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体青〔2025〕7号
各市(州)体育部门,省级各直属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
现将《“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高质量做好竞赛组织工作,确保各项目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5年3月21日
“星火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
一、主办单位
省体育局,部分项目为省体育局与教育厅联合主办。
二、承办单位
各市(州)体育部门、省级直属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4月至9月在各市(州)举行,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四、竞赛项目
足球(八人制足球)、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单板滑雪、冰球、滑板、速度轮滑、轮滑冰球、越野滑轮、田径、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体操、国际式摔跤、举重、柔道、拳击、跆拳道、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铁人三项、棒球、垒球、曲棍球、马术、射击(光电射击)、射箭、攀岩、皮划艇(激流回旋、静水)、赛艇、自行车(小轮车)、帆船(帆板)、冲浪、艺术体操。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第一阶段:上传运动员注册信息至“竞赛管理系统”;第二阶段:现场核实运动员
注册信息并进行指纹采集、拍照。运动员须完成上述两个阶段的注册内容,方为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人数、运动员年龄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补充通知相关要求。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市场监管(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由省级直属训练单位或成都体院竞技体校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四)参赛运动员凡代表外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外省省级注册且参加比赛的,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组织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场地器材和设备需按照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组织相关标准执行。经省级直属训练单位或成都体院竞技体校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分项)报名不足3个参赛市(州)时,取消该项比赛。单项竞赛规程设定的小项,单人项目参赛不足3人、2人及以上项目参赛不足3队时,取消该小项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布比赛成绩
各单位在赛前联席会议或技术会议上明确本项目秩序册、成绩册、每日成绩公告流程及范围,告知各参赛代表队查阅、咨询、申诉渠道。赛中及时公布,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实时公布比赛成绩,确保时效。赛后及时总结,承办单位比赛结束后10日内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十、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项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公平公正选派。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方可参赛。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代表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需出具与所代表单位在市场监管(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的户籍或学籍。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十二、食宿及交通
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补充通知等要求,如包含食宿,将按标准收取正编人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如不包含食宿,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十三、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申诉、散播虚假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四、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及四川省反兴奋剂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五)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六)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六、其它
(一)“星火杯”2025年省锦标赛为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亮相年的比赛,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考虑省运会后备人才培养和竞赛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本年度不增设小项,各项目应按照第十五届省运会项目和年龄进行设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前与省体育局青少处充分沟通,并将更改说明以书面形式报省体育局青少处同意后方可更改执行。
(二)涉及办理运动员等级的组别,须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四川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比赛结束后10日内,省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对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拟授予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同时附已公布且无异议的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
(三)授予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参赛单位应当在比赛结束后及时提供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名单,由省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
(四)由省体育局主办或牵头联合主办的其他省级青少年体育赛事(如:游泳、田径项目冠军赛)的竞赛组织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归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