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体育部门: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26年7月在广安、内江、宜宾市举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群众体育项目)》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8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川体发〔2023〕2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体育局
2025年12月9日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内江市、宜宾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三、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足球、八人足球)、棒球、垒球、曲棍球(女子)、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花样游泳、自行车、帆船、铁人三项、攀岩、短道速滑(短道速滑、短道速度轮滑)、轮滑冰球、冰球(女子)、花样滑冰、单板滑雪、滑轮、滑板,共36个项目。
四、运动员资格和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应持有四川省行政辖区正住户口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2.已在第十四届省运会周期有效注册的运动员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确认〔未经原注册市(州)同意,不得转入其他市(州)注册参赛〕。首次注册的运动员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有效注册和确认(2025年锦标赛在6月30日前举行的项目,则应在比赛报到前1个月前完成注册)。
运动员完成省内有效注册后,省级训练单位可要求其代表四川在体育总局注册,凡未按省级训练单位要求完成体育总局注册的,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应无条件服从国家和四川需要,积极参加世界、亚洲、全国性比赛集训和参赛任务,若不服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已代表外省(市、自治区)在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因备战奥运会、全运会需要,由市(州)输送至省级训练单位的在册或在编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签订短期协议交流注册到外省(市、自治区)的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3.2022年12月31日前户口从省外迁入四川的运动员,应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有效注册和代表四川在体育总局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2023年1月1日以后户口从省外迁入四川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其相关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本总则第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4.运动员应代表所属市(州)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相应项目比赛。
因代表国家、四川参加世界、亚洲、全国性比赛集训和参赛任务无法报名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员,应经由相关省级训练单位报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按本届省运会规定有效注册并成功报名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员,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参赛的,经由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向省级训练单位申请,报省体育局同意后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5.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市(州)参赛。
经省体育局同意,省市(州)共建四川省优秀运动队有效注册四川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市(州)、占原输送市(州)名额参赛。如原输送市(州)未报名省运会相应竞赛项目的,可代表共建省优秀运动队的市(州)参赛。
6.铁人三项运动员可兼报田径、游泳、自行车其中一项,短道速度轮滑运动员可兼报短道速滑,轮滑冰球运动员可兼报冰球(女子),其余项目运动员只能参加本总则明确的36个竞赛项目(分项)中的一个。套路运动员不兼报散打,排球运动员不兼报沙滩排球,足球运动员不兼报八人足球,篮球运动员不兼报三人篮球,皮划艇静水运动员不兼报激流回旋。
7.参赛运动员应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8.参赛运动员应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设置表》规定和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省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实施网上公示等程序接受各类监督。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可参赛。
2.比赛期间,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经查证属实的运动员,参加单人项目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参加2人及以上项目的取消该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后序名次依次替补。
3.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运动员资格审核把关,严防冒名顶替、以大打小、以外打内等弄虚作假行为出现,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报项
1.各代表团应报名参加足球、篮球和排球项目。其他项目报名原则上应不少于第十四届省运会参赛项目数。
2.各代表团所报项目,应为报名组队参加的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项目。
(二)参加单位报名
1.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4人。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代表团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3人,100至200人配备6人,200人以上配备10人)。
2.各项目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报名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报到和离会
1.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闭幕式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可在团部人员中明确1至2名联络员,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2.项目代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可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提前到场地适应性训练,竞委会应按规定提前免费对其开放比赛、训练场馆。
(四)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承担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赛会相关费用,代表团应按规定交纳相应伙食费等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超出时间产生的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五)教练员规定
参赛教练员应持有体育总局、省(市、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具有本届省运会周期内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六、竞赛办法
(一)单项竞赛规程由省级训练单位拟订,报经省体育局审定后公布。
(二)比赛参照或执行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个别项目另定竞赛细则。
(三)比赛使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单项竞赛规程应服从本总则。
(五)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分项)报名不足3个参赛市(州)时,将取消该项比赛。单项竞赛规程设定的小项,单人项目参赛不足3人、2人及以上项目参赛不足3队时,将取消该小项比赛。
(六)除部分对抗性项目、个别成绩量化项目可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并列排名外,其他项目不得并列排名。
七、录取名次
(一)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十二名(不含八人足球、三人篮球、沙滩排球)。其他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录取名次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二)获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并为其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4名及以后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八、公布代表团奖项及计算方法
(一)赛会成绩榜
公布各代表团赛会成绩金牌榜。具体办法为: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1.篮球、排球项目(不含三人篮球、沙滩排球)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第四至八名按常规计名次(即第四名至第八名)。
2.足球项目(不含八人足球)前四名分别按4、3、2、1枚金牌计算,第五至八名按常规计名次(即第五名至第八名)。
3.曲棍球(女子)、棒球、垒球、八人足球、冰球(女子)项目前二名分别按2、1枚金牌计算。第三名计1枚铜牌,四至八名以此类推。
4.其他项目前三名分别按金、银、铜牌各1枚计算。
5.赛会期间,破世界纪录的计6枚金牌,破世界青少年纪录的计3枚金牌;破全国纪录的计4枚金牌,破全国青少年纪录的计2枚金牌。一个运动员在同一个小项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计金牌。
(二)重大赛事贡献榜
按各代表团在本届省运会周期内,参加巴黎奥运会、米兰冬奥会、杭州亚运会、粤港澳全运会等比赛获得成绩奖励的总和排序并公布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名次并列。
1.各市(州)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并在体育总局注册四川,参加巴黎奥运会、米兰冬奥会正式比赛项目,取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计8枚、5枚、4枚金牌(可累计计算),其余参赛运动员每人计2枚金牌。
2.各市(州)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并在体育总局注册四川,参加杭州亚运会、粤港澳全运会(含第十四届冬运会带入粤港澳全运会总成绩册的比赛项目)正式比赛项目,取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计3枚、2枚、1枚金牌(可累计计算)。
3.符合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的适龄运动员,因代表四川被选调国家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世界青年锦标赛等世界级重大比赛,无法参加本届省运会比赛的,每人计2枚金牌;参加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和亚洲青年锦标赛等亚洲重大比赛,无法参加本届省运会比赛的,每人计1枚金牌。
4.认定细则另行通知。
(三)体育人才贡献榜
在本届省运会周期内,为四川体育人才培养作出积极贡献的,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人才贡献榜”计牌细则》(相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应计金牌。计牌范围如下。
1.各市(州)在本届省运会周期内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正式选招进入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或本周期与省优秀运动队签订长期集训协议并代表四川获得全运会及以上比赛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人数,予以相应计金牌。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户口从省外迁入市(州),通过四川“选星计划”纳入省级(国家级)“训练营”考核优秀,并代表四川完成全运会注册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四川参加重大比赛,取得奥运、全运设立小项成绩的运动员,予以相应计金牌。
3.市(州)与省体育局共建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如代表输送市(州)在本届省运会上取得金牌,或获得“重大赛事贡献榜”相应计金牌的,共建市(州)在本榜中计相应的金牌。
4.根据全省体育项目发展布局,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的市(州)联合培养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其户籍所在市(州)按“赛会成绩榜”规定计奖;联合培养市(州)可在本榜中计入同等数量金牌,但须满足以下条件:与代表方市(州)签订1年以上联合培养协议,且经省体育局认定,具备优于代表方市(州)的训练条件及更高的项目发展水平。
5.市(州)、县(市、区)体校保留独立建制并向国家队、省队培养输送人才的,按照符合条件的市(州)或县(市、区)体校数量、具备资质、人才培养输送、赛事成绩等情况,予以相应计金牌。
6.各市(州)在本届省运会周期接收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进入市(州)所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从事教练员、体育教师、管理干部等工作的,予以相应计金牌。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照本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评选办法另定)。
九、技术官员
(一)各竞赛项目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省级训练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严格按《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等相关规定审核,报省体育局统一公示后,公开公正选派。
(二)竞赛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需提前报到人员,应报省体育局同意后执行。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按相关规定承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赛会相关费用。
十、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申诉、散播虚假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具体详见《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
十一、兴奋剂检查和性别认定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运动员性别按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认定。
(二)发生兴奋剂违规的,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二、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四方案一报告一机制”等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点,加强竞赛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健全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确保本届省运会安全举办。
十三、其他事项
(一)代表团团旗自备,背景颜色为单色,文字为单色,长3米、宽2米。旗杆大会统一准备。旗面除标明本总则规定的参赛市(州)外,不得出现其他标识。团名规范为市(州)名称(不含“市”或“州”字样,如表述为“成都”“凉山”等)。
(二)代表团运动队服装应统一整齐。参加单项竞赛的运动员服装规格、样式、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等按相关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代表团应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四)代表团应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参赛积极性,激励引导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实现运动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双丰收”。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设置表
|
序号 |
项目 |
运动员年龄规定 |
小项数 |
金牌数 |
|
1 |
田径 |
男、女甲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96 |
96 |
|
男、女乙组:2010年—2011年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2 |
游泳 |
男子甲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62 |
62 |
|
女子甲组:2010年—2011年出生 |
||||
|
男子乙组:2011年出生 |
||||
|
女子乙组:2012年出生 |
||||
|
男子丙组:2012年出生 |
||||
|
女子丙组:2013年出生 |
||||
|
男子丁组:2013年出生 |
||||
|
女子丁组:2014年出生 |
||||
|
男子戊组:2014年出生 |
||||
|
女子戊组:2015年出生 |
||||
|
男子已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女子已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3 |
跳水 |
男、女甲组:2011年—2013年出生 |
26 |
26 |
|
男、女乙组:2014年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5年出生 |
||||
|
男、女丁组:2016年出生 |
||||
|
男、女戊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4 |
体操 |
男、女甲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4 |
44 |
|
男、女乙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丁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戊组: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已组: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已组:20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5 |
艺术体操 |
精英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4 |
14 |
|
甲组:2014年—2015年出生 |
||||
|
乙组:2016年—2017年出生 |
||||
|
丙组: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集体项目: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6 |
举重 |
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36 |
36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7 |
国际式摔跤 |
男、女甲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33 |
33 |
|
男、女乙组:2010年—2011年出生 |
||||
|
8 |
柔道 |
男、女甲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28 |
28 |
|
男、女乙组:2010年—2011年出生 |
||||
|
9 |
拳击 |
男、女甲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28 |
28 |
|
男、女乙组:2010年—2011年出生 |
||||
|
10 |
跆拳道 |
男、女甲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22 |
22 |
|
男、女乙组:2011年—2013年出生 |
||||
|
11 |
武术 (套路) |
男、女甲组:2010年—2011年出生 |
20 |
20 |
|
男、女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武术 (散打) |
男、女甲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18 |
18 |
|
|
男、女乙组:2011年—2012年出生 |
||||
|
12 |
乒乓球 |
男、女甲组:2011年—2012年出生 |
20 |
20 |
|
男、女乙组:2013年—2014年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5年出生 |
||||
|
男、女丁组:2016年出生 |
||||
|
男、女戊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13 |
羽毛球 |
男、女甲组:2010年—2011年出生 |
20 |
20 |
|
男、女乙组:2012年—2013年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4年出生 |
||||
|
男、女丁组:2015—2016年出生 |
||||
|
14 |
网球 |
男、女甲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8 |
18 |
|
男、女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15 |
篮球 |
男、女甲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6 |
36 |
|
男、女乙组:2011年—2012年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篮球 (三人篮球) |
男、女甲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4 |
4 |
|
|
男、女乙组:2011年—2012年出生 |
||||
|
16 |
排球 |
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6 |
36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排球 (沙滩排球) |
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4 |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17 |
足球 |
男、女甲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6 |
60 |
|
男、女乙组:2011年—2012年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3年—2014年出生 |
||||
|
足球 (八人制足球) |
男、女甲组:2015年出生 |
4 |
12 |
|
|
男、女乙组:2016年出生 |
||||
|
18 |
棒球 |
男子甲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3 |
9 |
|
男子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男子丙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19 |
垒球 |
女子甲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3 |
9 |
|
女子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女子丙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20 |
曲棍球 |
女子甲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3 |
9 |
|
女子乙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女子丙组: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21 |
射击 |
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50 |
50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22 |
射箭 |
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6 |
16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23 |
赛艇 |
男、女甲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29 |
29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男、女甲组轻量级:2008年—2009年出生 |
||||
|
24 |
皮划艇 (静水) |
男、女甲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24 |
24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皮划艇 (激流回旋) |
男、女甲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8 |
8 |
|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25 |
花样游泳 |
甲组:女子2011年—2013年出生 男子2010年—2013年出生 |
8 |
8 |
|
乙组:2014年—2016年出生 |
||||
|
丙组:2017年—2019年出生 |
||||
|
26 |
自行车 |
公路自行车 男、女组:2008年—2011年出生 场地自行车 男、女组:2008年—2011年出生 |
20 |
20 |
|
自由式小轮车 男、女甲组:2008年—2011年出生 男、女乙组:2012年—2013年出生 男、女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竞速小轮车 男、女甲组:2008年—2011年出生 男、女乙组:2012年—2015年出生 |
||||
|
27 |
帆船 |
帆船 ILCA4: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OP帆船: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2 |
2 |
|
桨板 男、女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4 |
4 |
||
|
帆板 男、女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
28 |
铁人三项 |
男、女甲组:2007年—2009年出生 |
6 |
6 |
|
男、女乙组:2010年—2012年出生 |
||||
|
男、女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29 |
攀岩 |
男、女组:2011年—2014年出生 |
6 |
6 |
|
30 |
短道速滑 |
短道速滑 男、女甲组:2009年—2011年出生 短道速度轮滑 男、女甲组:2009年—2011年出生 |
12 |
12 |
|
短道速度轮滑+短道速滑 男、女乙组:2012年—2014年出生 |
||||
|
31 |
轮滑冰球 |
男、女甲组:2008年—2010年出生 |
4 |
4 |
|
男、女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32 |
冰球 (女子) |
甲组:2008年—2010年出生 |
2 |
6 |
|
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33 |
花样滑冰 |
男、女组:200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2 |
2 |
|
34 |
单板滑雪 |
男、女甲组:2008年—2012年出生 |
4 |
4 |
|
男、女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35 |
越野滑轮 |
男、女组:2008年—2012年出生 |
2 |
2 |
|
36 |
滑板 |
男、女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4 |
|
合计 |
|
727 |
871 |
|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
竞赛规程总则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将于2026年在广安、内江、宜宾举办。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我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系,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为保证各竞赛项目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20个)
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龙舟、门球、体育舞蹈、健身气功、传统武术、柔力球、广播体操、广场舞、舞龙舞狮、模型、定向、匹克球、毽球
二、时间和地点
2026年4月至7月在广安、内江、宜宾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三、参加办法
(一)以市(州)组团报名参赛,省级行业体协(含省级机关体协)可单独组团或组队报名参赛。
(二)各项目年龄、小项、组别设置、金牌数量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三)各项目参赛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参赛办法具体规定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应经县级以上综合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3.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4.各项目根据本项目对运动员体能等因素的要求,出于安全考虑设置参赛年龄上下限。原则上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不超过 65周岁,具体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5.现役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比赛;退役运动员、职业运动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老将组或团体赛规定允许等除外),具体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6.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行业参赛。时间划定为本竞赛规程总则颁布之日,运动员仅可代表本竞赛规程总则发布日期之前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行业参赛。户籍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工资证明(不含补缴)为依据,行业(体协)以工作证或劳动合同为依据,同时提供工资证明或纳税、社保证明等。相关具体事宜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比赛。
2.各单项竞委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竞赛办法
(一)四川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赛运动员(队)的人(队)数,参赛运动员(队)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各项目小项报名不足6队的,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四)在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或惯例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六、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并为前三名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参赛队伍数量不足8队,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对所有已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颁发电子参赛证书。
七、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省级各项目管理中心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审定,进行公开、公正选派,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进行公示。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单项竞委会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承办单位承担其食宿、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八、兴奋剂检查和性别认定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性别一栏进行认定。
九、赛风赛纪和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赛区奖的资格。
(二)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赛事组织工作方案、赛事安全防控工作方案、赛事医疗保障救治工作方案、赛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赛事“熔断”机制,并对赛事组织风险评估,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三)各参赛代表团(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实行团长责任制,落实领队教练员负责制。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并及时了解参赛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