各参赛队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31日-8月6日
地点:华蓥市体育馆
地址:四川省华蓥市新华大道12号
二、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于7月11日下午17:00前,进行报名。报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到
(一)运动队
1.各参赛队请于8月1日18:00前到四川省华蓥职业技术学校杜家坪校区报到。(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二段2号,联系人:邓庆华,电话:15982687298;邱禹铭,电话:18982694037)
2.报到时各队需交验以下相关材料: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5)各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及安全责任书和参赛承诺书(见附件2、3)。
3.各参赛队完成报到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采集指纹和照像。审查时间从上午9点起至下午18点结束。(地址:华蓥职业技术学校杜家坪校区,联系人:邓庆华,联系电话:15982687298)
(二)裁判员
1.裁判长、编排长于7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到。
2.其余裁判员于7月31日下午18:00前报到。
3.全体裁判团队在星星国际酒店报到,(地址:华蓥市新华大道金光路1号,联系人:蒋瑜,联系电话:18682667380,前台电话:0826-5088888,内线8888。)
四、组委会、技术会时间、地点
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组委会于8月2日下午15:00在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资助中心会议室举行,随后进行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五、其他事宜
(一)各参赛队正编人员自交食宿费120元/人/天,共6天,共计720元/人;超编人员缴纳食宿费160元/人/天,共6天,共计960元/人。需转账支付的代表队请于7月31日前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转账请注明“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食宿费”)。
户 名:四川省华蓥职业技术学校
账 号:67720120000001424(在用途中请注明相关队伍参赛费)
开户行: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备 注:本次赛事,承办单位接收各参赛队以转账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的形式缴纳赛区食宿费用。
(二)资格审查只接受教练或领队带队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各个参赛队提前组织好运动员,以参赛队为单位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三)为加强运动队管理,确保运动员参赛安全,请各参赛队配备好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六、联系方式
(一)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千初 手 机:13880926304
赛区
联系人:杨燕 手 机:19934031227
附件:1.大会日程安排
2.各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及安全责任书
3.参赛承诺书
4.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代章)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日程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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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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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裁判长、编排长报到 |
华蓥市星星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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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31 日 |
裁判员报到 |
华蓥市星星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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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日 |
运动员报到、资格审查 |
四川省华蓥市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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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 日 |
1.上午裁判员培训、场地实习 |
广安华蓥市体育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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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午 15:00 召开组委会 3. 下午 16:00 技术会议 |
广安华蓥市教体育局资助中心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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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 日 |
开赛仪式、 比赛 |
比赛、颁奖 |
广安华蓥市体育馆 |
8 月4 日 |
比赛 |
比赛、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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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5 日 |
比赛 |
比赛、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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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6 日 |
比赛 |
比赛、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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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7 日 |
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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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时间表
06:30—07:00 起床 |
07:00—08:00 早餐 |
09:00—12:00 比赛、训练 |
12:00—13:00 午餐 |
13:00—15:30 午休 |
16:00—18:00 比赛、训练 |
18:00—19:00 晚餐 |
19:00 以后 休息 |
附件2
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各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及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和安全工作,确保比赛安全、顺利、公平、公正的举行,特进一步明确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在赛区期间的主要责任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体育局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安全工作,保证在做好全队安全工作前提下完成好参赛任务。
二、严格遵守省体育局、大会组委会有关竞赛的各项规定;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遵守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自觉维护竞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文明参赛,公平竞争。
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格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运动员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在赛场内、外和赛前、赛中、赛后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运动员的饮食、住宿、交通、外出等方面的管理,不准运动员擅自离开驻地、进网吧、游泳、在外就餐等,严防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严肃赛风赛纪,确保在赛会期间不发生弄虚作假、虚假比赛、操纵比赛、罢赛、拒绝领奖、无故弃权、干扰和指责裁判执裁、不服从裁判而故意拖延比赛时间、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不服从管理而扰乱赛场秩序、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故意损坏比赛器材等行为。
五、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运动员反兴奋剂宣传和教育,强化反兴奋剂意识,决不为运动员提供违禁药物,不胁迫、指使和欺骗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在执行兴奋剂检测过程中,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工作,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不向裁判员和大会竞赛管理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安排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不进入裁判员驻地。
七、不酗酒,不赌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八、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冷静、理智对待比赛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积极协助大会组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九、比赛期间始终与运动队在一起,加强运动队管理,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有相关问题,有责任积极配合大会组委会做好本队相关工作,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和与赛场气氛不和谐的行为,严防发生赛风赛纪和各类安全事件。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并承担责任。
市(州)体育部门(盖章):
代表队名称:
负责人(签名): 大会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参赛承诺书
为保障安全、健康参加本次比赛,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充分认识本运动项目在比赛中的激烈程度,在参赛前如实做好本队运动员体检、健康检测等事项,保证身体状况健康良好,并具备赛前30天健康检查证明书。
2.本人已充分认识本次比赛的内容和意义,如实购买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将如实向组委会报告本队运动员健康状况。
3.本人服从组委会和赛区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参赛期间不参与比赛以外的活动,不脱离本队管理职责及岗位,并管理好本队运动员。
4.如在赛前发现本队运动员患有病情及伤情,经医学鉴定不宜继续参加比赛的,禁止强行要求运动员参加比赛。
5.在比赛期间,如发现运动员患有病情或出现意外伤害,如实报告组委会,经医学鉴定不宜继续参加比赛的,须服从组委会中止运动员比赛的决定。
6.因本人主观原因违反以上规定,迟报、瞒报、谎报、乱报个人健康情况,由此引发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领队签字:
教练员签字:
参赛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4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进一步激励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 和裁判员在比赛中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顽强拼搏、 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25 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和裁 判员。
二、评选条件
( 一)严格遵守执行 2025 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各项目竞赛 规程、规则以及相关规定。
(二)代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 自觉遵守公正竞赛、 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竞赛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能够树 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纪律 和仲裁申诉程序要求;严格执行组委会、裁委会的决议,主动加 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参赛纪律, 比赛作风端正, 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 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竞赛等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搞徇私舞弊,不搞不正 之风。
(五)凡在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运动员、裁判员、 代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在运动员年龄和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 参赛的;
4.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 裁判员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 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5.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 员正常执裁的;
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 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的;
7.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 视言论的;
8.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9.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 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10.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11.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
12.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 的;
13.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代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大会组委会负责。组 委会应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参赛代 表队、裁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代表队、运动员和 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代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 定,由大会组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代表 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 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 10:1; 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 15:1。
五、奖励办法
各项目组委会将在颁奖仪式上宣布、在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 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并授予运动员、 裁判员获奖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项目组委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体育精神与道德的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赛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代表队,通过评选活动,促使各参赛单位在抓好疫情防控和训练、比赛的同时,注重抓好代表 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 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代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 团结,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 提前或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