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体育部门,省级各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
现将《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各单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6年3月4日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奥体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96项)
(一)甲组(41项)
1.男子(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2000米障碍、110米栏(栏高0.991米、栏距9.14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75kg)、标枪(800g)、七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
2.女子(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2000米障碍、100米栏(栏高0.838米、栏距8.50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
3.混合(1项)
男女4×400米混合接力。
(二)乙组(39项)
1.男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400米栏(栏高0.838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距离为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700g)、撑竿跳高、四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5000米竞走(场地)。
2.女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5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距离为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撑竿跳高、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800米)、5000米竞走(场地)。
3.混合(1项)
男女4×100米混合接力。
(三)丙组(16项)
1.男子(8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kg)。
2.女子(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kg)。
四、参赛资格
(一)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获得以下各组别、各项目的名次确定。
1.径赛项目:甲、乙、丙组各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甲组男子800米、1500米、5000米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可兼报甲组男子2000米障碍;甲组女子800米、1500米、3000米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可兼报甲组女子2000米障碍;2000米障碍项目不得使用基数名额,各参赛队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可兼报接力。
2.田赛项目:甲、乙、丙组各排名前18名的运动员。
3.全能项目:甲、乙组各排名前16名的运动员。
4.接力项目:甲、乙、丙组各排名前12名的运动员(队)。
注:获得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均以所获项目实际排名为准,不进行交叉排名。
(三)凡是接力项目出线、单项未出线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接力项目比赛。接力组队运动员(4+2)须是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出场运动员。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8: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队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参加本次比赛:
(一)凡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的代表队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两名(男女不限,组别不限)。
(二)基数运动员参赛资格须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三)基数名额只能由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未出线的运动员使用。
(四)使用基数的运动员只能报一项本人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的比赛项目,可兼报接力。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省级运动会可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及成绩标准如下: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2000米障碍(女子组栏高0.762米)、100米栏(U18组栏高0.762米,栏间距8.5米)、110米栏(U20组栏高0.991米;U18组栏高0.914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男子组、男子U18组栏高0.838米、女子组)、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U20组6千克、男子U18组5千克、女子4千克、女子U18组3千克)、铁饼(男子U20组1.75千克、男子U18组1.5千克、女子1千克)、标枪(男子组800克、男子U18组700克、女子600克、女子U18组500克)、10000米竞走(U20组)、5000米竞走(U18组)。
(二)达级要求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和最新相关补充规定。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须身着印有本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高度10厘米)的统一比赛服(背心、短裤),且必须符合中国田径协会有关比赛服装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田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及格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田径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宜宾市赛事中心游泳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见附件。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50名。
(三)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6:1配备。
(四)每个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全能。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男子: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2.甲组女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3.乙组男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4.乙组女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5.丙组男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6.丙组女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7.丁组男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8.丁组女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9.戊组男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10.戊组女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11.己组男子: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2.己组女子: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泳联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200米以上项目(含200米)、接力项目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如证件遗失,需报送组委会进行身份核验,通过后可继续参赛。
(四)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按项目进行编组比赛。
(五)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名单最晚于本场开赛前30分钟交竞赛问题受理台,过时视为自动弃权。
(六)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者,取消后续赛次所有项目比赛资格,如遇伤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参赛期间出现伤病情况,须由大会医务组进行签字确认。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等,不得在放置冲刺标识牌的泳道内逆向游进;练习出发时,须按照标识牌指示方向进行,否则,将对该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给予处罚。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可授予等级小项:
(一)男子50米自由泳、男子100米自由泳、男子200米自由泳、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8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男子50米仰泳、男子100米仰泳、男子200米仰泳、男子50米蛙泳、男子100米蛙泳、男子200米蛙泳、男子50米蝶泳、男子100米蝶泳、男子200米蝶泳、男子200米混合泳、男子400米混合泳;
(二)女子50米自由泳、女子100米自由泳、女子200米自由泳、女子4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女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50米仰泳、女子100米仰泳、女子200米仰泳、女子50米蛙泳、女子100米蛙泳、女子200米蛙泳、女子50米蝶泳、女子100米蝶泳、女子200米蝶泳、女子200米混合泳、女子400米混合泳;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各组别。
(三)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0天将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到赛区报到时再次核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游泳比赛竞赛项目
|
组别 |
项目 |
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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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
甲组 |
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800米自、 1500米自、400米混 |
7项 |
|
乙组 |
200米蝶、200米仰、200米蛙、200米自、800米自 |
5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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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1500米自 |
5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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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800米自 |
5项 |
|
|
戊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 |
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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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组 |
400米自、200米混 |
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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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
甲组 |
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800米自、 1500米自、400米混 |
7项 |
|
乙组 |
200米蝶、200米仰、200米蛙、200米自、800米自 |
5项 |
|
|
丙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1500米自 |
5项 |
|
|
丁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800米自 |
5项 |
|
|
戊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 |
4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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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组 |
400米自、200米混 |
2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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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 |
甲组 |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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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组 |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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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组 |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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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组 |
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
1项 |
|
|
戊组 |
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
1项 |
|
|
己组 |
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
1项 |
|
|
备注 |
全能项目为50米单项、100米单项、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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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跳水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遂宁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26项)
(一)甲组
男子:跳台,3米跳板,1米跳板。
女子:跳台,3米跳板,1米跳板。
(二)乙、丙、丁、戊组
男子:1米跳板,5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5米跳台。
(三)乙、丙、丁、戊组(乙丙丁戊组合并)
男子:双人5米跳台。
女子:双人5米跳台。
(四)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数5:1的比例配备。
(三)各参赛队男、女各单人项目分别限报三名运动员(含男、女各单人项目替补运动员一名);男、女双人项目分别限报6名运动员(含男、女双人替补运动员各两人);上场运动员可在参赛报名表内于赛前24小时替换。团体项目可在参赛报名表内的同年龄组别进行替换,替换时间为赛前24小时。
(四)各参赛队如需更换替补运动员,必须在当场比赛3小时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将运动员动作表报给裁判长。
(五)各参赛队更换替补运动员,只能在正式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3.男、女丙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4.男、女丁组: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5.男、女戊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团体项目:各单位须由2—6人组成,参加1米跳板、3米跳板和5米跳台项目的比赛,团体限报乙组1人,丙、丁组各2人,戊组1人,每个项目2人参加,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三)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方式进行,中间不得更换替补运动员。单项成绩0分者不计名次。
(四)团体项目,如果前八名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队最终得分相同,则进行所有项目一轮次的附加赛,参赛运动员、动作及顺序不变,得分高的代表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继续进行下一轮次附加赛;以此类推,直至分出胜负,得分高的代表队名次列前。
(五)个人单项、双人5米台项目,如果前八名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队)最终得分相同,则按照各组别项目规定动作顺序进行一个动作的附加赛,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继续进行下一个动作的附加赛;以此类推,直至分出胜负,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六)所有附加赛均在当场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进行,如并列的运动员(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附加赛,则视为该运动员(队)自动放弃,名次靠后。
(七)《跳水比赛动作表》见附件。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女甲组: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5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5米跳台、双人10米跳台。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单人、双人前2名;
2.二级运动员:单人、双人第3-4名;
3.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7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跳水比赛动作表
一、甲组
(一)1米板
男子须完成来自5个不同组别的6个自选动作。
女子须完成来自5个不同组别的5个自选动作。
(二)3米板
1组、2组、3组、4组、5组规定动作,其总难度系数不超过9.5。其余4个为选自不同组别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
(三)跳台
其中4个选自不同组别,其总难度系数不得超过7.6;规定动作必须在7米或10米台上完成;其余(男子4个、女子3个)为选自不同组别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自选动作可在10米、7米、5米台上完成。以上(男子8个、女子7个)动作必须至少选自6个不同组别。
二、乙组、丙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1)
2.自选动作男子跳4个,女子跳3个,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必须从5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二)5米跳台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2)
2.乙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4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其余2个应分别从1、4组中选1个,2、3组中选1个。
3.丙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3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三)1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表1)
A组:101B、201A、201B、301C、401C
B组:101C、201C、301A、301B、401B
(四)5米跳台抽签表(表2)
A组:101B、201B、301C、401C
B组:101C、201C、301B、401B
三、丁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3)
2.自选动作男子跳3个,女子跳3个,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可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三)1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表3)
A组:101B、201B、301C、401C
B组:101C、201C、301B、401B
四、戊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为抱膝半周。
2.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2个,组别不得相同,难度系数。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必须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五、双人5米跳台
(一)完成1至4组4个半周动作,须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动作代码、姿势必须同步)。
(二)所有动作难度系数均为2.0。
六、团体
(一)1米跳板、3米跳板
1.由2人在1米,2人在3米跳板,每人各完成2个动作,动作为1至4组,组别不可重复(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4),1米跳板乙、丙组无难度系数限制,丁、戊组必须遵循难度限制规定;3米跳板所有动作难度系数均为2.0。
2.1米跳板、3米跳板动作抽签表(表4)
A组:1米跳板1、3组、3米跳板2、4组
B组:1米跳板2、4组、3米跳板1、3组
(二)5米跳台
每人各完成2个动作,须在1、4组选一个动作,2、3组选一个动作,所有动作难度系数均为2.0。
七、评分办法
(一)三弹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必须直接从板上开始,多一弹或少一弹,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弹起后停顿再开始,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二)倒下动作评分办法
1.前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两手分开,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2.前倒C的开始姿势为坐台且抱腿。
3.后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不得作并手动作,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4.后倒C的开始姿势为蹲台且抱腿。
5.后倒B的开始姿势为双手抱腿。
6.前倒A、B和后倒A、B、C的开始姿势准备好后,一提踵就认为动作开始,提踵后脚跟再着地,或向前跨一步,或手撑地,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八、所有倒下动作难度系数为1.0。
九、抽签在运动员报到前公开进行,由组委会代表和裁判长或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
十、运动员不得使用翻腾超过1周半的转体动作。
十一、条件允许时,在一个场地中同时进行不同器械的比赛。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组:2026年7月在广安市前锋区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女子组:2026年7月在西华大学宜宾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项目
1.男子甲组: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2.男子乙组: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3.男子丙组: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4.男子丁组:个人全能(六项)、小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5.男子戊组:小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6.男子己组:2019年自由集体;2020年自由集体。
(二)女子项目
1.女子甲组: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2.女子乙组: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3.女子丙组: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4.女子丁组:个人全能(4项)、小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5.女子戊组:小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6.女子己组:2019年自由集体;2020年自由集体。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队和女队教练员各3名。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4人参赛。
2.乙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4人参赛。
3.丙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4人参赛。
4.丁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4人参赛。
5.戊组: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5人参赛。
6.己组: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8人(其中2人替补)参赛。20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8人(其中2人替补)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认定的最新评分规则《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构成
1.男、女甲、乙、丙组别单项比赛:分设预赛与决赛两个阶段,选手的预赛成绩不纳入决赛计分,最终名次以决赛成绩作为排名。
2.男、女丁、戊、己组别比赛:不设预赛,直接进行决赛排名。
(三)比赛形式
1.男、女甲、乙、丙组:将进行个人单项比赛。
2.男子丁组:将进行个人全能和小全能,小全能包含(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个人全能最终成绩为两个小全能项目得分相加所得。
3.女子丁组:将进行个人全能和小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个人全能最终成绩为两个小全能项目得分相加所得。
4.男子戊组:将进行个人小全能比赛(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5.女子戊组:将进行个人小全能比赛(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6.单项决赛:各单项取预赛中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如果单项第八名运动员成绩相同,则以预赛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决赛;如仍相同,则以预赛中单项高分多者参加决赛。各队每项参加单项决赛的不能超过2人。
7.己组(2019年、2020年)男、女各6名运动员参赛,分别计算男、女集体自由体操。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全能
男子个人全能、女子个人全能。
2.单项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乙、丙组单项第1名,丁组个人全能前2名。
2.二级运动员:甲、乙、丙组单项第2-3名,丁组个人全能第3-6名。
3.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9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三)男、女己组集体自由体操团体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裁判评高分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分出名次。
(四)男、女丁组个人全能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单项高分多者名次列前。
(五)男、女甲、乙、丙组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单项名次以单项决赛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预赛中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以预赛中该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六)个人全能、小全能、单项决赛每参赛队限2名运动员录取比赛名次。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体操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艺术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宜宾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精英组:规定动作(徒手、绳、圈、棒)。
2.甲组:规定动作(绳、圈、球)。
3.乙组:规定动作(徒手、圈、棒)。
4.丙组:规定动作(徒手、绳、球)。
(二)集体项目
规定动作(5人圈)、自选动作(5人徒手)。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凡已在省队训练的甲组适龄运动员优先参加精英组,超出精英组个人团体人数方可参加甲组的比赛。
(三)各参赛单位各项限报1个队,凡参加三个组别及以上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只参加两个组别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
(四)集体全能各队可报5—6人(每名运动员须至少参加一项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个人项目
(1)精英组:2014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甲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3)乙组: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丙组:2018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集体项目: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六)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及其竞赛项目。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并出具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运动员的更换手续,替换上来的运动员必须完成被替换运动员所报的所有项目的比赛,且按照被替换运动员抽取的出场顺序进行比赛。报到后不接受更换运动员。
六、竞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进行资格赛、全能赛、单项决赛以及专项基本技术比赛。
1.资格赛
资格赛也是团体总分赛、个人团体赛,该赛成绩决定全能赛、单项决赛的参赛资格,以及团体总分名次、个人团体赛名次。
(1)团体总分赛
以资格赛四个组(甲、乙、丙、精英组)个人团体、集体全能得分相加,并加上专项基本技术比赛的名次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2)个人团体赛
①精英组:每队由2-3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4套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2套动作,总计8套动作。以资格赛8套动作的最高得分,加上该组专项基本技术比赛的名次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②甲组、乙组、丙组: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3套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3套动作,总计9套动作。以资格赛9套动作中的7个最高得分,加上该组专项基本技术比赛的名次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③个人项目团体:每队由各组别1人参赛,每人一项器械动作。精英组为圈,甲组为绳,乙组为棒、丙组为球,共计4套动作。4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2.全能赛
(1)个人项目:甲组、乙组、丙组进行3项比赛,分别以个人3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精英组进行4项比赛,分别以个人4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2)集体项目:每队须完成2套动作。以2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个人项目各单位录取两名进入全能赛。
3.单项决赛
(1)个人项目:进行甲组个人单项绳、乙组个人单项徒手比赛。
(2)集体项目:进行五人圈比赛
①资格赛中,个人项目各组别和集体项目均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可参加该项决赛,若第8名成绩相等,则全部参加单项决赛。
②根据资格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运动员和集体队,如替补运动员或队替换上场比赛,出场顺序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或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③个人和集体分别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④个人项目各单位录取两名进入单项决赛。
4.专项基本技术比赛
(1)运动员均需参加专项基本技术比赛。以名次分纳入团体总分、各组个人团体计算成绩。名次分按照第一名30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4分,第四名21分,第五名18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2分,第八名9分,第九名以后以此类推计算。
(2)专项基本技术比赛内容(见补充通知)。
(二)比赛执行国际体联颁发的《2025-2028艺术体操评分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艺术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甲组个人全能。
2.集体全能(仅一个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个人全能第1名,集体全能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个人全能第2-3名,集体全能第2-3名。
3.省级比赛个人全能须至少有9人、集体全能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须着比赛服领奖、教练员着运动套服领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成都体院竞技体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成都体院竞技体校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广安中学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共36个级别
(一)男子甲组:49kg、55kg、61kg、67kg、73kg、81kg、89kg,+89kg,共8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45kg、49kg、55kg、61kg、67kg、73kg、+73kg,共7个级别。
(三)男子丙组:45kg、55kg、61kg,共3个级别。
(四)女子甲组:45kg、49kg、55kg、59kg、64kg、71kg、76kg,+76kg,共8个级别。
(五)女子乙组:40kg、45kg、49kg、55kg、59kg、64kg、+64kg,共7个级别。
(六)女子丙组:40kg、45kg、49kg,共3个级别。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男、女丙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共4人。运动员不足10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共3人。
(五)各参赛单位限报一支队伍参赛,各队男、女运动员各限报18人,其中男、女甲组各限报8人,男、女乙组各限报7人,男、女丙组各限报3人。
(六)各参赛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参赛。其中,重点级别男子甲组61kg级、女子甲组55kg级最多可报3人参赛。男子乙组55kg级、女子乙组49kg级最多可报3人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国际举联《技术和竞赛规则》最新版。如遇国家体育总局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2026年起使用新奥运级别、更新举重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等),本《竞赛规程》将另行研究,报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如执行裁判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则现场撤换。
(三)比赛运动员第一次试举的抓举与挺举之和不能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
(四)上场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则要求的举重服和举重鞋。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六)只进行总成绩比赛。
(七)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各组别):49公斤级、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9公斤级。
女子(各组别):40公斤级、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71公斤级、76公斤级。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注: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及成绩标准(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取得的总成绩)。
1.男子
|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
49公斤级 |
205公斤 |
175公斤 |
|
55公斤级 |
225公斤 |
190公斤 |
|
61公斤级 |
245公斤 |
205公斤 |
|
67公斤级 |
265公斤 |
235公斤 |
|
73公斤级 |
280公斤 |
250公斤 |
|
81公斤级 |
305公斤 |
275公斤 |
|
89公斤级 |
320公斤 |
295公斤 |
2.女子
|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
40公斤级 |
127公斤 |
115公斤 |
|
45公斤级 |
142公斤 |
122公斤 |
|
49公斤级 |
154公斤 |
134公斤 |
|
55公斤级 |
169公斤 |
149公斤 |
|
59公斤级 |
179公斤 |
159公斤 |
|
64公斤级 |
192公斤 |
172公斤 |
|
71公斤级 |
206公斤 |
186公斤 |
|
76公斤级 |
214公斤 |
194公斤 |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须填写报名成绩(填报抓、挺、总报名成绩)。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举重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国际式摔跤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自由式摔跤(共11项)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6kg,共5个级别。
(二)女子自由式摔跤(共11项)
甲组:50kg、53kg、57kg、62kg、68kg、72kg,共6个级别。
乙组:46kg、49kg、53kg、57kg、62kg,共5个级别。
(三)古典式摔跤(共11项)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6kg,共5个级别。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一个跤种限报1名教练)。
(三)各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33名,每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个人赛。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不得兼项。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自由式(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女子自由式(甲组):50kg、53kg、57kg、62kg、68kg、72kg,共6个级别。
古典式摔跤(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个人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个人第2-4名。
3.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9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摔跤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柔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华蓥市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100kg,共7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55kg、-60kg、-66kg、-73kg、-81kg、-90kg、+90kg,共7个级别。
(三)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共7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45kg、-48kg、-52kg、-57kg、-63kg、-70kg、+70kg,共7个级别。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含心脑电图),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三)各参赛单位限报一支队伍,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28名,其中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二)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甲组:-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100kg,共7个级别。
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共7个级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个人第1名,且各项须至少9人上场比赛。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个人第2-4名,且各项须至少9人上场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其中第三、四名,第五、六名,第七、八名并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柔道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十一、其他
各参赛队应在称体重前24小时确定本队参赛级别(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经仲裁委员会核定后,不得更改。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前锋区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49-52kg、52-55kg、57-60kg、63-66kg、66-70kg、70-75kg、+80kg,共7个级别。
2.女子:46-49kg、49-52kg、52-54kg、54-57kg、57-60kg、63-66kg、+67kg,共7个级别。
(二)乙组
1.男子:49-52kg、52-54kg、54-57kg、57-60kg、63-66kg、66-70kg、+70kg,共7个级别。
2.女子:46-49kg、49-52kg、52-54kg、54-57kg、57-60kg、63-66kg、+67kg,共7个级别。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填写《拳击运动员赛前体检医务证明》(常规检查、心电图、乙肝、甲肝、艾滋病)和《拳击运动员体检表》,女子运动员填写未孕申明(甲组、乙组),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三)各市(州)限报一支队伍,每队运动员限报28人,每队可分别在男女甲、乙组各选2个级别报2人。
(四)参赛运动员10名(含10名)以上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参赛运动员10名以下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医生1名。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由四川省拳击协会统一制作的拳击运动员手册。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十分制)。
(二)运动员赛前须通过大会医务组复查,经大会医务监督认可方能参赛。
(三)比赛采用混抽、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
(四)男、女甲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五)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六)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七)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女运动员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甲组:49-52kg、52-55kg、57-60kg、63-66kg、66-70kg、70-75kg、+80kg,共7个级别。
2.女子甲组:46-49kg、49-52kg、52-54kg、54-57kg、57-60kg、63-66kg、+67kg,共7个级别。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名,且各项须至少9人上场比赛。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4名,且各项须至少9人上场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其中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级别,取消该项目。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综合性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并填写《拳击运动员赛前体检医务证明》(常规检查、心脑电图、乙肝、甲肝、艾滋病)和《拳击运动员体检表》。
2.女子运动员未孕申明(甲组、乙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4.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拳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各参赛队应在报名时确定本队参赛运动员参赛级别(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不得更改。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宜宾市叙州区体育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4项)
1.男子7项: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2.女子7项: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乙组(8项)
1.男子4项:45-48kg、51-54kg、56-59kg、+59kg。
2.女子4项:42-44kg、46-49kg、52-55kg、+55kg。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须报领队1人,可报其他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的比例配备。各参赛队运动员限报22人,可任选8个级别报2人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四)甲组参赛运动员最轻级别净体重向下不得超过4公斤。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参照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参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比赛采用3局2胜制。
(四)甲组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乙组每局比赛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五)比赛抽签采用人工抽签方式,不设立种子选手,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7项: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2.女子7项: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前1名,且须至少9人上场参加比赛。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4名,且须至少9人上场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其中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跆拳道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比赛使用“和畅科技”电子护具系统,运动员参赛需自备符合要求的电子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不戴视为弃权。
(二)运动员的比赛道服只能印有本单位名称,不能出现其他字样和图案。
(三)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正装,出席竞委会的各参赛队官员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四)赛前一天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并抽签配对各级别选手。按级别于比赛日的前一天进行称重。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内江市威远县远沃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
1.长拳+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2.长拳+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4.南拳+南刀+南棍全能一项。
5.峨眉拳+传统器械(峨眉枪)全能一项。
注:甲组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除峨眉拳、传统器械)均为自选套路;峨眉拳为四川省峨眉武术竞赛套路二路。
(二)男、女乙组
1.长拳+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2.长拳+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4.南拳+南刀+南棍全能一项。
5.峨眉拳+传统器械(男子:猴棍,女子:峨眉刺)全能一项。
注:乙组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除峨眉拳、传统器械)均为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峨眉拳为四川省峨眉武术竞赛套路一路。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30天以内),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运动员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的参赛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男、女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限报5人。
2.男、女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5人。
(四)男、女甲、乙组各项全能限报1人参赛。
(五)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全能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24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甲组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1.A级动作难度只能选报1次。
2.C级跳跃类动作难度至少选报1次,且不能下降分值;缺少C级跳跃类动作难度扣0.6分。
3.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最多不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值。
4.连接难度分值下降0.05分,A、B、C、D级分别按照0.05、0.1、0.15、0.2分计算,且限选做B、C、D级,至少连接2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扣0.2分。
5.运动员必须做规则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以及各项目指定动作组合(附件)。
6.长拳、太极拳、太极剑必须配乐,配乐中不得出现歌词、说唱,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音乐质量与动作配合效果纳入演练水平给予评分。
(四)乙组国际武术竞赛套路的有关规定:
1.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按照各套路中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2.竞赛套路无时间规定。
3.太极项目由大会统一配乐。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赛中因伤不能参赛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或赛区医疗小组诊断报告并报竞赛监督委员会。无故弃权者将取消本人其他项目的比赛成绩。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女子甲组全能:长拳+刀术+棍术全能;长拳+剑术+枪术全能;南拳+南刀+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二级运动员:甲组各项前3名,且各项须至少9人上场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男、女各组别按全能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三)各项全能分数的计算按照《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名次并列的处理办法:个人全能总分相等时,以个人所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如再相等,以个人所获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名次不允许并列。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成功后,须再通过体育竞赛通进行第二次网络报名报项(注:两次网络报名内容须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两次报名成功后请各参赛队将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的报名报项表以及体育竞赛通的报名报项表、《自选套路难度申报表与必选动作申报表》,共4份报名表,经教练员签字并加盖市(州)体育部门公章后于赛前3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邮编:610043,联系人:余珊,电话:18982196768)。
(四)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武术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难度表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甲组各项目指定动作组合
一、长拳动作组合
(一)正踢腿勾手架掌→搂膝弓步插掌→外摆击响
(二)垫步挑掌→蹬腿架拳推掌→弓步劈拳→马步挑掌冲拳→勾手抓肩压肘→弓步冲拳→马步架打
二、南拳动作组合
(一)弓步挂盖拳→退步格桥冲拳→横钉腿撑掌→骑龙步截桥→横踩腿拨掌
(二)半马步挑掌→半马步拨掌→左右关桥→独立步虎爪→麒麟步叠掌→弓步立推掌→麒麟步运掌→骑龙步横切掌
三、剑术动作组合
(一)左右挂剑→转身提膝背挂剑→仆步穿剑
(二)云剑→进退步左右撩剑(2次)→穿(腰)剑
四、刀术动作组合
(一)提膝挂刀→转身上步撩刀→抹刀→转身云刀
(二)左右伦劈刀→翻腰缠头裹脑刀
五、枪术动作组合
(一)弓步拦拿扎枪(3次)→翻腰单手扎枪
(二)绞枪→右转身劈枪→后转身伦劈枪→卧鱼横拨枪
六、棍术动作组合
(一)横拨棍→转身平抡棍→双手舞花棍(3次)→转身单手提撩棍
(二)上步提撩棍→换跳步劈棍→双手提撩棍(3次)→转身平抡棍
七、南刀动作组合
(一)左右抹刀→转身后摆腿→抹刀
(二)左右斩刀→裹脑刀→并步震脚截刀→麒麟步运刀
八、南棍动作组合
(一)弓步弹棍→麒麟步云拨棍→半马步绞棍→半马步崩棍
(二)弓步劈棍→马步戳棍→马步滚压棍→退步压棍→马步抛棍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宜宾市江安县体育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
2.女子:52kg、56kg、60kg。
(二)乙组
1.男子:48kg、52kg、56kg、60kg、65kg。
2.女子:48kg、52kg。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参赛运动员18人。参赛运动员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四)同一级别各参赛单位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
(五)参加男、女各组别最轻级别的参赛运动员净体重下限不能超过3公斤。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及相关补充通知规定。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四)运动员参赛须自备红色、蓝色散打服各一套,护裆、护齿、绑手带必须符合规则规定,由各队自备。拳套、护头、护胸由承办单位准备。所有着装及器材必须符合散打竞赛规则规定,未缠绑手带和不符合比赛服装要求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五)现场指导教练员需着正装或运动装,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凉鞋进入内场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队医或助手协助工作,不符合规定者,取消现场指导资格。
(六)报到第二天上午6:30称量运动员体重,若体重不符,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所报级别,作弃权论,不允许抽签。运动员每场赛前须称量体重,若体重不符,取消比赛资格。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
2.女子:52kg、56kg、60kg。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3名,且上场人数不少于9人。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其中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比赛前2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裁判员和竞赛监督人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武术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内江市资中县万金山体育公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团体、单打、混合双打。
(二)男、女乙组:团体、单打、混合双打。
(三)男、女丙组:团体、单打。
(四)男、女丁组:团体、单打。
(五)男、女戊组:单打。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每个团体可报教练员1名。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
2.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
3.丙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
4.丁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
5.戊组: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3名。
(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在本次比赛中须保持一致性,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出生。
(五)各参赛单位男、女甲、乙、丙、丁组各限报5人,男、女戊组各限报3人。
(六)各参赛单位男、女甲、乙、丙、丁组限报一个代表队参加团体赛,每队最少3名运动员、最多5名运动员,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七)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必须至少有1名直拍或颗粒(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并出场比赛。直拍/颗粒/削球运动员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打法必须保持一致,并在报名时注明。
(八)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允许兼项参加单项比赛,各参赛单位男、女甲、乙、丙、丁组可各报5名单打(含至少1名直拍或颗粒(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男、女戊组可各报3名单打(含至少1名直拍或颗粒(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如无直拍或颗粒(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则减少1个单打报名名额。
(九)各参赛单位男、女甲、乙组可各报5对混双。
(十)参加混双比赛运动员须是本单位报名同一年龄组别配对参赛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单项比赛根据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比赛成绩设种子。
(三)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团体比赛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具体顺序如下:
01、A-X 02、B-Y 03、C-Z 04、A-Y 05、B-X
(四)单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
(五)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
(六)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和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七)比赛使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三星白色乒乓球。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3-8名,团体第3-4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3.“达到上场要求”是指团体项目运动员个人须在淘汰赛阶段(不含小组循环赛和淘汰附加赛)至少有1场团体胜场记录。
4.单项各小项须至少17人(对)、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乒乓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内江市资中县万金山体育公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男、女乙组: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三)男、女丙组:团体。
(四)男、女丁组:团体、单打。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7: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7名。
2.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7名。
3.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7名。
4.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7名。
(四)允许2026年7月31日前已年满14周岁的运动员参加甲组比赛,但本次比赛中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男、女各组别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双、单,每个团体只允许1名运动员兼项。不足6人,不能参加团体赛。
(三)单项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
(四)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分组);第二阶段办法待定。
(五)参加团体赛队数不足6队,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
(六)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七)种子选手的确定,按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成绩确定,其确定原则按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女子甲组: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各单项第3-8名,团体第3-4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3.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对)、团体各小项至少有7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授予等级称号的甲组年龄须为14岁以上。
5.“达到上场要求”是指团体项目运动员个人须至少有1场团体胜场纪录。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羽毛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奥体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男、女乙组: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三)男、女丙组:单打、双打。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各参赛队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男、女团体各1个、单打各5名、双打各2对、混双2对。
2.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各参赛队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男女团体各1个、单打各5名、双打各2对、混双各2对。
3.丙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各参赛队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单打各4名、双打各2对。
(四)团体比赛限报4人。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若参加队数不足8队,采用一次性循环决出名次。
(三)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比赛顺序为单、单、双。团体赛中参加单打的运动员只能有一人参加双打比赛。
(四)比赛采用1盘平局决胜制和采用无占先计分法(甲组各项目比赛进入前8后采用有占先计分法)。
(五)单项比赛的竞赛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六)根据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比赛成绩确定种子。
(七)名次计算:分组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场数相等,则按相互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数相等,则以该队在小组循环赛中的净胜场、盘局、分的顺序决定名次。在同轮次判断中还剩两个队仍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相互间胜负关系决定。如以上办法仍不能决定名次,由抽签决定。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前2名,甲组团体前2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3-8名,甲组团体第3-4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4.单项各小项须至少17人(对)、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网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篮球(五人制)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女甲组:2026年7月在宜宾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男、女乙组:2026年7月在宜宾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男、女丙组:2026年7月在宜宾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丙组篮球(五人制)。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别限报1支队伍,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16人(赛区报到时确认参赛运动员12人)。
1.如在赛前出现伤病情况,只能在报名表16名运动员之内替换;如在比赛中出现伤病情况,则不能进行替换。
2.如因资格问题而被取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替换,且占用参赛单位一个报名名额。
3.参赛运动员不足10人的代表队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即报名五人制篮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名三人制篮球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赛前联席会确认名单时限报6人,同时上场比赛人数最多3人。
2.男、女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赛前联席会确认名单时限报7人,同时上场比赛人数最多3人。
3.男、女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赛前联席会确认名单时限报8人,同时上场比赛最多4人。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每节全队累计4次犯规后第5次执行罚球。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5分钟。
(二)比赛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由赛区提供的比赛用球。男子甲、乙组使用7号球;男子丙组和女子甲、乙、丙组使用6号球。
(三)各参赛代表队须准备两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统一比赛服装。运动员比赛号码从报名到参赛须保持一致。
(四)比赛中,各参赛代表队上场运动员须严格按照年龄规定和人数执行,各组别大龄运动员须统一佩戴竞委会提供的标识,便于区分和检查。如比赛中出现违规情况,裁判员可立即宣判违规队教练员技术犯规并给予处罚。
(五)按照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总排名进行蛇形排列。
(六)比赛办法
1.第一阶段
(1)各组别参赛队伍16支以上(含16支)时,分为A、B、C、D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2)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足16支,但多于12支时(含12支),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3)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足12支时(不含12支),直接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
2.第二阶段
(1)分为4个组时,小组1、2名抽签落位(小组第1名抽A1、B1、C1、D1,小组第2抽A2、B2、C2、D2)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同组回避),小组3、4名依照小组1、2名抽签落位方式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9-16名,后续名次以此类推。当剩余队伍不足4支时,剩余名次使用单循环比赛决出,第一阶段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2)分为2个组时,小组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名,小组3、4名依照小组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后续名次依次类推。当剩余队伍不足4支时,剩余名次使用单循环比赛决出,第一阶段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交叉办法见附图: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女子甲组、男女子乙组。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7名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甲组第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5名运动员;第4-8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3名运动员。乙组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4名运动员;第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2名运动员。
3.“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须达到所在队伍比赛总时间20%以上,且累计获胜贡献水平达到该赛事前80%。累计获胜贡献水平计算方式须按照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篮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篮球(三人制)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宜宾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组篮球(三人制)。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男、女组别限报1支队伍,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6名(赛区报到时确认4名参赛运动员)。
1.如在赛前出现伤病情况,只能在报名表6名运动员之内替换;如在比赛中出现伤病情况,则不能进行替换。
2.如因资格问题而被取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替换,且占用参赛单位一个报名名额。
3.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的代表队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即报名三人制篮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名五人制篮球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赛前联席会确认名单时限报2人。
2.男、女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赛前联席会确认名单时限报2人。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篮联最新审定的《三人篮球比赛规则》及最新规则解释。每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每场比赛2次官方暂停,分别在比赛倒计时6分59秒和3分59秒后的第一次死球时由裁判员宣布,时长30秒。
(二)使用指定比赛用球(符合国际篮联三人篮球项目要求的比赛用球)。
(三)各参赛代表队须准备两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统一比赛服装。运动员比赛号码从报名到参赛必须保持一致。
(四)按照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三人篮球锦标赛总排名进行蛇形排列。
(五)比赛办法
1.第一阶段
(1)分组各组别参赛队伍16支以上(含16支)时,分为A、B、C、D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2)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足16支,但多于12支时(含12支),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3)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足12支时(不含12支),直接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
2.第二阶段
(1)分为4个组时,小组1、2名抽签落位(小组第1名抽A1、B1、C1、D1,小组第2抽A2、B2、C2、D2)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小组3、4名依照小组1、2名抽签落位方式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9-16名,后续名次以此类推。当剩余队伍不足4支时,剩余名次使用单循环比赛决出(不带入小组赛成绩)。
(2)分为2个组时,小组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名,小组3、4名依照小组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后续名次依次类推。当剩余队伍不足4支时,剩余名次使用单循环比赛决出(不带入小组赛成绩)。
交叉办法见附图: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女子甲组、男女子乙组。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4名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甲组第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4名运动员;第4-8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2名运动员。乙组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4名运动员;第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2名运动员。
3.“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获得上场数据记录,上场数据记录须按照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12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篮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子甲、乙组:2026年7月在广安市奥体中心、市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女子甲、乙组:2026年7月在广安市奥体中心、市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男、女丙组:2026年7月在广安市奥体中心、市体育馆、广安二中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12-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排球:甲、乙、丙组。
(二)女子排球:甲、乙、丙组。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13-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1支队伍,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18名(赛区报到,确认参赛运动员为12人时,可以有0-2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名单为13~14人时,必须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需在网上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标明队长为“C”,自由人为“L”。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子组
(1)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凡参加四川省第十-14-会沙滩排球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兼报排球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2021-2024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方法
1.参赛队少于10支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制。
(1)依据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的比赛名次,取各市(州)成绩最好的球队作为本市(州)的排序;承办单位占据一号位,其余队伍排序依次顺延。
(2)按照参赛队的排序,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赛程。根据胜场、比赛积分、C值、Z值排出比赛名次。
(3)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并选择本队每轮比赛的时间。
2.参赛队为10支及以上的组别,采用先分组单循环,再进行交叉决赛决出比赛名次。比赛分为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和名次赛。小组赛根据-15-分为两个组或四个组进行。各组别具体竞赛办法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1)参赛队为10~15支的组别分为两个组的小组赛。
A.依据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的比赛名次,取各市(州)成绩最好的球队作为本市(州)的排序;承办单位占据一号位,其余队伍排序依次顺延。
B.按照参赛队的排序进行蛇形编排后,再进行同档次抽签分为A、B两个组,具体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C.小组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赛程,两个小组先进行单循环比赛,根据胜场、比赛积分、C值、Z值,排出小组名次。
D.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并选择本队每轮比赛的时间。
E.四分之一决赛:获得小组赛1—4名的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A1—B4、A4—B1; A2—B3、A3—B2。
F.半决赛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A1B4胜队—A3B2胜队;A2B3胜队—A4B1胜队。
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参加5—8名半决赛。A1B4负队—A3B2负队;A2B3负队—A4B1负队。
获得小组赛5、6名的队参加9—12半决赛。A5—B6、A6—B5。
G.决赛获得1—4名半决赛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获得1—4名半决赛的负队,决出3、4名。
获得5—8名半决赛的胜队决出5、6名,获得5—8名半决赛的负队决出7、8名。
获得9—12半决赛的胜队决出9、10名,获得9—12名半决赛的负队决出11、12名。
若一个小组只有5支球队,则该组第5名与另一组的5、6名三个队之间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9—11名。
获得小组赛第7名的队伍进行同名次比赛。A7—B7。若一个小组只有7支球队,则该组第7名与另一组的7、8名三个队之间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13—15名。
(2)参赛队为16支及以上的组别分为四个组的小组赛。
A.依据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的比赛名次,取各市(州)成绩最好的球队作为本市(州)的排序;承办单位占据一号位,其余队伍排序依次顺延。
B.按照参赛队的排序进行蛇形编排后,再进行同档次抽签分为A、B、C、D四个组,具体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C.小组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赛程,四个小组先进行单循环比赛,根据胜场、比赛积分、C值、Z值,排出小组名次。
D.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并选择本队每轮比赛的时间。
E.四分之一决赛获得四个小组前两名的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A1—C2、B1—D2、C1—A2、D1—B2。
获得四个小组3、4名和5、6名的-16-原则交叉比赛。A3—C4、B3—D4、C3—A4、D3—B4; A5—C6、B5—D6、C5—A6、D5—B6。
F.半决赛
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A1C2胜队—B1D2胜队;C1A2胜队—D1B2胜队。
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参加5—8名半决赛。A1C2负队—B1D2负队;C1A2负队—D1B2负队。
小组3、4名和5、6名交叉的胜负队依照上述原则进行交叉比赛。
G.决赛
获得1—4名半决赛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获得1—4名半决赛的负队,决出3、4名。
获得5—8名半决赛的胜队决出5、6名,获得5—8名半决赛的负队决出7、8名。其他队伍依照上述原则决出其余名次。
若一个小组只有5支球队,则该组第5名与另外两组的第5名三个队之间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17—19名。
(三)比赛用球
所有组别均采用“MIKASA V200W”。
(四)-17-
男子甲、乙组为2.43米;女子甲、乙组为2.24米;男子丙组为2.3米;女子丙组为2.1米。
(五)身体素质测试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32号)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的相关规定,参加四川省第十-18-会排球项目甲、乙组运动员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自行选择3项计算平均成绩)。
1.测试标准和方法
按照《排球项目国际比赛、全国比赛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排球字〔2025〕48号)执行。如未达标,赛前将进行一次补测;如补测仍未达标,不予评级。
2.测试内容
30米跑、助跑摸高、实心球掷远(2公斤)、半“米”字移动、15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六)比赛服装
各参赛队必须配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袜,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医生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及会议,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男、女甲、乙组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前四局比赛25分,第五局15分,每局领先两分才能获胜;男、女子丙组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比赛25分,第三局15分,每局领先两分才能获胜。
七-19-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甲组第一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7名运动员。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甲组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5名运动员;第4-8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3名运动员。
2.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乙组第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4名运动员;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5.上述全国比赛、省级比赛体能测试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
八、计分方法
单循环比赛阶段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决定名次。
(一)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二)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男、女子甲、乙组-20-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男、女子丙组比赛其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三)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四)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五)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六)当三队或以上的队伍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21-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排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22-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沙滩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第二中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23-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沙滩排球:甲、乙组。
(二)女子沙滩排球:甲、乙组。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2支队伍,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3名(赛区报到时确认参赛运动员2名)。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凡参加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排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沙滩排球项目。
(五)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2021-2024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比赛方法
单循环及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制,均采用《贝格尔编排法》。
1.各组别参赛队伍少于8支(不含8支),采用单循环制。依据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的比赛名次排序,取各市(州)成绩最好的球队作为本市(州)的排序;承办单位占据1号位,其余队伍排序依次顺延,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
2.各组别参赛队伍在8—11支(含11支),采用分2小组单循环,小组赛结束后获各小组前4名队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决出最终比赛名次。具体-24-另行通知。
(1)分组办法按照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名次,若名次最高的承办单位队伍排前2名,该队列为1号种子,否则列为2号种子。前六名队伍依次蛇形排列进入各小组,如出现缺席,名次递增;其他队伍按7-11名抽签顺序进入AB组,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
(2)同一地市(州)的两支队伍不能分在同一小组,如按蛇形排列方式在同一小组,其位置与随后的队伍互换。
3.各组别参赛队伍在12—16支(含16支),第一阶段采用分4小组单循环,小组赛结束后获各小组前2名队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8强单败淘汰赛,具体-25-另行通知。
(1)分组办法按照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名次,若名次最高的承办单位队伍排前4名,该队列为1号种子,否则列为4号种子;前八名队伍依次蛇形排列进入-26-组前2位,如出现缺席,名次递增;9-12名、13-16名抽签进入各小组3号位和4号位,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
(2)其余分组原则同比赛方法的2(2)款。
4.各组别参赛队伍在17—24支(含24支),第一阶段采用分6小组单循环,小组赛结束后获各小组前2名队伍和最好小组第三名的4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16强单败淘汰赛,具体-27-另行通知。
(1)分组办法按照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名次,若名次最高的承办单位队伍排前6名,该队列为1号种子,否则列为6号种子。1-6号种子依次按序进入A至F小组1号位,如出现缺席,名次递增;其他队伍按7-9名抽签进入D至F小组2号位、10-12名抽签进入A至C小组2号位,13-18名、19-24名队伍抽签进入各小组3号位和4号位。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
(2)其余分组原则同比赛方法的2(2)款。
5.各组别参赛队伍在25支以上,第一阶段采用分8小组单循环,小组赛结束后获各小组前2名队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16强单败淘汰赛,具体-28-另行通知。
(1)分组办法按照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名次,若名次最高的承办单位队伍排前8名,该队列为1号种子,否则列为8号种子。分组时1-8号种子队伍顺序进入A至H小组1号位,如出现缺席,名次递增;其他队伍按9-12名抽签进入E至H小组2号位、13-16名抽签进入A至D小组2号位、17-24名、25-32名抽签进入3号位和4号位,承办单位可以调换一轮比赛。
(2)其余分组原则同比赛方法的2(2)款。
(三)比赛用球
使用“MIKASA BV550C”型沙滩排球比赛用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比赛网高
(1)男子甲、乙组为2.43米。
(2)女子甲、乙组为2.24米。
(五)比赛人数
2人制。
(六)比赛服装
各参赛队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规则规定的比赛服,号码为1号和2号。领队、教练员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及会议,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比赛将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两局比赛21分,决胜局15分,每局领先两分才能获胜。
七-29-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1名。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2-3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17-30-,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9-31-,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计分方法
(一)积分
1.比赛结果2:0时,胜队积8分,负队积2分;比赛结果2:1时,胜队积7分,负队积3分。
2.非正常结束的比赛,须经技术代表确定负队为被取消资格(记录表记录DQS)还是因伤失去资格(记录表记录INJ/DSQ)并确定小组赛积分。
如某队在比赛开始前因伤弃权,其获得2分小组积分,比分计为0:2(0:21,0:21),其对手获得8分小组积分,比分计为2:0(0:0,0:0)。
如某队在比赛过程中因伤弃权,则保留其退赛时已获得的局数和分数,并视局数获得2分或3分小组积分,对手相应获8分或7分小组积分及相应局数和分数,如A队与B队在比赛进行到21:19,4:6时,A队因伤弃权,则A队得3分,局分1:2,各局分数计为21:19,4:21,0:15;B队得7分,局分2:1,分数计为19:21,6:4,0:0。
如某队无故弃权(或比赛开始时未出现或拒绝完成比赛等),其以2:0(0:21,0:21)输掉比赛,并获得0分小组积分,其对手将获得8分小组积分,局数为2:0(0:0,0:0)。
(二)小组赛名次
小组赛结束后,按胜场-积分-Z值-C值的顺序计算出小组排名。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若Z值仍相等,则:
(a)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相等时,小组内该两队之间的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b)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第(4)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注:Z值、C值的数值,统一在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最好的小组第三名次确定
第一阶段6个小组均为4-32-,在所有小组第3名队伍中,按小组赛胜场排序,胜场多者-33-;胜场相同,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C值(总胜局/总负局)高者名次列前;C值相同按Z值(总胜分/总负分),如仍-34-。第一阶段有小组少于4支队时,以上按各小组前3名队伍之间比赛成绩计算。
(四)第二阶段:具体-35-及抽签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排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甲组:2026年7月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乙组:2026年6月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丙组:2026年7月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八人制甲组:2026年6月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八人制乙组:2026年6月在内江市威远县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乙组,丙组:十一人制足球比赛。
(二)男、女八人制甲组,乙组:八人制足球比赛。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及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运动员参赛认定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运动员应办理在本次赛事时间内有效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确保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任何伤害事件均采取保险方式处理,赛事期间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与费用均由所属单位负责。到达赛区后,赛前联席会进行检查,无相关保险和身体健康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别限报一支代表队参赛。
(四)甲组,乙组,丙组,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守门员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甲、乙、丙组到赛区报到时确认22人参赛名单;八人制甲、乙组到赛区报到时确认16人参赛名单。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U17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至少保持5名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或替换程序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
2.乙组(U15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至少保持5名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或替换程序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
3.丙组(U13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至少保持5名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或替换程序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
4.八人制甲组(U11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5.八人制乙组(U10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六)甲组、乙组主教练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丙组、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主教练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如主教练未达到上述资格要求或未随队抵达赛区,则取消该参赛球队参赛资格。
(七)各参赛队需报一名队医,应持有医师资格证或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如队医没有证书,需要教练团队中有一名持有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八)各参赛运动员不得有明显可见的纹身和颜色异常的染发,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甲、乙、丙组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八人制甲、乙组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采用分组赛(单循环赛制)、决赛(交叉赛制)两个阶段进行。
(四)参赛队12支以下(含12支)小组赛分2个小组。决赛阶段各小组前2名进入1-4名交叉赛;各小组3、4名进入5-8名交叉赛;各小组5、6名进入9-12名交叉赛(具体办法见-36-表)。
(五)参赛队13支以上(含13支)小组赛分4个小组。决赛阶段各小组前2名进入1-8名交叉赛;各小组第3名进入9-12名交叉赛(具体办法见-37-表)。
(六)分组办法
1.甲组,乙组,丙组,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
(1)按照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比赛名次顺序划分若干档次,分档抽签入组入序(见表1、表2)。(抽签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2)如参加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队伍未报名参赛,名次依次递增划分档次。
2.各队按照档次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第一档次2或4支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2号或1-4号位置;第二档次2或4支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3-4或5-8号位置,依次类推。
3.小组赛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赛名次。
表1 参赛队为12(含12)支以下的抽签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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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组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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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 |
4 |
5 |
8 |
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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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 |
3 |
6 |
7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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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后一档不足2支队伍的,依次递增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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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参赛队为13(含13)支以上的抽签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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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组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A |
1 |
8 |
9 |
16 |
17 |
|
|
B |
2 |
7 |
10 |
15 |
18 |
|
|
C |
3 |
6 |
11 |
14 |
19 |
|
|
D |
4 |
5 |
12 |
13 |
2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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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后一档不足4支队伍的,依次递增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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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叉赛:(见下表)
1.12队(含12队)以下交叉赛-38-表
(1)第一至四名比赛,-39-如下:

(2)第五至八名比赛,-40-如下:

(3)第九至十二名比赛,-41-如下:
2.13队(含13队)以上交叉赛-42-表
(1)第一至八名比赛,-43-如下:

(2)第九至十二名比赛,-44-如下:

(八)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须按照竞委会安排的竞赛日程进行。
2.甲、乙组:每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80分钟-45-,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3.丙组:每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7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4.八人制甲、乙组: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6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九)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运动员,比赛中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在中场休息时可额外执行1次替换程序,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
(十)每场比赛赛前120分钟-46-首发和替补队员名单,十一人制比赛提交11名首发队员和11名替补队员名单,八人制比赛提交8名首发队员和8名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和就座替补席,未在秩序册报名表中的球队官员不得就座替补席)。
(十一)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准备颜色深浅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99号,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裤的颜色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运动员穿不带金属底、钢/铝钉的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护腿板大小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保护(须裁判员认定)。
9.球员上场(近视眼、远视眼)须佩戴防护型运动型眼镜(须裁判员认定)。
(十二)比赛用球:甲、乙、丙组使用5号球;八人制甲、乙组使用4号球。
(十三)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甲、乙、丙组替补席人数:16人(替补队员11人,球队官员5人)。
3.八人制甲、乙组替补席人数:13人(替补队员8人,球队官员5人)。
(十四)黄牌、红牌
1.球队官员、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球队官员、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球队官员、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47-外,分组单循环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
(十五)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竞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六)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
1.各参赛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相关规定处罚。
2.如参赛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参赛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参赛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作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七、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分组单循环赛阶段
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比赛-48-,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0分;同一阶段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比赛常规时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二)决赛阶段
比赛常规时间-49-,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要求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代表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甲组、乙组主教练须出示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丙组、八人制甲组、八人制乙组主教练须出示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
十、仲裁委员、裁判人员、比赛监督
(一)仲裁委员、裁判人员和比赛监督由四川省足球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足球协会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遂宁荣兴东辰学校、遂宁涪江中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子棒球。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单位各组别可报1支队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运动员18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限报6人,同时上场限4人)。
2.乙组:2011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限报6人)。
3.丙组:2014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
(四)小年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规则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棒球竞赛规则》。
2.甲、乙组每场比赛为7局或120分钟。丙组为90分钟或5局(有效局为3局),注:距比赛结束不足10分钟,不开新局,如遇平局需分出胜负,延长局开始一、二垒加跑垒员,决出胜负为止。
3.一场比赛,双方比分相差7分以上时(含7分),五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0分以上时(含10分),四局可结束比赛;双方相差15分以上时(含15分),需打满三局方可结束比赛。
4.不执行DH规则。
5.甲组投手不限局数,乙、丙组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蹬板即为1局。延长赛中依旧沿用此项规定。如遇同一局中更换投手,每名投手各记一局。该场执法裁判员及记录员,有义务提醒教练员按规定更换投手。如因教练员疏忽投手超局投球,一经发现,必须更换投手,场上局面有效。如教练员执意不更换投手时,裁判员判罚该场比赛0:20告负。
6.甲组2008年出生运动员上场比赛人数有误,该场比赛0:20告负。任何申诉必须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前,或根据局面在比赛结束之前提出,否则申诉无效。如当场比赛无任何人提出申诉,则比赛成绩有效,不再更改。
(二)赛制
1.按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棒球锦标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
2.8个队以下(不含8个队)报名参赛,先采取单循环赛排出名次,再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最后名次。8支队以上(含8支)先分成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名列A、B组第一、二名,第三、四名的队分别进行交叉赛,小组第五名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最后的名次。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同积分队伍比赛,胜场较多者名次列前;
B.同积分队伍比赛,优质平均数(TQB)较高者名次列前(如有优质平均数相同,则在优质平均数相同的队伍间比较胜负关系)

C.同积分队伍间比赛,责任失分平均数(ER-TQB)较低者名次列前。

D.同积分队伍比赛,安打率较高者名次列前
E.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比赛时,竞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四)比赛场地、器材及服装
1.场地标准
甲组:本垒打边线97M,投手距离18.44M,垒间距离27.43M。
乙组:本垒打左右外野边线83.82M,投手距离16.46M,垒间距离24.38M。
丙组:本垒打线70.82M,投手距离15.54M,垒间距离22.86M。
2.服装标准:各队应准备2套不同颜色,相同背番号的比赛服,上场比赛服装必须统一,上衣印有清晰易辨的背番号(不小于16厘米),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纽扣,不得佩戴纪念章及其他金属饰物上场。
3.教练员必须统一服装,戴头盔进入教练员指导区指挥比赛。
4.器材标准:比赛时,接手必须穿戴全套护具;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双耳头盔;不准穿铁钉比赛鞋,违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5.运动员必须佩戴运动型眼镜方可参加比赛。
6.比赛用球和球棒须经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认定后方可使用(甲组比赛球使用BRETT200,乙、丙组比赛球使用BRETT300)。
7.比赛使用金属棒,需有生产商和型号标识,无标识、标记不清晰以及定制球棒(非标准型号),均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碳棒和二段式复合球棒。赛前技术会进行球棒检查,不合格球棒不得在比赛中使用。
七、关于体能测试的规定
(一)根据最新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最高水平组(甲组)一级至三级运动员授予条件不仅需达到规定的上场要求,还需通过专项测试。根据中棒协字〔2025〕31号《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专项测试项目包括全垒跑、T座打远、掷远三项,测试方法和标准按照总局科教司每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5版)》执行。
(二)测试项目为:掷远、T座打远、全垒跑。
(三)棒球专项测试方法和标准执行,要求3项平均9分以上(15分满分)。
八、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棒球甲组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第1名,授予通过专项测试且达到上场要求的9名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第2-3名,授予通过专项测试且达到上场要求的9名运动员。
3.“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平均每场比赛轮击次数不少于0.8次;
(2)平均每场比赛投球局数不少于0.1局。
4.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含心电图检查)。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宜宾市四中岷江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女子垒球。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限报6人,同时上场限3人)。
2.乙组:2011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限报6人)。
3.丙组:2014年1月1日后出生运动员。
(三)各单位各组别可报1支队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运动员18人。
(四)小年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规则
1.采用中国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垒球规则》。
2.单循环赛不采用延长局制,如平局双方各得1分。佩寄制比赛如遇平局则进行延长局的比赛,二垒放跑垒员,直至比赛分出胜负。
3.如比赛中某队在三局领先15分或15分以上,四局领先10分或10分以上,五局领先7分或7分以上时,比赛即可结束。如遇特殊天气情况,7局比赛5局有效,5局比赛3局有效。
4.暂停:甲、乙组攻方在一局中只能有一次暂停,守方在五局的比赛中,只允许有2次暂停(包括指导投手在内)。在延长局,每局可有一次暂停作指示。丙组每场比赛每队可防守暂停5次;延长局起每队每局可防守暂停1次,进攻暂停每局可申请1次。
5.比赛场地本垒打距离:甲组67米、乙组55米、丙组45米;垒间距离甲组18.29米、乙组17.50米、丙组17米;投球距离:甲组13.11米,乙组12.19米、丙组10.5米。
(二)赛制
1.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的比赛办法。单循环赛各队排列顺序以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垒球锦标赛名次决定。甲乙组单循环比赛均采用5局制或90分钟比赛,丙组比赛60分钟(距比赛结束不足5分钟,不开新局),甲乙组佩寄制前四名的比赛均采用7局制,四名以后的比赛均采用5局制或90分钟比赛(85分钟后不开新局),延长局开始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决出胜负,丙组佩寄制采用5局制或90分钟比赛(85分钟后不开新局),如遇平分,继续比赛,二垒放跑垒员(应轮击击球员的前一位击球员)直至比赛分出胜负。
2.在单循环赛中,一名投手一场比赛投球局数不得超过3局(只要踏板投球就计算为1局,包括试投),否则将扣除循环赛积分2分。名次循环赛不做此限定。
3.甲组2008年出生运动员上场比赛人数有误,该场比赛0:7告负。任何申诉必须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前,或根据局面在比赛结束之前提出,否则申诉无效。如当场比赛无任何人提出申诉,则比赛成绩有效,不再更改。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关系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按三垒、两垒、一垒顺序计算);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安排做调整。
(四)比赛服装及器材
1.各队必须准备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上场比赛服必须统一,上衣背号清晰(尺寸不小于16厘米),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和号码,一名运动员只能用一个号码。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纽扣,不得佩戴纪念章及其他金属饰物上场。
2.比赛时,接手必须穿戴全套护具;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双耳头盔;不准穿铁钉比赛鞋,违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3.教练员必须统一服装,进入教练员指导区指挥比赛。
4.丙组运动员需佩戴有护面的头盔击球,投手佩戴护面投球。
5.比赛用球和球棒须经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认定后方可使用(甲组为12英寸垒球,乙、丙组11英寸垒球)。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女子垒球甲组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9名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第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9名运动员。
3.“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平均每场比赛轮击次数不少于0.7次;
(2)平均每场比赛投球出局数0.7次。
4.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曲棍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岳池中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女子曲棍球。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报名人数
1.甲组各队分别报领队1名,医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4名。
2.乙、丙组各队分别报领队1名,医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4名(含替补运动员2名),在第一次技术会上,各队需确定参赛运动员12人(确定人员后不能变更)。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8人,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6人,其中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至少上场2人(非守门员)。
2.乙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7人,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5人,其中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至少上场1人(非守门员)。
3.丙组: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1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限报6人,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5人,其中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至少上场1人(非守门员)。
4.每位运动员仅限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甲组进行八人制曲棍球比赛;乙、丙组进行六人制曲棍球比赛。
(二)第一阶段:
1.如参赛队不足8支,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
2.如参赛队为8-12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三)第二阶段:
1.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第一阶段第7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
2.如参赛队为8-12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三个小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及第9至12名。
如参赛队为9支队时,则获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
如参赛队为10支队时,则获小组第5名的两个队进行附加赛决出本次比赛第9至10名。
如参赛队为11支队时,则获第一阶段小组第5、6名的队组成一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第9至11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重复进行比赛,其比分带入第二阶段)。
如参赛队为12支时,则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6名的队组成一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第9-12名。
如参赛队为13支队以上,则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四)单循环比赛时,按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锦标赛比赛名次顺序,按国际曲联有关编排办法执行。
(五)分组比赛时,按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锦标赛比赛名次顺序,采用抽签办法进行分组(抽签办法另行通知),按国际曲联有关编排办法执行。
(六)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甲组则采用23米球决胜办法决定名次;乙、丙组采用11米球决胜办法决定名次相关办法另行通知。
2.交叉赛、附加赛决定名次办法
(1)甲组:交叉赛、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40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23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2)乙组:交叉赛、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40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3)丙组:交叉赛、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30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七)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及国际曲联有关规定。
2.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A: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B: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累计。
(2)八人制比赛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5分钟以上;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六人制比赛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1分钟,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5)比赛中,如果某队员在一场或两场比赛中累积处罚两张黄牌,将根据黄牌性质由比赛技术代表决定是否停赛或追加处罚。
(6)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将根据《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7)甲组(八人制)每场比赛分为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二节及第三、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8)乙组(六人制)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比赛时间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9)丙组(六人制)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比赛时间各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10)在判罚短角球或进球后予以40秒的暂停时间(因短角球比赛中犯规而再次获得的短角球或因视频征询而获得的短角球不适用此规定)。
(八)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每套服装主色应占80%以上,建议每队同一套比赛服装用同一颜色,如:上衣、短裤/裙、护袜均为红色(红、红、红)。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紧身衣、裤,发带等附属物颜色须同与之相连比赛服装颜色相一致。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佩戴护齿、不戴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戴号码。比赛服装号码颜色与服装主体颜色必须有明显色差区别,便于记录台识别。如TD认为号码颜色与服装色相近,难以识别,有权要求该队进行调换,如因调换服装造成比赛影响的,其责任由相关队伍承担。
5.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32号。
6.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长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与草皮颜色相近。
7.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均应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九)比赛场地
1.甲组: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进行(长68.5米、宽55米)。
2.乙、丙组: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进行(长44米、宽22米或长36米、宽18米)。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女子曲棍球甲组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第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达到上场要求的11名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达到上场要求的11名运动员。
3.“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须达到比赛总时间20%以上。
4.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5.省级比赛体能测试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要求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综合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四)根据《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赛前甲组将进行体能测试,按照《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能测试标准》相关标准,体能测试不通过者可以参加比赛,但不能申报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技术官员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四)全体裁判员报到后,由裁判长安排学习规则,并进行规则考试以及临场实习。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步、手枪项目于2026年7月在内江市东兴区全民健身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飞碟项目于2026年6月在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项目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
4.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5.女子10米气步枪
6.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7.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
8.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男子10米气手枪
11.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2.男子25米手枪速射
13.男子25米手枪速射团体(非奥)
14.女子10米气手枪
15.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6.女子25米手枪
17.女子25米手枪团体(非奥)
18.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19.男子飞碟双向125靶
20.男子飞碟多向125靶
21.女子飞碟双向125靶
22.女子飞碟多向125靶
23.男女混合飞碟双向团体(非奥)
24.男女混合飞碟多向团体(非奥)
﹙二﹚乙组项目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
4.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5.女子10米气步枪
6.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7.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
8.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非奥)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男子10米气手枪
11.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2.男子25米手枪速射
13.男子25米手枪速射团体(非奥)
14.女子10米气手枪
15.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16.女子25米手枪
17.女子25米手枪团体(非奥)
18.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丙组项目
1.男子10米气步枪
2.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3.女子10米气步枪
4.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非奥)
5.男子10米气手枪
6.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7.女子10米气手枪
8.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非奥)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报名,15人以下可报3人;15—20人可报4人;20人以上可报5人,参加飞碟项目比赛的市州可增报1人。甲、乙、丙组项目限报男、女步枪各3人;男、女手枪各3人;甲、乙组25米手枪速射各3人;飞碟项目每项限报3人;男、女气步枪、气手枪混合团体每单位每项限报两队。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报名,1—10人可报1人,11人以上报2人。
(三)兼项不得跨枪种,25米手枪速射项目不得兼项。
(四)飞碟项目多向、双向不能互兼。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乙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丙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各项目均进行个人赛,步枪、手枪项目单项团体由三人成绩相加组成。男女混合飞碟双向团体、男女混合飞碟多向团体由二人成绩相加组成(男女不限)。
(三)奥运会项目均进行决赛,非奥运会项目不进行决赛。
(四)比赛中,步、手枪项目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20)、10米气步枪(60发)、25米手枪速射(60发)、10米气手枪(60发)、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双向(125靶)。
2.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20)、10米气步枪(60发)、25米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双向(125靶)。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各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以上小项个人达到成绩标准且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省运会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射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枪支、子弹各参赛单位自备。
(二)枪支、子弹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团体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3.男子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4.女子团体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5.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6.女子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7.男女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二)乙组
1.男子团体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3.男子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4.女子团体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5.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6.女子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7.男女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三)丙组
1.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30米)
2.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30米)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2人(同时参加甲、乙、丙组比赛的可报教练员3人)。男、女甲、乙组运动员各限报4人,男、女丙组运动员各限报2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及相关修改补充条文。
(二)各组别排名赛所有距离均发射6支箭。
(三)各组别比赛箭支,比赛弓型号、厂家均不限。
(四)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照《全国射箭比赛服装管理规定》统一着装。
(五)甲、乙组团体赛项目由3人组成。
(六)甲、乙组男女混合团体项目每个代表队最多报两支队伍参赛。
(七)丙组将进行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排名赛,最后进行个人淘汰赛、决赛。
(八)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一经发现取消其比赛成绩。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本次射箭比赛所设小项不在“可授予等级称号”范围内,故不授予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射箭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符合国际射箭规则的电子计时计分设备、箭靶及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靶纸,比赛靶纸规格:70米、60米射程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射程使用80厘米靶纸;40米、30米射程使用80厘米6环靶纸(注:显示5-10环记分区)。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赛艇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6月或7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7项)
1.男子(8项)
(1)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2)公开级4000米:双人单桨。
(3)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单人双桨。
2.女子(9项)
(1)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2)公开级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单桨。
(3)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单人双桨。
(二)乙组(12项)
1.男子(6项)
(1)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2)公开级4000米:双人单桨无舵手、双人双桨。
2.女子(6项)
(1)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2)公开级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医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参赛运动员人数4:1的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竞赛项目每队限报一条艇。每名运动员限报两个项目。
(五)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能跨市(州)组合配艇。
(六)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跨组别参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可兼项报名参赛,但不能跨组别兼项。
(七)比赛器材和加重物由各参赛单位自备。
(八)参赛运动员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需提交运动员和领队签字的游泳保证书。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
(九)各单位参赛服装必须颜色、款式统一,上衣后背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设6条航道。
(三)不足3条艇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在原组别另报项目参赛,不受“各竞赛项目每队限报一条艇”的限制。
(四)由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比赛时,将以上一轮成绩排定最终名次。
(五)各单项比赛实行淘汰制,报名不足6条艇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2.男子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3.女子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4.女子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小项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小项第2-3名。
3.上述各小项须至少有6条艇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赛艇皮划艇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皮划艇(静水)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6月或7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1000米四人皮艇。
2.女子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
3.男子划艇:10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1000米双人划艇。
4.女子划艇:2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
(二)乙组
1.男子皮艇:500米四人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2.女子皮艇:500米单人皮艇、1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
3.男子划艇:10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4.女子划艇:2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及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4:1的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竞赛项目每队限报一条艇,每名运动员限报两个项目。
(五)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能跨市(州)组合配艇。
(六)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跨组别参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可兼项报名参赛,但不能跨组别兼项。
(七)比赛器材和加重物由各参赛单位自备。
(八)参赛运动员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需提交运动员和领队签字的游泳保证书。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
(九)各单位参赛服装必须颜色、款式统一,上衣胸前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设9条航道。
(三)不足3条艇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在原组别另报项目参赛,不受“各竞赛项目每队限报一条艇”的限制。
(四)由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比赛时,将以上一轮成绩排定最终名次。
(五)各单项比赛实行淘汰制,报名不足9条艇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1000米四人皮艇。
2.女子皮艇:1000米单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
3.男子划艇:10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1000米双人划艇。
4.女子划艇:2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3名。
3.上述各小项须至少有6条艇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赛艇皮划艇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6月或7月在攀枝花市米易国家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基地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4项)
1.男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2.女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二)乙组(4项)
1.男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2.女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及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4:1的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竞赛项目每队限报5条艇。
(五)皮艇和划艇运动员同组别可以相互兼项。
(六)比赛器材各参赛单位自备。
(七)赛前将安排游泳、爱斯基摩翻滚测试,参赛运动员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并通过爱斯基摩翻滚测试方可参赛。报到时需提交运动员和领队签字的游泳保证书。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爱斯基摩翻滚未达标者,不能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皮划艇协会最新审定的《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竞赛规则》执行,并按照本次比赛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细则组织实施。
(二)预赛出发顺序按照裁判组抽签形式确定先后出发。
(三)各单项比赛按照一轮决赛的形式进行,最后按照三项比赛(缓流绕标、静水300米折返划、静水5门绕标×3圈)权重比例积分相加进行最终排名。
(四)比赛项目
1.缓流绕标(占权重40%,路线示意图赛前制定)。
(1)赛道左岸为裁判员工作区域,运动队不得进入;右岸为运动队参赛观赛区域。
(2)起点上游为运动员准备活动区域,不得靠近起点区域附近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3)按照门牌顺序和方向要求完成线路的划行。
(4)判罚标准:碰门每次加2秒、漏门及反方向过门每次加50秒进行判罚。
(5)运动员需按照出发秩序单规定的顺序进行,注意衔接紧凑。
2.静水300米折返划(占权重30%)。
在静水环境下进行50米直道划行,往返3次,共计300米,最终进行300米计时排名;必须绕行折返点的门杆或浮球,允许触碰但不得故意推杆、打杆。
3.静水5门绕标×3圈(占权重30%,路线示意图赛前制定)。
(1)出发为流动起航。第1圈运动员身体触及起点连线时启表计时,第3圈身体触及终点连线时停表;1号门顺水,2号门右逆水,3号门顺水,4号门顺水,5号门左逆水通过终点线为一圈,连续完成3圈。
(2)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不得碰门、漏门或反方向过门,否则,将按碰门每次加2秒、漏门及反方向过门每次加50秒进行判罚。
(五)成绩排名计算方法
每个项目出发顺序按照最先裁判组抽签形式确定不变,以最终成绩决定每个项目积分。三项成绩分别按照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2分、第四名40分、第五名后依次递减1分进行积分,按照各自项目占权重比例进行成绩相加得出最后名次,如积分相同,缓流绕标成绩靠前者胜出,如缓流绕标成绩再相同,按照静水300米折返划成绩靠前胜出。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2.女子:单人划艇、单人皮艇。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3名。
3.上述各小项须至少有6条艇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赛艇皮划艇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花样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自贡市盐都全民健身中心花样游泳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
组别 |
项目 |
时间 |
|
甲组
|
1.单人 |
2:00 |
|
2.双人 |
2:30 |
|
|
3.混双 |
2:30 |
|
|
乙组
|
1.单人 |
2:00 |
|
2.双人(双人/混双) |
2:30/2:30 |
|
|
3.组合 |
3:00 |
|
|
丙组 |
1.混双 |
2:30 |
|
2.组合 |
3:00 |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男子: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2.甲组女子: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3.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4.丙组: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
(三)低年龄组运动员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四)男子运动员可参加其他各项目的比赛(除双人项目外),集体类项目男子运动员最多可报2人。
(五)比赛音乐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执行。请于正式比赛开始前14天上交各项目音乐至组委会音乐裁判。WAV格式或MP4格式的比赛音乐必须按顺序标注:队名(全称)、组别(全称)、参赛项目(全称)、参赛选手姓名(集体类项目除外)和音乐时间(一队〈对、人〉一项一曲)。
(六)教练卡申报按照世界泳联颁布的最新难度申报表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计分办法
1.各组别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2.乙组双人项目按双人、混双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3.集体自选为4至8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4.自由组合项目按照国际泳联最新规则执行,为4至10人,不足10人的。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三)报项说明
1.各单位各项限报1队(对、人)参赛。
2.甲组各单位限报8人,乙组运动员各单位限报12人,丙组运动员各单位限报12人。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1:4比例报名。
(四)抽签
1.甲组规定动作按照国际泳联最新规则执行,赛前抽出13岁至15岁年龄组2个规定动作进行比赛,乙组规定动作按照国际泳联最新规则执行,赛前抽出12岁至12岁以下2个规定动作进行比赛,丙组基本动作按照国际泳联最新规则执行,赛前抽出2个基本动作进行比赛。
2.所有组别、比赛项目的出场顺序,将于赛前技术会通过电脑进行抽签决定。
(五)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单人
男子:单人、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
女子:单人、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
混合:规定动作。
2.双人
女子:双人、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
混合:双人、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
3.集体
集体、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集体技巧自选、自由组合。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仅甲组成绩可授予等级称号。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单人、双人、集体等项目第1名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单人、双人等项目第2-3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第2名的运动员。
3.单人、双人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集体各小项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须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5.未上场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6月或7月在自贡西南自行车运动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公路自行车(6项)
1.男子:5公里个人计时赛,20公里个人计时赛,30公里团体计时赛(4人)。
2.女子:5公里个人计时赛,10公里个人计时赛,20公里团体计时赛(4人)。
(二)场地自行车(4项)
1.男子:250米计时赛、1公里计时赛。
2.女子:25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
(三)自由式小轮车(6项)
1.甲组(2项)
(1)男子:公园赛。
(2)女子:公园赛。
2.乙组(2项)
(1)男子:公园赛。
(2)女子:公园赛。
3.丙组(2项)
(1)男子:公园赛。
(2)女子:公园赛。
(四)竞速小轮车(4项)
1.甲组(2项)
(1)男子:竞速赛。
(2)女子:竞速赛。
2.乙组(2项)
(1)男子:竞速赛。
(2)女子:竞速赛。
四、参赛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及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4:1的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自行车: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自由式小轮车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竞速小轮车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四)各竞赛项目每队限报5车。
(五)自行车项目和小轮车项目运动员不能相互兼项。
(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各小项可相互兼项。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各小项可相互兼项。
(七)小轮车小年龄组可跨组别参赛,但不可跨年龄组别兼项(参加自由式小轮车丙组的运动员不允许兼项参加竞速小轮车)。
(八)各单位参赛服装必须颜色、款式统一,在适当位置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办法
1.比赛按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项目竞赛规则》执行。
2.比赛出发顺序由裁判组抽签确定。
3.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器材
1.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必须符合中国自行车协会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借用参赛器材。
2.公路自行车项目比赛车型:国产大组弯把公路车,轮组高度不超过60mm。
3.场地自行车项目比赛车型:符合中国自行车协会有关
规定的国产场地自行车,可以使用封闭轮,传动比要求男子
小于49:13,女子小于47:13。
注:所有车型均不得加装非人力传动装置,公路个人赛不得使用计时赛车、铁三赛车、改装山地车等。
4.公路自行车必须符合比赛车型,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头盔、骑行服进行参赛,如不符合相关要求,检录裁判将不予检录。
5.小轮车项目车型必须符合比赛车型,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头盔、护具进行参赛,如不符合相关要求,检录裁判将不予检录。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及成绩标准
1.场地自行车
|
可授予等级称号小项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
男子250米计时赛 |
17.800 |
18.000 |
|
男子1公里计时赛 |
1:03.40 |
1:05.00 |
|
女子250米计时赛 |
19.300 |
19.500 |
|
女子500米计时赛 |
35.20 |
35.80 |
2.公路自行车
男子20公里个人计时赛、女子10公里个人计时赛。
3.自由式小轮车
男子公园赛、女子公园赛。
4.竞速小轮车
男子竞速赛、女子竞速赛。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均为甲组(最高水平组别)。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场地自行车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3)上述各小项须至少有9人上场比赛,必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2.公路自行车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3名。
(3)上述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3名。
(3)上述各小项须至少有9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自行车运动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帆船(帆板)、冲浪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6年4月在内江市甜城湖水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帆船2项(混合团体赛)
1.爱尔卡4级(ILCA4)。
2.op级。
(二)帆板2项(场地赛)
1.男子:帆板级。
2.女子:帆板级。
(三)冲浪2项(桨板)
1.男子:桨板个人赛。
2.女子:桨板个人赛。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医生1名,工作人员1名。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爱尔卡4级(ILCA4)
(1)男子: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子: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帆船op级
(1)男子: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子: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帆板级
(1)男子: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子: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桨板
(1)男子: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子: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帆船(帆板)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帆船2025-2028(RRS)竞赛规则(含补充通知),采用低分计分法进行比赛。
2.帆船项目爱尔卡4级(ILCA4)、OP级混合团体赛竞赛办法:
(1)比赛形式:混合团体赛,按男女分组分别进行个人场地赛。
(2)成绩计算:每单位内部分别对男子组和女子组选手进行成绩排序,按照排名顺序将同一单位中排名相同的男子与女子选手配对,其个人成绩总分相加后作为该组的团体成绩。若某单位男子或女子人数多于另一性别,则多出的一方无法配对的选手将按照以下方式计分:每轮成绩×2+2分,最后总分作为其对应的团体成绩。
(3)排名方式:团体成绩采用低分计分法,即总分越低,排名越靠前。
3.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比赛,组委会将调整竞赛日程。
4.参赛器材由各参赛单位自备且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帆船、帆板组帆面两侧必须贴醒目的帆号)。
5.运动员需自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衣且佩戴参赛号码衣参加比赛,不穿戴者裁判可对其终止比赛,主动申请救援或紧急被动救援均视为成绩无效。
6.航行细则将于练习赛前发至各参赛队。
7.除组委会统一提供的电子设备或遇到紧急事件外,参赛船只比赛时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接收无线电信号功能的设备(含手机)。
(二)冲浪(桨板)
1.本次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中国桨板竞速竞赛规则(2025年试行版)。
2.所有参赛者应注意使用手势信号。如需协助、受伤或遇到危险,参赛者应吹求救哨、举高划桨或双手挥动以示需要安全人员协助。
3.运动员根据人数进行随机编排进行预赛—决赛,录取预赛前八名进入决赛。
4.所有项目出发均为站立式出发,全程必须站立划桨,划行时不可恶意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
5.运动员落水后自行上板完成比赛者成绩有效;由其他运动员帮助上板完成比赛者如无有效申诉,则成绩无效,运动员落水求救并由赛事工作人员救援者,则成绩无效。
6.所有参赛选手必须穿着救生衣,并将号码布固定在指定位置,号码布有损坏的,通过终点时需主动告知就近裁判员参赛号码。
7.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安全第一原则,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8.由于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赛事无法继续时,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9.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10.具体执行规则以组委会最终公布内容为准。
(三)所有项目均允许兼项报名,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两个项目。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帆板级场地赛。
2.女子帆板级场地赛。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单项第1名。
2.二级运动员:单项第2-3名。
3.上述各小项须至少有7条船(板)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本次赛事仅设置一个组别)。
八、参赛器材
本次比赛器材自带,救生衣须自行准备。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铁人三项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岳池龙湖公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乙组、丙组个人项目。
女子:甲组、乙组、丙组个人项目。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3.男、女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
(三)各组别男、女人数不限。
(四)各参赛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工作人员、队医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6:1配备。
(五)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最新版本的《世界铁联竞赛规则》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犯规行为处罚细则》。
(二)装备。运动员需自备比赛服,参照最新版本《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比赛服和装备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年度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代表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取消所有比赛项目的比赛资格。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本次铁人三项比赛不在“可授予等级称号”范围内,故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攀岩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5月在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男子:攀石、难度、速度。
女子:攀石、难度、速度。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1:5报名。
(三)各代表队男、女各限报5人参赛。
(四)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市(州)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最新竞赛规则及补充条文,由中国登山协会制定。
(二)比赛办法
1.攀石赛
(1)攀石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为开放式比赛,决赛为隔离式比赛。
(2)比赛时间预赛为每组每轮2小时(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最终比赛用时并提前公布),决赛比赛时间每人每条线路为4分钟。
(3)预赛5条线路,5条线路成绩累加得到总成绩,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4条线路。
2.难度赛
(1)难度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为开放式比赛,决赛为隔离式比赛,预赛男、女各攀爬2条难度线路,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男、女各攀爬1条难度线路。
(2)预赛采用顶绳攀登方式,决赛采用先锋攀登方式。
(3)预赛关门时间为每条线路5分钟,决赛关门时间为6分钟。
3.速度赛
(1)速度赛分预赛(排名赛)和决赛(淘汰赛),视具体参赛人数情况取预赛前8名或前16名进入决赛,每条线路关门时间2分钟(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可调整)。
(2)速度赛预赛阶段允许运动员抢跑1次。
(3)速度赛道均采用最新版青少年标准速度赛道。
注:组委会可根据报名情况、比赛期间的天气情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男子:难度、攀石、速度。
2.女子:难度、攀石、速度。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各小项个人第1名且年满13岁。
2.二级运动员:各小项个人第2-3名且年满13岁。
3.各小项须至少9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本次赛事仅设置一个组别)。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共同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场地和器材
比赛场地、岩壁、保护垫及公用技术装备由组委会经过安全技术评估后提供。运动员自备安全带、攀岩鞋等个人技术装备。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内容的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短道速滑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短道速度轮滑项目于2026年6月在内江市隆昌一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短道速滑项目于2026年7月在成都市加中冰上运动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
(1)短道速滑甲组:500米、1000米。
(2)短道速度轮滑甲组:500米、1000米。
2.女子
(1)短道速滑甲组:500米、1000米。
(2)短道速度轮滑甲组:500米、1000米。
(二)乙组
1.男子:短道速度轮滑+短道速滑:500米、1000米。
2.女子:短道速度轮滑+短道速滑:500米、1000米。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5: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男、女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限报10人。
2.男、女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限报10人。
(四)各参赛代表队须按要求自备专用护具,赛前将安排裁判员进行检查,没有达到防护装备要求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短道速度轮滑执行2017年版试行《短道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短道速滑比赛采用中国滑冰协会最新审定的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三)乙组采用先进行短道速度轮滑比赛后进行短道速滑比赛的方式。获得短道速度轮滑各单项排名前32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短道速滑比赛。
(四)比赛采用电动计时系统。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1.单项
男子:500米、1000米。
女子:500米、1000米。
2.成绩标准
(1)男子500米:一级44秒,二级46秒。
男子1000米:一级1分30秒,二级1分35秒。
(2)女子500米:一级46秒,二级48秒。
女子1000米:一级1分35秒,二级1分40秒。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单项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2.二级运动员:单项达到成绩标准。
3.省级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2人,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公示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轮滑冰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广安市邻水县奥体中心体育馆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轮滑冰球。
(二)男子、女子乙组:轮滑冰球。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7: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参加轮滑冰球的女子运动员可兼项参加女子冰球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运动员22人,含球员20人,守门员2人;每队最少需报运动员9人,含球员8人,守门员1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单不予受理。正式报名组队后,不得更换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1支球队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轮滑冰球竞赛规则》《中国轮滑冰球运动规则》等规定。
(二)赛制根据最终报名队伍数量确定。
(三)比赛分为三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5分钟(不停表),中场(局间)休息5分钟,小罚2分钟,大罚3分钟。比赛采用积分制,获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
(四)各组比赛第三局最后两分钟,比分差距在1分之内,采用净时。
(五)常规比赛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比赛打成平局,两队各积1分,休息2分钟,进行首轮5对5射门比赛,胜队加1分,负队不加分。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本次轮滑冰球项目比赛不在“可授予等级称号”范围内,故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八、比赛装备
(一)各参赛队须准备两套比赛服,深浅(主深、客浅)各一套。比赛服上的基础颜色要占到大约80%,姓名和号码除外;每名球员比赛服后背上须标有25到30公分高的罗马字体号码,两袖上各佩戴10公分高的号码,球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每名球员比赛服后背上部须印有运动员姓名,姓名字体采用10公分高的黑体中文印制。各参赛队的所有队员应穿戴统一比赛服及全护头盔(比赛全程必须佩戴护颈,强烈建议佩戴护齿)方可参赛。轮滑球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轮滑球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不得使用含金属材料的球杆,否则不允许参赛。统一头盔颜色一致。
(二)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代理队长,队长佩戴“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三)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各参赛队在第一次赛前领队会议签字确认报名单后不可更改报名队伍信息。以保证安全,赛前须经大会竞赛组检验合格,方能参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女子冰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成都市加中冰上运动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女子冰球。
(二)乙组:女子冰球。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7:1配备。
(三)各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运动员22人(其中须报2名守门员),不得更换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1支球队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参加女子冰球的运动员可兼项参加轮滑冰球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际冰球联合会官方竞赛规则2022/2023》和《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条例2023/2024》执行。
(二)根据报名队数量安排赛制。比赛分为三局,每局比赛12分钟(净时),局间休息2分钟。小罚2分钟,大罚5分钟,如果两队在常规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三)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每队各积1分。在射门比赛中获胜队加1分,负队不加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条例2023/2024》执行。
(五)编排方法
赛制根据最终报名队伍数量确定。
(六)比赛服和护具要求
1.各参赛队须准备两套比赛服,深浅(主深、客浅)各一套。比赛服上的基础颜色要占到大约80%,姓名和号码除外;每名球员比赛服后背上须标有25到30公分高的罗马字体号码,两袖上各佩戴10公分高的号码,球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每名球员比赛服后背上部须印有运动员姓名,姓名字体采用10公分高的黑体中文印制。各参赛队的所有队员应穿戴统一比赛服(比赛全程必须佩戴护颈,强烈建议佩戴护齿)方可参赛。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齿、护颈、护裆,统一头盔颜色一致。如果因护具不全发生的所有事宜,主办方概不负责。
2.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代理队长,队长佩戴“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3.参加比赛的教练员须着正装。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甲组女子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甲组第2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3.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5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上述“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须达到本队比赛总时间10%以上。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花样滑冰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6月在成都市加中冰上运动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1.男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2.女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4: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200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评分系统
本赛事以国际滑联评分系统作为赛事正式评分系统,遵循2022版国际滑联宪章、总则、花样滑冰特殊技术规则以及现已发布的2024-2025赛季ISU公告的相关规定。相关技术动作若国际滑联评分系统中未规定基础分值及各级别分值,由赛事组委会予以确定。
(二)技术动作定级及节目内容分系数设置
|
项目 |
技术动作定级 |
节目内容分系数 |
|
单人滑项目 (男/女) |
最高三级 |
SP:男1.20 女1.07 FS:男2.40 女2.13 |
(三)节目动作及时间要求
1.单人滑男子组
参照国际滑联现已发布的2024-2025赛季竞赛规则及公告中少年高龄组(Advance Novice)的有关规定执行。
(1)短节目:音乐时间(2'20"±10")。
①一周半或两周半跳。
②单跳:一个两周或三周跳跃,此跳跃不得与节目中其他跳跃重复。
③联跳:由两个两周或一个两周与一个三周跳组成,第二跳必须是后外点冰两周或三周(2024-2025赛季),两个跳跃均不得与节目中其他跳跃重复。
④换足蹲踞旋转,不允许跳进入(5+5圈)(2024-2025赛季)。
⑤只允许一次换足的联合旋转(5+5圈,不允许跳进入)。
⑥充分利用冰面的接续步。接续步定级规则中第4条,用不同足完成两组难度转体步组合:组合中必须包含前外刃内勾步和后内刃结环步(2024-2025赛季),可以在同一组中完成,也可以一个在第一组中完成而另一个在第二组中完成。在两组转体步组合中只有一种难度转体步可以被重复一次。达到基本级必须完成至少2个干净用刃的难度转体步或步法。
(2)自由滑:音乐时间(3'00"±10")。
①最多六个跳跃动作,其中一个必须是阿克谢尔类跳跃,最多可以有两个联跳或一个联跳和一个连续跳。其中一个联跳或连续跳可以包含三个跳,另一个最多包含两个跳。连续跳包含任意周数的两个或三个跳,第二个和/或第三个跳必须是一个阿克谢尔类跳跃,从第一跳或第二跳落冰弧线直接进入阿克谢尔类起跳弧线。只有两种三周跳可以在联跳或连续跳中重复。不允许做四周跳。任何一周、两周(包括两周半跳)或三周跳不能完成超过两次。
②最多两个不同类型(简写)的旋转,其中一个必须是换足联合旋转,至少8圈,不允许跳进入;另一个必须是跳接燕式旋转,至少6圈,允许换足但不允许换姿势(2024-2025赛季)。
③最多一个编排接续步,至少包含两个不同的动作。
2.单人滑女子组
参照国际滑联现已发布的2024-2025赛季竞赛规则及公告中少年高龄组(Advance Novice)的有关规定执行。
(1)短节目:音乐时间(2'20"±10")。
①一周半或两周半跳。
②单跳:一个两周或三周跳跃,此跳跃不得与节目中其他跳跃重复。
③联跳:由两个两周,或一个两周与一个三周跳组成,第二跳必须是后外点冰两周或三周(2024-2025赛季),两个跳跃均不得与节目中其他跳跃重复。
④不换足弓身转/侧弓身转或不换足蹲踞旋转(6圈,不允许跳进入,2024-2025赛季)。
⑤只允许一次换足的联合旋转(5+5圈,不允许跳进入)。
⑥充分利用冰面的接续步。接续步定级规则中第4条,用不同足完成两组难度转体步组合:组合中必须包含前外刃内勾步和后内刃结环步(2024-2025赛季),可以在同一组中完成,也可以一个在第一组中完成而另一个在第二组中完成。在两组转体步组合中只有一种难度转体步可以被重复一次。达到基本级必须完成至少2个干净用刃的难度转体步或步法。
(2)自由滑:音乐时间(3'00"±10")。
①最多六个跳跃动作,其中一个必须是阿克谢尔类跳跃,最多可以有两个联跳或一个联跳和一个连续跳。其中一个联跳或连续跳可以包含三个跳,另一个最多包含两个跳。连续跳包含任意周数的两个或三个跳,第二个和/或第三个跳必须是一个阿克谢尔类跳跃,从第一跳或第二跳落冰弧线直接进入阿克谢尔类起跳弧线。只有两种三周跳可以在联跳或连续跳中重复。不允许做四周跳。任何一周、两周(包括两周半跳)或三周跳不能完成超过两次。
②最多两个不同类型(简写)的旋转,其中一个必须是换足联合旋转,至少8圈,不允许跳进入;另一个必须是跳接燕式旋转,至少6圈,允许换足但不允许换姿势(2024-2025赛季)。
③最多一个编排接续步,至少包含两个不同的动作。
(四)出场顺序及赛前练习
1.各组别第一项出场顺序按照随机抽签顺序出场,以后项目出场顺序按已比赛完项目成绩排名倒序出场。
2.单人滑赛前热身时间及上场人数执行国际滑联规定。
(五)打破平分规则
参赛选手总成绩为短节目和自由滑的得分相加,分数最高者获胜。如果两名运动员在同一个节目中获得相同分数,短节目中技术动作分高的获胜,自由滑中节目内容分高的获胜;如果上述名次依然相同,则参赛选手获得相同名次,只评判节目内容分,自由滑如果分数相同,则节目内容分中表演完成一项分数高的获胜;如果上述名次依然相同,则参赛选手获得相同名次。
(六)音乐
1.所有参赛选手自行选择音乐,可以使用声乐,各项目具体要求参照国际滑联相关规定执行。
2.所有参赛选手须在报到时提交比赛音乐附件(文件格式须为mp3),音乐附件需要标明竞赛项目、选手姓名、代表单位及音乐时间(非滑行时间)。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甲组:男子单人滑、女子单人滑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单项总成绩第1名。
2.二级运动员:单项总成绩第2-3名。
3.上述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6年5月在成都市都江堰融创雪世界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
(二)男、女乙组: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4: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男、女各限报10人。
2.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限报10人。
(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雪联《单板滑雪和自由式滑雪国际赛事竞赛规则(ICR)》中关于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项目的最新规则。
(二)比赛执行
本次比赛采用高山模式,运动员单独出发,红、蓝两条路线各滑行一次,两次滑行的成绩之和为个人最终成绩。运动员第一次滑行出发顺序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第二次滑行出发顺序依据运动员第一次滑行成绩排序,前16名运动员先滑,出发顺序按第一次滑行成绩排名倒序出发,从第16名开始按第一轮滑行成绩排名顺序出发。
(三)成绩并列
比赛中如出现运动员两轮滑行成绩之和相同,将按照两轮滑行成绩当中最好一轮成绩决出排名;如最好成绩相同,则重滑一次,滑行成绩快的获胜,如成绩相同,继续重滑直至分出胜负。
(四)比赛服装及器材要求
1.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允许使用平行项目竞速类滑雪板,允许使用垫片。
2.比赛服装须是分体滑雪服,即上身和下身分开的两件,不允许穿连体速度类或滑降比赛服参赛。
3.参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佩戴滑雪头盔,并穿着护具参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运动员视察线路和比赛期间须穿着号码衣,直至比赛出局或结束,号码衣须归还至指定位置。
(五)视察线路
竞委会按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线路内视察或比赛线路外视察,如受天气、场地等因素影响,竞赛日程可做调整。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甲组:男子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女子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单项总成绩第1名。
2.二级运动员:单项总成绩第2-3名。
3.上述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越野滑轮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内江天立国际学校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短距离1.5km计时赛(不限制技术)。
(二)女子:短距离1.5km计时赛(不限制技术)。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滑雪协会审定的最新《越野滑雪(滑轮)国际竞赛规则》。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统一着装参赛。本次竞赛不限制器材类型,但器材须符合该项目运动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
(三)组委会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器材的运动员参赛。
(四)比赛出发顺序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认。
(五)比赛采取间隔出发方式,单人间隔30秒出发。
(六)比赛不设预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本次越野轮滑项目比赛各小项均不在“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范围内,故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滑板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7月在四川省滑雪滑板夏季训练基地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街式、碗池。
四、参赛资格
按照《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六、竞赛办法
(一)街式比赛
1.所有参赛者必须佩戴头盔、护膝和护肘。
2.比赛设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阶段每名运动员有两轮比赛机会,每轮45秒。决赛采用“2+5”赛制,每位运动员两轮线路,每轮45秒,再加五轮技巧(“大绝招”)比赛,每轮每人一个动作。
3.根据动作难度、完成度、场地利用率、流畅度、连贯性打分。预赛阶段,取两轮中最高轮分数为最终得分排定名次。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分相同,根据低分轮的得分排定名次。决赛阶段,以两轮线路比赛和五轮“大绝招”比赛中的三个最高分之和相加排定名次(其中必须有一轮街式最高成绩和两轮大绝招最高成绩)。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分相同,根据最高分轮次的得分排定名次。如两人(或两人以上)高分轮得分相同,根据次高分轮的得分排定名次。如次高分轮未分出胜负,则由5名裁判进行投票,每名裁判拥有一票,裁判长记录投票过程,决定最终成绩和排名。
4.预赛和决赛均采用0-100.00分制进行评分。每轮比赛由5名裁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3名裁判员分数的平均分为参赛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预赛排名前8的选手进入决赛(不足8人时直接进行决赛),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6.首轮比赛,电脑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决赛运动员按预赛排名相反的顺序出场。
(二)碗池比赛
1.所有参赛者必须佩戴头盔、护膝和护肘。
2.比赛设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和决赛每名运动员均有三轮比赛机会,每轮45秒/人。比赛计时开始5秒内必须出发,预赛比赛中动作失误可继续比赛直至45秒时间结束,决赛中动作失败即停止,本轮比赛结束。
3.根据动作难度、完成度、场地利用率、流畅度、连贯性打分,以三轮中得分最高的一轮分数作为最终得分,并据此排定名次。如两人(或两人以上)高分轮得分相同,则根据低分轮的得分排定名次。如低分轮得分相同,则由5名裁判进行投票。每名裁判拥有一票。裁判长记录投票过程,决定最终成绩和排名。
4.采用0-100.00分制评分。每轮比赛由5名裁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三个裁判员分数的平均分为参赛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预赛排名前8的选手进入决赛(不足8人时直接进行决赛),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6.首轮比赛,电脑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决赛运动员按预赛排名相反的次序出场。
7.如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照预定赛制完成比赛,在与裁判团队协商后,组委会将在受影响的比赛阶段开始前至少30分钟,宣布并详细说明应急赛制。
七、等级授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男子街式、女子街式;男子碗池、女子碗池。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1名。
2.二级运动员:甲组单项第2-3名。
3.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7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解释权归属四川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