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7月至8月在广安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自由式摔跤(共11项)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6kg,共5个级别。
(二)女子自由式摔跤(共11项)
甲组:50kg,53kg,57kg,62kg,68kg,72kg,共6个级别。
乙组:46kg,49kg,53kg,57kg,62kg,共5个级别。
(三)古典式摔跤(共11项)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6kg,共5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含心脑电图),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每跤种各1名),工作人员1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四)各市(州)可报两支队伍,每跤种可报12名正编运动员参赛,每跤种可在重点级别中任选两个级别报3名运动员参赛,其他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摔跤协会2022年2月发布的世界摔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1天内结束,体重和称量体重在比赛当天进行。
(三)参赛人数超过3人,但不足5人(含5人),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参赛人数超过5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于冠、亚军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第五名的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运动员录取前八名成绩,其中三、五名并列。不足3人取消本级别比赛。
(二)团体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运动员技术等级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4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自由式(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女子自由式(甲组):50kg,53kg,57kg,62kg,68kg,72kg,共6个级别。
古典式摔跤(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个人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个人第2-4名。
3.三级运动员:甲组单项个人第5-8名。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裁判员
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摔跤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到当天20:00点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竞委会,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及本赛事可授予运动员等级人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