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省级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
现将《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年度竞赛计划,高质量做好竞赛组织工作,确保各项目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附件: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8月(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在达州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43项)
1.男子(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400米栏(栏高0.838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700g)、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5000米竞走(场地)。
2.女子(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50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5000米竞走(场地)。
3.男、女混合异程接力(女100米+男200米+女300米+男400米)(1项)。
(二)乙组(39项)
1.男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8.70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300米栏(栏高0.838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距离为15米,栏架数量8个)、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5kg)、铁饼(1kg)、标枪(600g)、四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5000米竞走(场地)。
2.女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0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3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距离为15米,栏架数量8个)、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800米)、5000米竞走(场地)。
3.男、女混合异程接力(女100米+男200米+女300米+男400米)(1项)
(三)丙组(6项)
1.男子(3项)
短、跨、跳项群:(6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3kg>后抛)。
投掷项群:(3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4kg>后抛)。
耐力项群:(400米、2000米、立定跳远)。
2.女子(3项)
短、跨、跳项群:(6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2kg>)后抛)。
投掷项群:(3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3kg>后抛)。
耐力项群:(400米、2000米、立定跳远)。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3.男、女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1:10配备。
(五)各参赛队甲、乙、丙组共计限报80人。(甲组运动员限报20人、乙组运动员限报35人、丙组运动员限报25人)
(六)各参赛队每个单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可兼报1个单项,可兼报接力;各参赛队接力项目每项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6名参赛队员。
(七)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并占原单位名额。
(八)参赛运动员凡代表外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外省省级注册且参加比赛的,取消比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最新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比赛场地器材和设备须经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之后方可使用。
(四)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代表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取消所有后继比赛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五)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田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及格赛。
(六)接力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着印有本单位队名的统一服装,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含接力)给予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比赛。
(二)男、女团体各录取前八名。按照各参赛队所有单项名次得分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各单项名次积分方法:一至八名依次按照13、11、10、9、8、7、6、5积分(接力、全能项目计分加倍)。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四)报名时须填写本人近期最好专项成绩。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田径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田径字〔2016〕61号)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在内江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社会组织团体及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见附件1)。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且是四川省游泳协会入会会员单位或注册单位(注册免费)。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需在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预赛中达到对应成绩标准,方可报名参赛。(预赛竞赛规程及成绩标准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1:6配备。
(五)每人报项不得超过3项(必须含在预赛中达到成绩标准的项目)。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17岁—18岁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16岁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3.15岁组: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4.14岁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5.13岁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6.12岁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7.11岁及以下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本次比赛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按组别、项目编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将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获成绩。
(五)凡报名参赛者不得无故弃权,如遇伤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参赛期间出现伤病情况,须由大会医务组进行签字确认。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不得在放置冲刺标识牌的泳道内逆向游进;练习出发时,须按照标识牌指示方向进行,否则,将对该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项目
(50米长池)
组别 |
项目 |
项目数 |
|
男子 |
17岁-18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
13 项 |
16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 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5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4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1500米自 |
12 项 |
|
13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 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8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 |
12 项 |
|
12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由、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混、400米自 |
10 项 |
|
11岁及以下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
6项 |
|
女子 |
17岁-18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
13 项 |
16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 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5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4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1500米自 |
12 项 |
|
13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 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8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 |
12 项 |
|
12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由、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混、400米自 |
10 项 |
|
11岁及以下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
6项 |
|
备注 |
全能项目为50米单项、100米单项、100米单项打腿、 100米自由泳打腿(自由泳全能为200米自由泳打腿) |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跳水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13—16日在遂宁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A组
男子甲组:跳台,3米跳板,1米跳板。
女子甲组:跳台,3米跳板,1米跳板。
(二)甲、乙、丙、丁、戊组
男子:1米跳板,5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5米跳台。
(三)甲、乙、丙、丁组(甲乙丙丁组合并)
男子:个人全能。
女子:个人全能。
(四)甲、乙、丙、丁组(甲乙丙丁组合并)
男子:双人5米跳台。
女子:双人5米跳台。
(五)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甲A甲乙丙丁戊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A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甲 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乙 组: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4.丙 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5.丁 组: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6.戊 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数目不限。
(三)在单人项目中,各组之间均不得跨组别报名。
(四)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跟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五)团体项目:各参赛队要在6个年龄组别中至少选报4个年龄组别,各年龄组别选报1名运动员,由4-14人组成。将各年龄组别单人项目(不含个人全能)成绩最好的1名和双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一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加后计算团体成绩,单项成绩0分者不计入团体成绩,男、女子分开排名。不单独比赛。
(六)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方式进行,比赛中不得更换替补运动员。单项成绩0分者不计名次。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单人、双人和团体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对、队)数不足9人(对、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对、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报名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遇伤病确实无法参赛者,其代表单位须出具医院证明;如无故弃权,将给予相应处罚。
(三)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跳水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跳水比赛动作表
一、甲A组
(一)3米板
1组、2组、3组、4组、5组规定动作。
3个自选必须是3个不同组别:1组、2组、3组、4组、5组。
(二)跳台
跳台规定其中必须从1、4组选一个;2、3组选一个,5、6组必须跳;规定动作必须在7米或10米台上完成;其中男子应完成4个自选动作、女子完成3个自选动作,每个自选动作组别不得重复,难度不限;自选动作可在10米、7米、5米台上完成。
(三)1米板
男子须完成来自5个不同组别的6个自选动作。
女子须完成来自5个不同组别的5个自选动作。
二、甲组、乙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1)。
2.自选动作男子跳4个,女子跳3个,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必须从5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二)5米跳台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2)。
2.甲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4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其余2个应分别从1、4组中选1个,2、3组中选1个。
3.乙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3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三)1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表1)
A组:101B、201A、201B、301C、401C
B组:101C、201C、301A、301B、401B
(四)5米跳台抽签表(表2)
A组:101B、201B、301C、401C
B组:101C、201C、301B、401B
三、丙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3)。
2.自选动作男子跳3个,女子跳3个,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可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三)1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表3)
A组:101B、201B、301C、401C
B组: 101C、201C、301B、401B
四、丁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为抱膝半周。
2.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2个,组别不得相同,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必须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五、戊组
(一)1米跳板
完成101B,101C,201C,401C四个动作,其中101B和101C 必须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六、个人全能
(一)1米跳板、3米跳板
完成1至4组4个半周动作,(分别在1米和3米跳板中各完成2个半周动作,姿势和起跳方式不限,不可重复组别)。
(二)5米跳台
完成2个半周动作,须在1、4组选一个,2、3组选一个,姿势不限。
(三)个人全能项目所有动作均为2.0
七、5米双人跳台
(一)完成1至4组4个半周动作,须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动作代码、姿势必须同步)
(二)所有动作难度系数均为2.0
八、评分办法
(一)三弹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必须直接从板上开始,多一弹或少一弹,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弹起后停顿再开始,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3.甲A、甲、乙组在涉及到跳板项目比赛时,1组、3组须采用走板完成。
(二)倒下动作评分办法
1.前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两手分开,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2.前倒C的开始姿势为坐台且抱腿。
3.后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不得作并手动作,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4.后倒B的开始姿势为双手抱腿。
5.后倒C的开始姿势为蹲台且抱腿。
6.前倒和后倒A、B、C的开始姿势准备好后,一提踵就认为动作开始,提踵后脚跟再着地,或提踵后向前跨一步,或手撑地,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7.所有倒下动作难度系数为1.0。
九、抽签在运动员报到前公开进行,由组委会代表和裁判长或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
十、除甲A组外,其它组别的运动员不得使用翻腾超过1周半的转体动作。
十一、条件允许时,在一个场地中同时进行不同器械的比赛。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至8月在宜宾市西华大学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个人全能。
(二)男子乙、丙、丁组: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个人全能。
(三)女子乙、丙、丁组: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个人全能。
(四)男子戊组:个人全能、(自由体操、跳马、单杠)、(鞍马、吊环、双杠)。
(五)女子戊组:个人全能、(高低杠、跳马)、(平衡木、自由体操)。
(六)男子、女子已组:自由集体操。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限报两支队伍,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男队教练员3人,女队教练员3人。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及各组别报名人数规定:
甲组(12岁):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乙组(11岁):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丙组(10岁):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丁组(9岁):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戊组(8岁):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己组(7岁):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8人(2人替补)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认定的最新评分规则《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和四川省体操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女甲组将进行个人全能比赛。
(三)男、女乙、丙、丁、戊组将进行个人单项、个人全能比赛。
(四)男子戊组个人单项比赛,每三个小项的总分合计计算成绩。
(五)女子戊组个人单项比赛,每二个小项的总分合计计算成绩。
(六)男、女己组6名运动员参赛,分别计算集体操成绩。
(七)单项决赛:
各单项取资格赛中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如果单项第八名运动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决赛;如仍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单项高分多者参加决赛。每队每项参加单项决赛的不能超过3人。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甲、乙、丙组、丁组、戊组个人全能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个人全能名次以资格赛个人全能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单项高分多者名次列前,分出名次。
(二)男、女甲、乙、丙、丁、戊组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单项名次以单项决赛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以资格赛中该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分出名次。
(三)个人全能、单项决赛每队限3名运动员录取比赛名次。
(四)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体操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在南充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和参赛年龄
(一)青少年组:
1.个人项目:
二级A组:规定动作(绳、圈)
三级A组:规定动作(徒手、圈)
年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集体项目:规定动作(5人圈)
年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少年组:
1.个人项目:
精英组:规定动作(徒手、绳、圈、棒)
年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甲组(二级B组):规定动作(绳、圈、球)
年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三级B组):规定动作(徒手、圈、棒)
年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规定动作(徒手、绳、球)
年龄:2018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集体项目:规定动作(5人圈)
年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省户籍,代表市(州)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2.青少年组集体项目中,最多可有2名曾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上场比赛。
3.少年组、青少年组不可兼报。
4.凡已在省队训练的甲组适龄运动员优先参加精英组,超出精英组个人团体人数方可参加甲组的比赛。
(二)参加人数
1.每单位可报队数及运动员人数不限。
2.凡参加三个组别及以上的单位,可报教练员4人、领队1人。
3.参加青少年组和少年组可分别报1名领队。
(三)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及其竞赛项目。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并出具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运动员的更换手续,替换上来的运动员必须完成被替换运动员所报的所有项目的比赛,且按照被替换运动员抽取的出场顺序进行比赛。报到后不接受更换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进行全能赛。
个人项目:进行2个项目的比赛。以2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集体项目:进行1套动作的比赛。以1套动作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二)少年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进行资格赛、单项决赛以及专项基本技术比赛。
1.资格赛
资格赛也是团体总分赛、个人团体赛及全能赛,该赛成绩决定单项决赛的参赛资格,以及团体总分名次、个人团体赛名次、全能赛名次。
(1)团体总分赛
以资格赛四个组(甲、乙、丙、精英组)个人团体、集体1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2)个人团体赛
精英组:每队由2-3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4套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2套动作,总计8套动作。以资格赛8套动作的最高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甲组、乙组、丙组: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3套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3套动作,总计9套动作。以资格赛9套动作中的7个最高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个人项目团体:每队由各组别1人参赛,每人一项器械动作。精英组为圈,甲组为绳,乙组为棒、丙组为球,共计4套动作。4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全能赛
个人项目:甲组、乙组、丙组进行3项比赛,分别以资格赛中个人3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精英组进行4项比赛,分别以资格赛中个人4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集体项目:每队须完成1套规定动作。以资格赛中1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2.单项决赛
资格赛中,个人项目各组别和集体项目均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可参加该项决赛,若第8名成绩相等,则全部参加单项决赛。
根据资格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运动员和集体队,如替补运动员或队替换上场比赛,出场顺序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或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个人和集体分别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个人项目各单位录取两名进入单项决赛。
3.专项基本技术比赛
少年组运动员均需参加专项基本技术比赛,并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专项基本技术比赛内容(见补充通知)
(三)比赛执行国际体联颁发的《2022-2024艺术体操评分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艺术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
(三)个人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
(四)个人项目团体:录取前8名。
(五)个人全能:青少年组、少年组各组分别录取前8名。
(六)集体全能:青少年组、少年组各组分别录取前8 名。(七)个人单项:少年组录取前8名。
(八)专项基本技术:达到优秀标准居多的队伍获得“专项基本技术奖”。
(九)少年组设“最佳形态奖”和“优秀表演奖”,甲、乙、丙、精英组各评选1名运动员。评选规则另行通知。
(十)青少年组设“艺体之星人气奖”和“艺术表现奖”。评选规则另行通知。
(十二)少年组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三)运动员须着比赛服领奖、教练员着运动套服领奖。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成都体院竞技体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广安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44kg、49kg、55kg、61kg、67kg、73kg、81kg、89kg、96kg、+96kg共10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
40kg、44kg、49kg、55kg、61kg、67kg、73kg、81kg、89kg、+89kg,共10个级别。
(三)女子甲组
40kg、45kg、49kg、55kg、59kg、64kg、71kg、76kg、81kg、+81kg,共10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
36kg、40kg、45kg、49kg、55kg、59kg、64kg、71kg、76kg、+76kg共10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共4人。运动员不足10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共3人。
(六)各市(州)可报两支队伍,每支队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5人,其中男、女甲组各报10人,男、女乙组各报15人。(报两支队伍的市(州)参赛总人数不低于60人)。
(七)各参赛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参赛。其中,重点级别男子甲组55kg级、女子甲组49kg级最多可报3人参赛。男子乙组49kg级、女子乙组45kg级最多可报3人参赛,同时允许参赛单位在男女乙组中另各选择1个级别报3人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举联《技术和竞赛规则》最新版。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如执行裁判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则现场撤换。
(三)比赛运动员第一次试举的抓举与挺举之和不能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
(四)上场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则要求的举重服和举重鞋。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六)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抓举、挺举、总成绩前3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同时参加领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给予证书奖励。(不足9人参赛的级别,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参赛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团体:锦标赛前3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以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分之和计名次。各级别总成绩取前 15名,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
(三)获得团体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不按要求参加赛前各项会议或在赛场发不文明行为的单位将被取消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因故被通报的参赛单位,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次年度省级比赛(不含综合性运动会)男女队各组别减少报名人数1人。
(五)比赛设“最佳运动员”评选环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中备注一栏填写报名成绩(填报抓、挺、总报名成绩)。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举重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自交食宿费120元/人/天;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签订参赛承诺书,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阿坝州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女子自由式摔跤
甲组:50kg、53kg、57kg、62kg、68kg、72kg,共6个级别。
乙组:46kg、49kg、53kg、57kg、61kg、69kg,共6个级别。
(二)男子自由式摔跤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5kg、86kg,共6个级别。
(三)男子古典式摔跤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5kg、87kg,共6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含心脑电图),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每跤种各1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四)各市(州)可报一支队伍,各代表队每跤种可报12名正编运动员参赛,每跤种可在重点级别中任选两个级别报3名运动员参赛,其他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摔跤协会2022年2月发布的世界摔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1天内结束,体重和称量体重在比赛当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于冠、亚军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第五名的比赛。
(四)体能测试将在每个跤种比赛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具体体测标准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运动员录取前八名成绩,其中三、五名并列。不足3人取消本级别比赛。
(二)团体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裁判员
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摔跤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到当天20:00点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竞委会,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内江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100kg,共7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55kg、-60kg、-66kg、-73kg、-81kg、-90kg、+90kg,共7个级别。
(四)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共7个级别。
(五)女子乙组:-45kg、-48kg、-52kg、-57kg、-63kg、-70kg、+70kg,共7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四)各市(州)可报一支队伍,男、女可各报14名正编运动员参赛,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1/4复活赛制。
(四)运动员正式称重将被安排在该级别比赛前一天18:00-18:30。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比赛当天首场比赛之前1小时将抽查参赛运动员的体重,参赛运动员不能超过该级别体重的5%以上。不参加正式称重、赛前抽查称重和超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五)比赛时间为4分钟,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六)各代表队领队及主教练员必须参加组委会、抽签会。
(七)运动员参赛必须穿蓝、白色柔道服,柔道服的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色半袖圆领衫。
(八)体能测试将在比赛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具体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成绩,其中三、五、七名并列。不足3人取消本级别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裁判员
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柔道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到当天20:00点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竞委会,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宜宾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46-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共8个级别。
2.女子:45-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共8个级别。
(二)乙组
1.男子:44-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共11个级别。
2.女子:44-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共9个级别。
(三)丙组
1.男子:40-43kg、46kg、49kg、52kg、55kg、58kg、61kg 、64kg以上,共8个级别。
2.女子:40-43kg、46kg、49kg、52kg、55kg、58kg、61kg、64kg以上,共8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3. 男、女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四)各市(州)限报一支队伍,每队运动员限报64人,每队可分别在男女甲、乙、丙组各选2个级别报2人。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由四川省拳击协会统一制作的拳击运动员手册。
(六)参赛运动员应根据省优秀运动队的需要,代表四川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十分制)。
(二)运动员赛前须通过大会医务组复查,经大会医务监督认可方能参赛。
(三)比赛采用混抽、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
(四)男、女甲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男、女丙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1.5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只允许使用直拳技术。
(五)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六)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七)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女运动员须配带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八)比赛前乙组、丙组将进行身体素质和拳击基本技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身体素质测试:男子女子30米跑。
2、拳击基本技术测试:2分钟跳绳、1分钟直拳技术。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三、五名并列)。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须含脑电图、心电图,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拳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名时确定本队参赛运动员参赛级别(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不得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竞赛规程
各市(州)。
(一)甲组(18项):
1.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2.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乙组(16项):
1.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68kg。
2.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59kg。
(三)丙组(12项):
1.男子:42kg、45-48kg、51-55kg、56-59kg、63kg、+63kg。
2.女子:40kg、42-45kg、46-49kg、51-55kg、59kg、+59kg。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博、血压),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跆协认可的级位证书(不低于8级)。
(四)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报名及上场担任助手。未报名教练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和各组别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9人、女子9人。
2.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8人、女子8人。
3.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6人、女子6人。
4.运动员须按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5.每个市(州)限报2支参赛队,每队不超过总人数46人的情况下,每队可任选8个级别报2人,其余级别限报1人。
(一)竞赛规则执行《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竞赛规则(竞技)》。
(二)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电子脚套。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不戴视为弃权。
(五)甲组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乙组、丙组每局比赛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六)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一)男、女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三、五名并列)。不足3人参赛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男、女团体总分均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三)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甲、乙、丙组男、女运动员所获名次分相加(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并列第三名各计5.5分、并列第五名各计2.5分)即为团体总分。若团体总分相等,则以单位所获第一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四)裁判长、技术代表、编排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五)裁判员报到时交验裁判员等级证书。逾期报到,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中心、四川省跆拳道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一)运动员比赛护具和道服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四川”等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出席组委会的各参赛队官员须着正装。
(四)赛前一天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并抽签配对各级别选手;当日比赛下午进行下一单元称体重。(若运动员体重不符,在规定2小时内降不到所报级别,作弃权论)。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A类)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
1.自选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限选一项。
2.自选长、短器械:(枪术、棍术、南棍、剑术、刀术、南刀、太极剑)限选一项。
3.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螳螂拳、鹰爪拳、其他象形拳、查拳、华拳、少林拳、南拳、各式太极拳)限选一项。
4.传统器械:[南刀、醉剑(限男子)、长穗剑、42 式太极剑、南棍、朴刀(含大刀)、猴棍(限男子)、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限选一项。
5.每人限报两项,拳术、器械各一项(自选、传统任选)。
(二)男子、女子乙组:
1.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限选一项。
2.短器械:(剑术、刀术、南刀、太极剑)限选一项。
3.长器械:(枪术、棍术、南棍)限选一项。
4.峨眉拳+传统器械(男子:峨眉枪女子:双剑)全能一项。
(1)乙组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均为自选竞赛套路, 每人自选竞赛套路限报三项。自选竞赛套路、峨眉拳+传统器械全能限报一类。
(2)选报自选长拳者,其器械只能选报长拳类器械,且必须是剑与枪、刀与棍分别搭配。
(3)选报自选太极拳者,其器械只能选报太极剑。
(4)选报自选南拳者,其器械只能选报南拳类器械,南棍与南刀。
(5)峨眉拳为四川省峨眉武术竞赛套路二路。
(三)男子、女子丙组:
1.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峨眉拳+传统器械(猴棍),限一项全能。
2.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峨眉拳+传统器械(峨眉刺),限一项全能。
(1)丙组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均为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2)峨眉拳为四川省峨眉武术竞赛套路一路。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最多可报4支队伍(含学校和社会组织各一支)。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人数、年龄和组别、报项规定如下:
1.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人数不限。
2.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10人。
3.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10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全能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9)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1.A级难度只能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 2.00分之内)至少选报一组。缺少C组难度扣0.60分。
3.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4.连接难度限选做B、C、D级难度,至少连接两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扣0.20分。
5.腾空飞脚、腾空飞脚向内转体180º、腾空斜飞脚、腾空双飞脚、旋风脚、腾空摆莲在空中必须击响,被确认未击响者将被扣分,扣分分值为0.10 分,扣分编码为“30”,由A组评分裁判员执行。
6.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中增加:
(1)歇步、坐盘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编码为 58。
扣分点:▼歇步两腿未交叉靠拢、臀部未贴靠小腿
▼坐盘两大腿未盘叠交叉、臀部未贴及地面或前脚离地
(2)马步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编码为51。
加扣分点:▼脚尖外展
7.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中:
(1)增加半马步,具体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同马步, 编码为51。
(2)增加独立步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编码为59。
扣分点:▼提膝腿大腿低于水平或脚未内扣
8.在长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并步)只允许做两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坐盘、劈叉和平衡;与以上要求不符者, 每出现一次扣0.20分。
9.在南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后点步或并步)只允许做3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半马步、虚步、仆步、骑龙步、跪步、蝶步、独立步;发声不得超过6次,其中必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声;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0分。
10.运动员必须执行规则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以及各项目指定动作组合(见附件1)。
11.长拳、太极拳、太极剑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音乐质量与动作的配合效果纳入演练水平给予评分。
12.竞赛项目套路的开始和结束必须成直立(并步)姿势。
(四)国际武术竞赛套路的有关规定:
1.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按照各套路中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2.竞赛套路无时间规定。
3.太极项目由大会统一配乐。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赛中因伤不能参赛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赛区医疗小组诊断报告并报竞赛监督委员会。无故弃权者将取消本人其它项目的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组录取自选类各项,传统拳术和传统器械各项;乙组录取自选类各项;丙组录取各全能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以上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均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人(队)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参赛单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为“市(州)+队名”,不得随意乱报,不得多报。
(二)各参赛单位须先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项,再通过体育竞赛通进行第二次网络报名报项,两次报名工作于赛前20天内截止。注:两次网络报名内容须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参赛队将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的报名报项表以及体育竞赛通的报名报项表、《自选套路难度申报表与必选动作申报表》,共4份报名表,经教练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赛前15天(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邮编:610043,电话:028-85110031、85110032)。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五)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六)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监督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武术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难度表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四)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五)凡参加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B类)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指定动作组合表
一、长拳动作组合
(一)正踢腿勾手架掌→搂膝弓步插掌→外摆击响
(二)垫步挑掌→蹬腿架拳推掌→弓步劈拳→马步挑掌冲拳→勾手抓肩压肘→弓步冲拳→马步架打
二、南拳动作组合
(一)弓步挂盖拳→退步格桥冲拳→横钉腿撑掌→骑龙步截桥→横踩腿拨掌
(二)半马步挑掌→半马步拨掌→左右关桥→独立步虎爪→ 麒麟步叠掌→弓步立推掌→麒麟步运掌→骑龙步横切掌
三、剑术动作组合
(一)左右挂剑→转身提膝背挂剑→仆步穿剑
(二)云剑→进退步左右撩剑(2次)→穿(腰)剑
四、刀术动作组合
(一)提膝挂刀→转身上步撩刀→抹刀→转身云刀
(二)左右伦劈刀→翻腰缠头裹脑刀
五、枪术动作组合
(一)弓步拦拿扎枪(3次)→翻腰单手扎枪
(二)绞枪→右转身劈枪→后转身伦劈枪→卧鱼横拨枪
六、棍术动作组合
(一)横拨棍→转身平抡棍→双手舞花棍(3次)→转手提撩棍
(二)上步提撩棍→换跳步劈棍→双手提撩棍(3次)→转身平抡棍
七、南刀动作组合
(一)左右抹刀→转身后摆腿→抹刀
(二)左右斩刀→裹脑刀→并步震脚截刀→麒麟步运刀
(一)弓步弹棍→麒麟步云拨棍→半马步绞棍→半马步崩棍
(二)弓步劈棍→马步戳棍→马步滚压棍→退步压棍→马步抛棍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B类)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
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甲组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均为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二)男子、女子乙组:
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24式太极拳+24式太极剑全能。
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24式太极拳+24式太极剑全能;
乙组长拳类项目均为初级规定套路,南拳类项目均为第一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三)甲组、乙组集体项目各一项。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最多可报4支队伍(含学校和社会组织各一支)。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五)各组别运动员报名人数、参赛年龄规定如下:
1.甲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7人。
2.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7人。
(六)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七)各单位必须报集体基本功,否则不予参赛。
(八)集体项目分甲、乙组进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集体基本功的比赛。
(九)各组别集体基本功参加人数不得少于6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全能、集体项目赛。
(二)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甲组采用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按照各套路中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四)竞赛套路和初级套路无时间规定。
(五)运动员的比赛器械和比赛服装须符合规则要求。
(六)集体项目竞赛办法(见附件)。
(七)赛中因伤不能参赛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赛区医疗小组诊断报告并报竞赛监督委员会。无故弃权者将取消本人其它项目的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各全能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集体项目:按代表队甲、乙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锦旗。
以上各组各全能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均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人(队)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参赛单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为“市(州)+队名”,不得随意乱报,不得多报。
(二)各参赛单位须先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项,再通过体育竞赛通进行第二次网络报名报项,两次报名工作于赛前20天内截止。注:两次网络报名内容须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参赛队将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的报名报项表以及体育竞赛通的报名报项表,共计两份报名表,经教练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比赛前15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四川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编:610043 电话:028-85110031、85110032)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四)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监督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武术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报名表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三)凡参加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A 类)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五)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集体项目竞赛办法
一、内容规定
(一)五种直摆性腿法(正踢腿、侧踢腿、里合腿、外摆腿、后踢),里合外摆可击拍,左右各两次(不含两次)以上。
(二)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左右各两次(不含两次)以上。
(三)三种击拍性腿法(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四)两种扫转性腿法(直身前扫、伏地后扫)。
(五)五种跳跃(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 旋子)。
(六)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二、比赛要求
(一)分甲组、乙组进行。
(二)完成时间3~4分钟。
(三)必须配乐(不含歌词),曲目自选,录音带自备。
(四)服装款式、编排形式、动作数量不限。
(五)参加运动员每人均完成以上内容。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一)A 组裁判员执行规则中“集体项目常见错误和其它内容及扣分标准”的扣分;B 组裁判员执行规则中“对练、集体项目演练水平常见错误内容”的扣分。
(二)裁判长扣分:
1.凡未配音乐,不予评分。
2.凡场内外(含音乐中)出现任何形式的指挥(口令、手势),扣0.10分。
3.整套动作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达0.10秒~5秒扣0.10分。依次类推。
4.每缺少一种规定内容,扣0.20分。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在宜宾江安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俱乐部、武术学校及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共10个级别。
(二)女子甲组:
48kg、52kg、56kg、60kg、65kg,共5个级别。
(三)男子乙组:
42kg、45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85kg,共10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
42kg、45kg、48kg、52kg、56kg、60-65kg,共6个级别。
(五)男子丙组:
33-36kg、39-42kg、45-48kg、52-56kg,共4个级别。
(六)女子丙组:
33-36kg、39-42kg、45-48kg,共3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包括心肌酶谱、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限报3支队伍(含有条件的俱乐部、武术学校及社会团体)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参赛运动员人数、年龄、组别规定如下:
1.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10人,女子限报5人。
2.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10人,女子限6人。
3.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4人,女子限报3人。
(五)运动员须按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六)甲组运动员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加48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45kg。
(七)乙组运动员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赛标准如下:
1.参加42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9kg。
2.参加男子80-85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80kg。
3.参加女子60-65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60kg。
(八)丙组运动员在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赛标准如下:
1.参加33-36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3kg。
2.参加39-42kg级比赛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9kg。
3.参加45-48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45kg。
4.参加男子52-56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52kg。
五、竞赛办法
(一)规则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6版)》。
(二)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
(三)擂台为正规散打比赛擂台,无围绳。
(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不含4人)。
(五)名次并列处理办法:按《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六)运动员参赛须自备红色、蓝色散打服各一套(着规定散打背心、短裤以外的服装不予参赛),护裆、护齿、绑手带,须符合规则规定,由各队自备。拳套、护头、护胸由承办单位准备,所有着装及器材须符合散打竞赛规则规定,未缠绑手带和不符合比赛服装要求的运动员不予参赛,按弃权处理。
(七)现场指导教练员需着正装或是运动装,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内场进行现场指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丙组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并列,第五名至第八名并列)。
(二)男、女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3人参赛,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2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竞赛监督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运动员须每场赛前称量体重。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凡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按省体育局相关注册要求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凡代表外省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四)严禁冒名顶替参赛,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个人和单位参赛资格,禁止该单位参加四川省级各类武术活动两年。
(五)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13日至20日在宜宾市南溪区文体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国家级、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三)符合条件的乒乓球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一)甲、乙、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双。
(二)丁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国家、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赛前30天内),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六)组别: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参加大年龄组比赛。
(八)各市(州)除以市(州)名义参赛外,还允许以俱乐部名义单独组队参赛(限报一个),参赛俱乐部必须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可单独组队参赛。
(九)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
(十)男、女各单位各组别限报1个团体,每个团体赛运动员最少报3名、最多报5名。
(十一)凡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各单项比赛。允许参加团体赛以外的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男、女各组别单打限报5名;双打限报2队;混双限报5队。双打(混双)项目由本单位运动员在同一组别中配对参赛,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十二)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必须至少有1名直拍或颗粒(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并出场比赛。直拍/颗粒/削球运动员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打法必须保持一致,并在报名时注明。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团体比赛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具体顺序如下:
01、A-X 02、B-Y 03、C-Z 04、A-Y 05、B-X
(二)单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
(三)双打、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
(四)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和所有单、双打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参赛运动员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为:3.5米侧滑步(30秒)、30米计时跑、立定跳远、45秒双摇跳绳。(具体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单打成绩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名次得分之和产生最终名次(单打比赛成绩占80%,四项身体素质测试总成绩占20%,并列成绩以比赛成绩优先排名)。
(七)团体和单项比赛根据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无法确定的由组委会抽签确定。
(八)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九)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40+三星白色乒乓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国家、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乒乓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参赛承诺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
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绵阳市九洲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及省市共建单位。
(三)符合要求的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丁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戊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己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丁组: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戊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己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3名。
(四)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7︰1的比例配备。
(五)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选招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六)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及省市共建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参加单项比赛,但不能参加团体比赛。
(七)参赛俱乐部须是四川省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八)各俱乐部队可报名参加甲组的全部比赛,其余组别按照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资格赛暨四川省羽毛球协会青少年俱乐部选拔赛各单项前8名报名参赛,不能参加团体比赛。
(九)各市(州)代表队各年龄组男女各队各允许三名运动员超编,超编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团体赛。
(十)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加甲组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超过报名人数规定。
(十一)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资格赛暨四川省羽毛球协会青少年俱乐部选拔赛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十二)甲组运动员根据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其他组别运动员根据2022年锦标赛成绩确定种子,无法确定的由组委会抽签确定。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
各组别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双、单,每个团体只允许1名运动员兼项。团体赛不足6人,不得参赛,但因参加全国比赛或活动致使该队团体不足六人时,该队须弃权第一单打。
(三)单项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
(四)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赛办法。
(五)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六)种子选手的确定。原则上以2022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比赛综合名次确定,其确定原则按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无法确定的抽签确定。
(七)乙、丙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3分钟)、立定跳远、400米、3000米、低重心步伐(10次)、左右摸边。
(八)丁、戊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1分钟)、立定跳远、1500米、低重心步伐(10次)、羽毛球掷远。
(九)己组身体素质测试:单摇跳绳(1分钟)、立定跳远、羽毛球掷远、15米往返绕杆跑。
(十)弃权
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分别经市一级医院和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和继续比赛。该运动员在同一天内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
3.特殊情况: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特殊处理。
(1)比赛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者,被判该场比赛非正常弃权。
(2)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天内参加2场(项)比赛,赛前要求其中一场(项)比赛弃权者(赛中受伤、疾病除外),判该队员该场(项)比赛非正常弃权。
(3)比赛队(队员)因服装问题无法参赛,判该队(队员)非正常弃权。
(十一)罢赛
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对在比赛中不尽全力并消极比赛的运动员,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团体和单项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甲组团体和单项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三)乙、丙、丁、戊组团体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单项赛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身体素质得分占40%,比赛成绩得分占60%。
(四)己组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身体素质得分占40%,比赛成绩得分占60%。
(五)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1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羽毛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22—29日(暂定)在德阳广汉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
(三)丙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四)丁组:单打、双打(不限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运动员年龄:
1.甲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6:1配备。
(五)各参赛队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团体各1个、团体赛限报4人。
(六)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参赛项目(参加团体比赛者,限报1个单项;只参加单项比赛者,可报2个单项)。
(七)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丁组参赛运动员须参加赛前体能测试,测试合格方可比赛。测试内容:扇形跑、双摇跳绳(具体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三)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若参加队数不足4队,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
(四)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比赛顺序为单、单、双。团体赛中参加单打的运动员只能有一人参加双打比赛。
(五)比赛采用1盘平局决胜制和采用无占先计分法。
(六)单项比赛的竞赛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七)根据运动员去年成绩确定种子。成绩优先级依次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网球比赛成绩,2022年网球锦标赛成绩。无法确定的由裁判长抽签确定。
(八)名次计算:分组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场数相等,则按相互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数相等,则以该队在小组循环赛中的净胜场(盘)、局、分的顺序决定名次。如两个队仍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相互间胜负关系决定。如以上办法仍不能决定名次,由抽签决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决出冠亚军,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并列),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开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 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 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网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 《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 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 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 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 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篮球(五人制)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女甲组:2023年7月或8月在乐山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男、女乙组:2023年7月或8月在自贡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男、女丙组:2023年7月或8月在内江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篮球:甲组、乙组、丙组。
(二)女子篮球:甲组、乙组、丙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四)男、女各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到赛区确认参赛运动员14人。如赛前出现伤病情况,只能在报名表18名运动员之内替换,参赛运动员如不足12人不能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06年1月1日以后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6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6人)。
2.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8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7人)。
3.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8人)。
(六)每队须有两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按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比赛各组别名次,进行蛇形排列,新增参赛队以抽签的方式入组。根据参赛队伍的数量,进行分组。如参赛队伍少于12支,则进行单循环比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最新的《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比赛分为四节,每节比赛10分钟,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每队14名运动员前两节需分为A、B两组,每组7人。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倒计时钟显示还剩5'15"后的第一次死球时(避开罚球时刻,可在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发出信号,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两队B组球员替换A组球员上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
2.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5分钟。
3.14人参赛的球队,分为两组,第一组7人,第二组7人;13人球队,分为两组,第一组7人,第二组6人;12人球队,分为两组,第一组6人,第二组6人。第三节、第四节自由组合球员参赛。
4.甲、乙组在第一、二节的比赛中必须采用全场人盯人防守或全场区域夹击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丙组在比赛中不能使用联防,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人盯人防守或全场区域夹击防守,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5.男子甲、乙组均使用7号球;女子甲、乙组均使用6号球;男、女子丙组使用6号球。
(三)身体素质、技术测验:
测试项目标准、办法按照《中国青少年篮球训练教学大纲(2013版)》各年龄段标准执行。
1.甲、乙组测试项目:
(1)全场综合运球
(2)双摇跳绳
(3)15m×17折返跑
(4)1min30s自投自抢投篮:每队有四名外线运动员测试3分篮,其他运动员测试2分篮。
2.丙组测试项目:
(1)全场综合运球
(2)单摇跳绳
(3)立定跳远
(4)15m×13折返跑
(四)决定名次的办法:根据各代表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及比赛成绩得分综合计算,决定各代表队比赛名次。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
1.比赛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70%
2.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30%
3.身体素质测试总分:各运动队前十二名运动员测试成绩的总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别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身体素质、技术测验录取个人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按照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五)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必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即报名五人制篮球的运动员不得兼报三人制篮球比赛。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六)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青少年篮球(学生)三人制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泸州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男子篮球:甲组、乙组。
女子篮球:甲组、乙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四)各市(州)可报男、女甲组各1支队伍,男、女乙组各1支队伍,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名,到赛区确认参赛运动员4名。如赛前出现伤病情况,只能在报名表6名运动员之内替换(本次比赛中出现伤病情况则不允许替换);如因资格问题而被取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则不允许替换,且占用参赛单位一个报名名额;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的代表队不能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
1.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7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2人)。
2.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9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2人)。
(六)每队须准备两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小组赛、复活赛和排位赛共3个阶段。
1.预赛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参赛队伍抽签进行分组,根据报名队伍数量分为2个组或4个组(报名队伍不足10支,直接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10-15支时分为2个组,16支及以上分为4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2.复活赛阶段:进行交叉淘汰比赛,根据分组情况分为2个小组时,小组前三名直接进入排位赛,小组四、五名进行复活赛(A4-B5,A5-B4)决出2个排位赛名额;分为4个小组时,小组第一名直接进入排位赛,小组二、三名进行复活赛(A2-D3,A3-D2,B2-C3,B3-C2)决出4个排位赛名额。
3.决赛阶段,小组赛直接晋级队伍和复活赛胜出队伍进行交叉淘汰赛,直至排出所有名次。复活赛落败队伍仍要进行淘汰赛决出所有名次。小组未出线队伍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所有名次。具体分组及对阵办法根据实际参赛队数再行调整确定。如实际参数队伍与计划数差别较大,则再对竞赛办法进行调整并另作补充通知。
(二)执行国际篮联最新核定的《三人篮球比赛规则》,男女组均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比赛用球。《三人篮球比赛规则》之外的规则及解释部分,适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三)抽签应不少于两轮,首轮抽序号,次轮抽落位。具体抽签原则视参赛队数、竞赛办法作最终决定,并在补充通知中具体说明。
(四)身体素质测试
测试项目标准、办法按照《中国青少年篮球训练教学大纲(2013版)》各年龄段标准执行。测试内容如下:
1.全场综合运球
2.单摇跳绳
3.立定跳远
4.15m×13折返跑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根据各代表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及比赛成绩得分综合计算,决定各代表队比赛名次。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
1.比赛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70%
2.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30%
3.身体素质测试总分:各运动队测试成绩四名运动员得分总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别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必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即报名三人制篮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名五人制篮球比赛。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六)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子甲、乙组: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女子甲、乙组: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男、女丙组: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丙组排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比赛组别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各市(州)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超过2队(含学校)。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5.凡报名参赛的代表队不得无故弃权,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赛,须提前请假并出具市(州)体育部门相关证明,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凡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排球项目。
(五)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决定比赛赛制(具体赛制另行通知)。
(二)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三)比赛用球:
1.男、女子甲、乙组采用:“MIKASA V300W”。
2.男、女子丙组采用 :“MIKASA VST560”。
(四)比赛网高:
1.男子甲、乙组为2.43米;
2.女子甲、乙组为2.24米;
3.男子丙组为2.3米;
4.女子丙组为2.1米。
(五)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验:
比赛前将按照新版《中国青少年排球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标准对各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赛前1个月确定实际测试项目,另行通知)。每队所有队员须参加测试,取本队测试成绩前十名进行计算。如身体素质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0人,未测名额则以赛区测试最低成绩计算;如专项技术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0人,未测名额则按照零分计算。
1.男、女子甲、乙、丙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
(1)助跑摸高
(2)30米跑
(3)半“米”字移动
(4)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
(5)实心球掷远
(6)引体向上
(7)36米移动
(8)立定跳远
(9)十字跳跃
(10)反复横跨
2.男、女子乙、丙组专项技术测试项目:
(1)发球
(2)垫球
(3)传球
(4)扣球
(六)各队须配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及会议。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比赛采用三局制或三局两胜制,具体赛制根据比赛报名情况而定,将另行通知。
六、积分及排名方法
(一)比赛名次决定顺序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1)三局制:比赛结果为3: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三局两胜制: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6.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二)总名次决定办法
1.甲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乙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技术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丙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技术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60%。
2.总名次计算办法:
(1)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7(甲、乙组)或6(丙组)
(2)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3(甲组)或1.5(乙组)或2(丙组)
(3)技术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1.5(乙组)或2(丙组)
将以上三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总名次,分值高者名次列前。如分值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五)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可兼教练员)、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报到现场B2表确定14人参赛名单(B2表可在中国排球协会官网下载)。需在网上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标明教练员职务、性别,队长标记为“C”,自由人标记为“L”。
(六)每队实际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否则不予参赛。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排管中心、四川省排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比赛组别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各市(州)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超过4队(含学校)。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4.凡报名参赛的代表队不得无故弃权,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赛,须提前请假并出具市(州)体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凡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沙滩排球项目。
(五)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决定比赛赛制。(具体赛制另行通知)
(二)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三)比赛用球:MIKASA VLS300
(四)比赛人数:2人制。
(五)各队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规则规定的比赛服,号码为1号和2号。领队、教练员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及会议。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六)比赛将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比赛21分并领先2分为胜,决胜局15分并领先两分为胜。
(七)比赛前将按照新版《中国青少年沙滩排球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对各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赛前1个月确定实际测试项目,另行通知),每队所有队员须参加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1.男、女甲、乙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
(1)俯卧背起30秒(甲组)
(2)原地摸高(甲组)
(3)三级蛙跳(甲组)
(4)绕场地跑5圈(甲组)
(5)羽毛球掷远(乙组)
(6)立定跳远(乙组)
(7)30米冲刺(乙组)
(8)助跑摸高(乙组)
2.男、女甲、乙组专项技术测试项目:
(1)发球(乙组)
(2)垫调整球(乙组)
六、计分方法
(一)比赛名次决定顺序
根据队伍报名情况决定采用混合制、循环制、单败淘汰制或双败淘汰制。
1.混合制: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制,第二阶段为淘汰制决出名次。
2.循环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Z值计算,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计算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看两队之间的胜负,胜队名次列前。
3.淘汰制:
(1)单败淘汰制:输一场的队被淘汰,获胜队继续比赛,直至决出前四名,其余名次根据比赛成绩并列。
(2)双败淘汰制:输两场的队被淘汰,获胜队继续比赛,直至决出前四名,其余名次根据比赛成绩并列。
(二)总名次决定办法
1.甲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乙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专项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
2.总名次计算办法: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7
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 ×3(甲组)或2(乙组)
专项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 ×1(乙组)
将以上三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总名次,分值高者名次列前。如分值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队不足9队,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参赛队不足3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各2队(每队可报运动员3人,到达赛区确认2名运动员参加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及比赛)。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应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排管中心、四川省排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女子甲组:2023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在威远连界四川足球基地举行。
(二)男、女子乙组:2023年7月26日至8月4日在威远连界四川足球基地举行。
(三)男、女子丙组:2023年8月7日至8月16日在威远连界四川足球基地举行。
(四)男、女子丁组:2023年8月19日至8月28日在宜宾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代表队(各组别限报一支队)。
三、竞赛项目
甲组:采用11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105米*68米)
乙组:采用11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80米*60米)
丙组:采用8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70米*45米)
丁组:男、女子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40米*20米)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5名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5名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8名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3名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8名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2名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四)参赛球队主教练必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或通过第十五届四川省运会周期内教练员资格培训考核后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足协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分组办法。
(五)比赛时间:
甲组:每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8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乙组:每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7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丙组: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6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丁组:每场比赛40分钟(包干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40分钟成平局,以互射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比赛用球:暂定。
(七)甲、乙、丙组: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丁组: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上场。
(八)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九)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同一阶段比赛公平竞赛分高者,名次列前;
(1)公平竞赛分总分为100分;
(2)1张黄牌减1分;
(3)非直接红牌(两黄变一红)减3分;
(4)直接红牌减4分;
(5)先得一张黄牌后得一张红牌减5分。
3.如仍然积分相等,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十)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3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一)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甲、乙替补席人数:只有在比赛名单上的球队队员、官员进入替补席,限定16人(替补队员11人,官员5人)。
3.丙组替补席人数:只有在比赛名单上的球队队员、官员进入替补席,限定19人(替补队员14人,官员5人)。
4.丁组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20人(替补队员15人,官员5人)。
5.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二)黄牌、红牌:
1.球队官员、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球队官员、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球队官员、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三)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四)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在任何一场比赛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取消其参赛资格,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从严、从快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五)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经查实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优秀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甲、乙、丙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守门员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每场比赛确认22名正式参赛运动员)。
(三)丁组:各年龄组参赛队可分别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守门员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20名。
(四)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甲、乙、丙组:赛区接待每队35名(队员30名,官员5名),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丁组:赛区接待每队25名(队员20名,官员5名)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九、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各参赛队要以对赛事及参赛队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以下主要责任,确保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顺利进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公平竞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三)认真组织学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教育、管理、监督教练员、运动员和随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文明观赛。在球队内部实行赛风赛纪责任制,确保在赛事期间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格防止出现以下行为:
1.导致比赛不公平进行的行为;
2.违背体育道德的虚假比赛;
3.罢赛、弃赛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5.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
6.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工作;
7.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8.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9.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0.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1.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2.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3.其他应给予处罚的行为。
(五)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三)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电话:15756261553 邮箱:sichuanzuguan@163.com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2项)
1.男子(6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2.女子(6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二)乙组(13项)
1.男子(6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公开级4000米:双人单桨无舵手、双人双桨。
2.女子(7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公开级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三)丙组(2项)
1.男子(1项)。
2000米:单人双桨。
2.女子(1项)。
2000米:单人双桨。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竞赛项目每队不限报名艇数。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项目。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跨组别参赛。
(六)比赛器材和加重物由各参赛单位自备。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可穿救生衣下水参加训练和比赛。
(八)各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须按照项目设置进行报名,领队、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5:1配置。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设6条航道。
(三)不足3条艇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在原组别另报项目参赛。
(四)长距离比赛项目采取一次性决赛排名。其他项目采取淘汰制,报名不足6条艇的项目釆用一次性决赛。
(五)各单位参加比赛服装必须颜色、款式统一,上衣背后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由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比赛时,经组委会研究同意,比赛将延时或推迟。
(七)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9条艇(或9个队)的项目,按实际艇数(或队数)减1录取;实际艇数不足3条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原则上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应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赛艇皮划艇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皮划艇(静水)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1项)
1.男子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2.女子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
3.男子划艇:10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4.女子划艇:2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二)乙组(9项)
1.男子皮艇:500米四人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2.女子皮艇:500米单人皮艇、1000米双人皮艇。
3.男子划艇:10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4.女子划艇:2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三)丙组(4项)
1.男子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
2.女子皮艇:1000米双人皮艇。
3.男子划艇:1000米单人划艇。
4.女子划艇:200米单人划艇。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竞赛项目每队不限报名艇数。每名运动员不限报项目。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跨组别参赛。
(六)比赛器材和加重物由各参赛单位自备。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可穿救生衣下水参加训练和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设9条航道。
(三)不足3条艇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在原组别另报项目参赛。
(四)各单位参加比赛服装须颜色、款式统一,上衣胸前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由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比赛时,比赛将延时或推迟。
(六)各单项比赛实行淘汰制,报名不足9条艇的项目釆用一次性决赛。
(七)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9条艇的项目,按实际艇数递减1条艇录取,艇数不足3条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开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原则上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赛艇皮划艇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皮划艇(激流回旋)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4项)
1.男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2.女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二)乙组(4项)
1.男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2.女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同组别运动员可兼项参赛。
(五)各单项每单位限报5条艇,参赛选手需具备激流回旋中的划船及逃生自救能力。
(六)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等按参赛运动员总数4: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本次比赛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细则组织实施。
(二)预赛出发顺序按照裁判组抽签形式确定先后出发。
(三)各单项比赛按照一轮决赛的形式进行,最后按照三项比赛(200米竞速、静水5门绕标X3圈、静水2KM耐力划)权重比例积分相加进行最终排名。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可穿救生衣下水参加训练和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在赛前按要求完成爱斯基摩翻滚。
(六)比赛项目
1.缓流绕标(占权重40%)。
缓流赛道中,按照激流规则,碰门罚分2分,漏门或者错误方向过门罚分50分,划行时间按照1秒1分进行换算,加上罚分进行最后成绩的排名。
2.静水5门绕标X3圈(占权重30%,路线示意图详见附件)。
3.静水2KM耐力划(占权重30%)。
按照缓流绕标成绩倒序出发,以最终成绩决定该项目积分以上三项成绩分别按照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2分、第四名40分、第五名后依次递减1分进行积分,按照各自项目占权重比例进行成绩相加得出最后名次,如积分相同,缓流成绩靠前者胜出,如缓流成绩再相同,按照五门绕标成绩靠前胜出。
4.规则与说明。
(1)出发为流动起航。第1圈运动员身体触及起点连线时启表计时,第3圈身体触及终点连线时停表;1号门顺水,2号门右逆水,3号门顺水,4号门顺水,5号门左逆水通过终点线为一圈,连续完成3圈。
(2)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不得碰门、漏门或反方向过门,否则,将按碰门每次加2秒、漏门及反方向过门每次加50秒进行判罚。
六、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如需借用省队的器材,须提前书面申请,由大会组委会抽签决定器材分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9条艇的项目,按实际艇数减1条艇录取;实际艇数不足3条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开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原则上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公路自行车(6项)
1.甲组(4项)。
(1)男子:个人计时赛,5公里团体计时赛。
(2)女子:个人计时赛,5公里团体计时赛。
2.乙组(2项)。
(1)男子:个人计时赛。
(2)女子:个人计时赛。
(二)BMX小轮车自由式(4项)
1.甲组(4项)。
(1)男子:个人赛,团体赛。
(2)女子:个人赛,团体赛。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公路自行车。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BMX小轮车自由式。
甲组:2007年1月1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3.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等按参赛运动员总数4:1配备。
4.公路自行车和BMX小轮车运动员不能相互兼项。
5.各竞赛项目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项目竞赛规则》执行,并按照本次比赛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细则组织实施。
(二)公路自行车、BMX小轮车自由式采用上一年度最高赛事比赛成绩倒序出发,新报名运动员按序抽签决定出发顺序。
(三)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
(四)BMX小轮车自由式团体赛按每队个人赛前3名运动员的得分累加计算名次。若得分相等,按个人赛最优名次排名在前。
六、参赛器材
(一)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借用参赛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行车协会有关规定。
(二)公路自行车项目须使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定比赛车型。
(三)BMX小轮车自由式项目比赛车型:1.6-2.0轮径,标准小轮车。
(四)公路自行车和BMX小轮车自由式项目车型必须符合比赛车型,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头盔、护具进行参赛,如不符合相关要求,检录裁判将不予检录。
(五)各单位比赛服装须颜色、款式统一,比赛服装醒目位置有本单位名称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9人参赛的项目(队),按实际人数递减1名录取;实际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相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原则上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和四川省自行车运动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步枪、手枪乙组项目于2023年5月26日-5月30日在成都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举行。
(二)步枪、手枪甲、丙组项目于2023年8月在自贡市射击射箭运动学校(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三)飞碟、光电项目于2023年8月在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项目: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4.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5.女子10米气步枪
6.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7.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8.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男子10米气手枪
11.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2.男子25米手枪速射
13.男子25米手枪速射团体(非奥)
14.女子10米气手枪
15.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6.女子25米手枪
17.女子25米手枪团体(非奥)
18.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19.男子飞碟双向125靶
20.男子飞碟多向125靶
21.女子飞碟双向125靶
22.女子飞碟多向125靶
23.男女飞碟双向125靶团体(非奥)
24.男女飞碟多向125靶团体(非奥)
(二)乙组项目: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4.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5.女子10米气步枪
6.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7.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X20)
8.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男子10米气手枪
11.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2.男子25米手枪速射
13.男子25米手枪速射团体(非奥)
14.女子10米气手枪
15.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6.女子25米手枪
17.女子25米手枪团体(非奥)
18.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丙组项目: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
3.女子10米气步枪
4.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
5.男子10米气手枪
6.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
7.女子10米气手枪
8.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
9.男女10米光电步枪60发(无依托)
10.男女10米光电步枪60发团体(无依托)
11.男女10米光电手枪60发(无依托)
12.男女10米光电手枪60发团体(无依托)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丙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报名,15人以下可报3人;15—20人可报4人;20人以上可报5人;参加飞碟项目比赛的市(州)可增报1人;参加光电项目比赛的市(州)1-10人可报1人,11人以上报2人。
(六)甲、乙、丙组项目可报男、女步枪各4人;男、女手枪各4人;25米手枪速射甲、乙组各4人;飞碟项目每小项可报3人;甲、乙组气步枪、气手枪混合团体每队每项可报两队;光电射击项目每小项可报6人。
(七)各市(州)限报1支参赛队伍。
(八)兼项不得跨枪种,男子25米手枪速射项目不得兼项。
(九)飞碟项目多向、双向不能互兼。
(十)射击项目和光电项目不能相互兼项。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及补充条文。
(二)各项目均进行个人赛和团体赛;参加团体赛人员需在报名表上明确指定三人;步枪、手枪团体项目成绩由个人赛三人成绩相加组成;光电团体项目成绩由个人赛三人成绩相加组成(男女不限);男女飞碟双向、多向125靶团体项目成绩由个人赛二人成绩相加组成(男女不限)。
(三)奥运会项目均进行决赛;光电项目均不进行决赛。
(四)光电项目男女混合录取名次。
(五)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未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程往返期间)。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四川省射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枪支、子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四)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内江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男子团体单轮全能
3.男子团体70米+70米单轮单项
4.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5.男子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6.女子个人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7.女子团体单轮全能
8.女子团体70米+60米单轮单项
9.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10.女子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11.男女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二)乙组: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男子团体单轮全能
3.男子团体60米+60米单轮单项
4.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5.男子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6.女子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7.女子团体单轮全能
8.女子团体60米+60米单轮单项
9.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10.女子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11.男女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三)丙组: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男子团体40米+40米单轮单项
3.男子团体单轮全能
4.女子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5.女子团体40米+40米单轮单项
6.女子团体单轮全能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丙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甲、乙、丙组可报运动员各4人。
(六)男女混合团体项目每个代表队最多报两支队伍参赛,队伍只能由同组别男女各一名运动员组成。
(七)各市(州)限报1支参赛队。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最新射箭规则。
(二)甲组:70米、60米;乙组:60米;丙组:40米每组均打6支箭;
(三)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赛。
(四)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各组别比赛箭支,比赛弓型号、厂家均不限。
(六)甲、乙、丙组团体赛项目由3人组成。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开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日程往返日期)。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
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四川省射箭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注:比赛靶纸规格:甲、乙组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40米射程使用80厘米靶纸;30米射程使用80厘米6环靶纸(注:显示5-10环记分区)。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遂宁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男子棒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乙组每队必须有一名身高1.75M的投手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四)各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1支队伍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运动员18人。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运动员(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运动员,限报6人,同时上场限4人)。
2.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运动员(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运动员,限报6人)。
(六)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七)参赛运动员须配合省优秀运动队的需要,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运动员注册,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凡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体育协会等参加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规则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棒球竞赛规则》。
2.甲、乙组每场比赛为7局或120分钟,(注:距比赛结束不足 10分钟,不开新局,如遇平局需分出胜负,延长局开始一、二垒加跑垒员,决出胜负为止)。
3.一场比赛,双方比分相差7分以上时(含7分),五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0分以上时(含10分),四局可结束比赛;双方相差15分以上时(含15分),需打满三局方可结束比赛。
4.不执行DH规则。
5.甲、乙组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蹬板既为1局,延长局不限投。如遇同一局中更换投手,每名投手各记一局。如投手超局,该场执裁裁判和记录员应立即提醒教练员按规定更换投手,场上局面有效。如教练员拒不执行,裁判员可判该队0:20告负。
6.甲组2005年出生运动员上场比赛人数不得超过4人,该场执法裁判及记录员应立即提醒教练员按规定人数安排上场,如教练员拒不执行,裁判员可判该队0:20告负。
(二)赛制
按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棒球比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首次参赛队伍以报名先后排序列后)。8个队以下(不含8个队)报名参赛,先采取单循环赛排出名次,再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最后名次。8支队以上(含8支)先分成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名列A、B组第一、二名,第三、四名的队分别进行交叉赛,小组第五名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最后的名次。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同积分队伍比赛,胜场较多者名次列前;
B.同积分队伍比赛,优质平均数(TQB)较高者名次列前(如有优质平均数相同,则在优质平均数相同的队伍间比较胜负关系);
C.同积分队伍间比赛,责任失分平均数(ER-TQB)较低者名次列前。同积分队伍比赛,安打率较高者名次列前;
E.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竞委会有权对赛程安排做调整。
(四)比赛场地、器材及服装
1.场地标准:
组别 |
投手距离 |
垒间距 |
本垒打边线 |
中间 |
甲组 |
18.44m |
27.43m |
97m |
122m |
乙组 |
16.46m |
24.38m |
83.82m |
96.01m |
2.服装标准:各参赛队应准备2套不同颜色,相同背番号的比赛服,上场比赛服装必须统一,上衣印有清晰易辨的背番号(不小于16厘米),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纽扣,不得佩戴纪念章及其他金属饰物上场。
3.教练员须统一服装,戴头盔进入教练员指导区指挥比赛。
4.器材标准:比赛时,接手必须穿戴全套护具;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双耳头盔;不准穿铁钉比赛鞋,违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5.视力近视运动员必须佩戴运动型眼镜方可参加比赛。
6.球棒标准:应为正规厂家出品,标识清晰并符合中国棒球协会或世界棒垒球联合会相关规定。凡出现变形、断裂、漆面磨损严重以及陈旧等问题的球棒,不允许在比赛中使用。对违规球棒的处理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比赛用球和球棒须经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认定后方可使用(甲组比赛球使用BRETT200,乙组比赛球使用BRETT300)。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9个队,则按参赛队伍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个队,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组别分设单项技术奖
1.优秀投手奖1名。
2.本垒打奖1名。
3.安打奖1名。
4.优秀教练员奖3名(前三名教练员)。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垒曲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遂宁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女子垒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甲组每队必须有一名身高1.70M的投手参赛,乙组每队必须有一名身高1.65M的投手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限报6人,同时上场限3人)。
2.乙组:2009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限报6人)。
(五)各单位各组别可报1支队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运动员18人。
(六)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七)参赛运动员须配合省优秀运动队的需要,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运动员注册,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凡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体育协会等参加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赛制:
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办法。各队排列顺序以2022年第十四届四川省运动会垒球比赛名次决定(首次参赛队伍以报名先后排序列后)。
1.8个队以下(不含)采用单循环加同档次的名次赛的比赛办法。单循环比赛1名、2名,3名、4名,5名、6名分别决出1、2名,3、4名,5、6名。单循环和名次赛比赛的3—6名均采用5局制或90分钟比赛(85分钟后不开新局),冠亚军决赛采用7局比赛,延长局开始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决出胜负。
2.8个队以上(含)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加名次循环赛(分组赛的成绩带入名次循环赛)的比赛办法。分组以蛇形排列原则进行编排决定。再由获得小组赛的一、二名决出1—4名,小组赛的三、四名决出5—8名,后4名不足4支队伍按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后4名不足2支队伍时不在比赛,排名列后。比赛前四名的比赛均采用7局制,分组循环和五名以后的比赛均采用5局制或90分钟比赛(85分钟后不开新局),延长局开始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决出胜负。
3.在单循环赛中,一名投手一场比赛投球局数不得超过3局(只要踏板投球就计算为1局,包括试投),否则将扣除循环赛积分2分。名次循环赛不做此限定。
(二)规则
1、采用中国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垒球规则》。
2、单循环赛不采用延长局制,如平局双方各得1分。名次循环比赛如遇平局则进行延长局的比赛,二垒放跑垒员,直至比赛分出胜负。
3、如比赛中某队在三局领先15分或15分以上,四局领先10分或10分以上,五局领先7分或7分以上时,比赛即可结束。如遇特殊天气情况,7局比赛5局有效,5局比赛3局有效。
4、暂停;攻方在一局中只能有一次暂停。守方在5局的比赛中,只允许有2次暂停;7局的比赛中,只允许有3次暂停;在延长局,每局可有一次暂停作指示。
5、比赛场地本垒打距离:甲组67米,乙组55米,垒间距离甲组18.29米,乙组17.50米,投球距离:甲组13.11米,乙组12.19米。
6、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已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办法。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关系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四)比赛服装及器材
1.各队必须准备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上场比赛服必须统一,上衣背号清晰(尺寸不小于16厘米),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和号码,一名运动员只能用一个号码。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佩带纪念章及其他金属饰物上场。
2.比赛时,接手必须穿戴全套护具;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双耳头盔;不准穿铁钉比赛鞋,违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3.教练员必须统一服装,进入教练员指导区指挥比赛。
4.运动员佩戴有护面的头盔击球,乙组投手佩戴护面投球。
5.视力近视运动员必须佩戴运动型眼镜方可参加比赛。
6.比赛用球和球棒须经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认定后方可使用(乙组用软式垒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9个队,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参赛队不足3个队,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组别分设单项技术奖
1.优秀投手奖2名
2.本垒打奖1名
3.安打奖2名
4.优秀教练员奖3名(前三名教练员)。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仲裁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垒曲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一、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3日至7日在达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女子曲棍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四)各市(州)各组别限报市(州)和学校各1支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5名。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限报3人)。各队参赛运动员身高在1.68米以上(含1.68米)的应不少于2名。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限报5人)。各队参赛运动员身高在1.65米以上(含1.65米)的应不少于2名。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少于4人)。
五、竞赛办法
(一)甲组进行七人制曲棍球比赛;乙、丙组进行六人制曲棍球比赛。
(二)第一阶段:
1.如参赛队不足7支(含7支),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
2.如参赛队为8-12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3.如参赛队为13支队以上,则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三)第二阶段:
1.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如参赛队为7支队时,第一阶段第7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
2.如参赛队为8-12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由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及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一个小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 5至8名及第9至12名。
3.如参赛队为8支时,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及第5至8名。
4.如参赛队为9支时,则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的队与另一小组第4名的队进行附加赛,负队为本次比赛第9名;附加赛获胜队则进入另一小组第4名位置,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8名。
5.如参赛队为10支队时,则获小组第5名的两个队进行附加赛决出本次比赛第9至10名。
6.如参赛队为11支时,则获第一阶段小组第5、6名的队组成一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第9至11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重复进行比赛,其比分带入第二阶段)。
(四)单循环比赛时,按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女子曲棍球比赛(甲组、乙组、丙组)比赛名次顺序,根据国际曲联有关编排办法进行编排。
(五)分组比赛时,按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女子曲棍球比赛(甲组、乙组、丙组)比赛名次顺序,采用蛇形办法进行分组,根据国际曲联有关编排办法进行编排。
(六)凡首次参赛的队伍排序列后,如有超过2支以上首次参赛队伍参赛时,按其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七)单循环比赛时,属于同一市(州)内的队伍安排在第一轮比赛。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市(州)内的队伍同在一组。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市(州)的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如强制分组后仍无法避免则安排相应队伍在第一轮比赛。
(八)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甲组则采用23米球决胜办法决定名次;乙组、丙组则采用11米球决胜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赛、附加赛决定名次办法:
甲组:交叉赛、附加赛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40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23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乙组:交叉赛、附加赛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40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丙组:交叉赛和附加赛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30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九)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及国际曲联有关规定。
2.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A: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B: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累计。
(2)七人制比赛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须出场2分钟;被出示黄牌后须出场5分钟以上;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六人制比赛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须出场1分钟,被出示黄牌后须出场2分钟,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5)比赛中,如果某队员在一场或两场比赛中累积处罚两张黄牌,将根据黄牌性质由比赛技术代表决定是否停赛或追加处罚。
(6)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将根据《四川省体育竞赛工作条例》和四川省棒垒曲协会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7)甲组(七人制)每场比赛分为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二节及第三、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8)乙组(六人制)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比赛时间各20分钟,中场休息5至10分钟。
(9)丙组(六人制)比赛分为2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十)比赛服装:
1.每队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每套服装主色应占80%以上,建议每队同一套比赛服装用同一颜色,如:上衣、短裤/裙、护袜均为红色(红、红、红)。女队员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紧身衣、裤,发带等附属物颜色须同与之相连比赛服装颜色相一致。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佩戴护齿、不戴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带号码。比赛服装号码颜色与服装主体颜色须有明显色差区别,便于记录台识别。如TD认为号码颜色与服装色相近,难以识别,有权要求该队进行调换,如因调换服装造成比赛影响的,其责任由相关队伍承担。
5.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32号。
6.运动员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长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须为深色,但不得与草皮颜色相近。
7.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均应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十一)比赛场地:
1.甲组: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进行,场地长度标准为11人制场地的3/4(即长68.5米、宽55米)。
2.乙组、丙组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进行(长44米、宽22米或长36米、宽18米)。乙组取消“6人制”规则中场地挡板,按照“11人制”规则7.4条中球出底线且无进球时:
(1)如果攻方出界,发球地点为出界点垂直底线前方9 米处,任意球规则适用。
(2)如果被防守队员无意打出底线,或由守门员垫出底线,发球地点为22米线上垂直于球出底线位置,任意球规则适用。由于球是放在22米线上,属于22米区域内发球,因此任意球规则适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将球打出底线,攻方获得短角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参赛队不足3支,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最佳运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五)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六)全体裁判员报到后,由裁判长安排学习规则,并进行规则考试以及临场实习。
八、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垒曲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帆船(帆板)、冲浪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四川省邛海水上运动学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俱乐部或社会组织。
三、竞赛项目
(一)帆船(场地赛)
1.男子:激光4.7级(ILCA4)、帆船op
2.女子:激光4.7级(ILCA4)、帆船op
(二)帆板(场地赛)
1.男子:水翼帆板级、帆板级(RS:X)
2.女子:水翼帆板级、帆板级(RS:X)
(三)冲浪(个人赛)
1.男子:桨板
2.女子:桨板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帆船激光4.7级(ILCA4)
男子: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帆船op
男子: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水翼帆板级
男子: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帆板级(RS:X)
男子: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桨板
男子: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赛办法
(一)帆船(帆板)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帆船2017-2020(RRS)竞赛规则(含补充通知),采用低分计分法进行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延后补测(测试未达标则取消比赛成绩)。
3.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比赛,组委会将调整竞赛日程。
4.参赛器材由各参赛单位自备且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如需借用器材,须提前书面申请,由大会组委会抽签决定器材分配(帆船、帆板组帆面两侧必须贴醒目的帆号)。
5.运动员需自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衣且佩戴参赛号码衣参加比赛,不穿戴者裁判可对其终止比赛,主动申请救援或紧急被动救援均视为成绩无效。
6.航行细则将于练习赛前发至各参赛队。
7.除组委会统一提供的电子设备或遇到紧急事件外,参赛船只比赛时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接收无线电信号的设备(含手机)。
(二)冲浪(桨板)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2.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延后补测(测试未达标则取消比赛成绩)。
3.所有参赛者应注意使用手势信号。如需协助、受伤或遇到危险,参赛者应吹求救哨、举高划桨或双手挥动以示需要安全人员协助。
4.运动员根据人数进行随机编排进行预赛-决赛,录取预赛前八名进入决赛。
5.所有项目出发均为站立式出发,全程必须站立划桨,划行时不可恶意冲撞、阻挡其它运动员。
6.运动员落水后自行上板完成比赛者成绩有效;由其它运动员帮助上板完成比赛者如无有效申诉,则成绩无效,运动员落水求救并由赛事工作人员救援者,则成绩无效。
7.所有参赛选手必须穿着救生衣,并将号码布固定在指定位置,号码布有损坏的,通过终点时需主动告知就近裁判员参赛号码。
8.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安全第一原则,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由于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赛事无法继续时,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0.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11.具体执行规则以组委会最终公布内容为准。
(三)所有项目均可兼项。
六、参赛器材
本次比赛器材自带,救生衣须自行准备。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9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邛海水上运动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速度轮滑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绵阳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各轮滑协会和轮滑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速度轮滑男、女甲组:500米+D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淘汰赛。
短道速度轮滑男、女甲组:500米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
(二)速度轮滑男、女乙组:500米+D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淘汰赛。
短道速度轮滑男、女乙组:500米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
(三)速度轮滑男、女丙组:500米+D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比赛组别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速度轮滑:
男、女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女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女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短道速度轮滑:
男、女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女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四)各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别可报10名运动员。
(五)参加速度轮滑、短道速度轮滑的运动员可兼项参加短道速滑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速度轮滑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及国际速度轮滑规则最新条款。
(二)短道速度轮滑执行2017年版试行《短道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三)参赛运动员须自备连体服、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单排鞋轮子直径不能超过110mm),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护具。必须佩带安全头盔、护具、轮滑鞋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报名参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运动员不足9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人录取名次,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会评选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协会、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轮滑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短道速滑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成都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各协会、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500米、1000米、1500米、
(二)男、女乙组:500米、1000米、1500米、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比赛组别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四)各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别可报名10名运动员。
(五)官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4:1配备。
(六)参加短道速滑的运动员可兼项参加速度轮滑、短道速度轮滑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滑冰协会最新审定的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穿防切割服及佩戴短道速滑专用护具参加比赛(头盔、护颈、护踝、防切割服装、防切割手套、护腿板等)。组委会有权因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而拒绝其参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运动员不足9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人录取名次,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会评选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协会、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壹仟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轮滑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轮滑冰球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至8月在雅安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一)各市(州)。
(二)各轮滑冰球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轮滑冰球。
(二)男子、女子乙组轮滑冰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
(四)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参加轮滑冰球的女子运动员可兼项参加女子冰球比赛。
(六)各参赛队可报官员4人,球员22人(其中须含守门员1-2人),至少球员人数9人(其中须含守门员1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单不予受理。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轮滑冰球竞赛规则》、《中国轮滑冰球运动规则》等规定。
(二)根据报名队数,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循环赛制。各组别有效报名队数3-5支,采用单循环赛制;6-8支采用先分两组循环后交叉决赛;9支以上队伍参赛,根据具体情况,先采用多小组预赛,后各小组同名次单循环决赛的赛制进行比赛,赛事编排根据报名球队数量决定比赛编排方式为单循环或分组,在组委会中由各参赛队领队抽签产生序号进行编排。
(三)各组报名队数不足3队,取消该组别项目比赛。
(四)比赛分为三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5分钟(不停表),中场休息5分钟。加时赛5分钟(停表)3对3,比赛采用积分制,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常规比赛打成平局两队各的1分,进行加时赛,加时赛胜队得1分负队得0分。
(五)当正常规定比赛时间结束,两队赛成平局时,将进行、下列方式决定胜负:两队各派5人,轮流射定点球,定点球须在同一个球门进行。裁判员应用抛币方式决定哪一个队先射及在哪一个球门进行。在每队五球射完前,一队射中分数领先至另一队即使射完五球已不可能追平时,即可停止罚球。射中球门多的队为胜队。若互射5球比分仍然相同,按下列方式决定胜负:两队各互射一次定点球,如平,继续再射,直至一队射中另一队未中而分出胜负为止。
六、比赛装备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比赛服和必备的护具,比赛服上为长袖衣,下穿长腿裤或腿袜(需自备一深一浅两套比赛服)。必备护具包括头盔、全护面罩、护胸、护肘、手套、防摔裤、护腿。轮滑球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轮滑球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不得使用含金属材料的球杆,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否则不允许参赛。建议头盔颜色一致。
(二)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副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三)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各参赛队在第一次赛前领队会议签字确认报名单后不可更改报名队伍信息。以保证安全,赛前须经大会竞赛组检验合格,方能参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组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运动队不足9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人录取名次,不足3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团体奖、优秀教练员、最佳守门员、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涉人员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女子冰球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至8月在成都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一)各市(州)。
(二)各冰球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女子冰球。
(二)乙组女子冰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人员须购买本次冰球比赛专项保险,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
(四)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参加女子冰球的运动员可兼项参加轮滑冰球比赛。
(六)每队共22人,含球员20人,守门员2人;每队最少人数9人,含球员8人,守门员1人。各参赛队可报官员4人(含教练员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单不予受理。正式报名组队后,不得更换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1支球队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际冰球联合会IIHF官方竞赛规则2022/23》和《2022/23-2023/24赛季IIHF运动规则》执行。
(二)根据报名队数量安排赛制。每场比赛分为三局,每局比赛12分(净时),每局间休息2分钟。小罚2分钟,大罚5分钟,如果两队在36分钟常规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三)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每队各积1分。在射门比赛中获胜队加1分,负队不加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照《2022/23-2023/24赛季IIHF运动规则》第六章国际冰联打破平局系统执行。
六、比赛装备
(一)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齿、护颈、护档,如果因护具不全发生的所有事宜,主办方概不负责。建议头盔颜色一致。
(二)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副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三)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各参赛队在第一次赛前领队会议签字确认报名单后不可更改报名队伍信息。以保证安全,赛前须经大会竞赛组检验合格,方能参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组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运动队不足9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人录取名次,不足3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团体奖、优秀教练员、最佳守门员、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 120 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和申诉
比赛中判罚有异议的队伍应以书面形式由领队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交纳壹仟元整(现金)申诉费。逾时上交书面材料或不缴纳申诉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诉。若胜诉,将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涉人员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