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体育部门、省级各训练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省体教融合工作,激励调动幼儿体育资源,推动幼儿体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周期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2022—2023)认定工作。各(市)州体育部门、省级各直属训练单位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统评达到认定条件的幼儿园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4月27日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体育局青少处。
附件:1.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2022—2023)认定办法
2.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2022—2023)评定标准
3.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2022—2023)申报表
四川省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
(联系人:杨晶旭;联系电话:18602872532;邮箱:2704629975@qq.com)
附件1
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2022—2023)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增强幼儿体育健身意识、培养健身习惯、激发健身兴趣、享受体育乐趣,根据“抓一线、带二线、挂三线、看四线、布五线”战略部署,在全省建立一批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分为四川省幼儿体育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和四川省幼儿体育特色基地(以下简称:特色基地)。
第三条 市(州)、县(市、区)级幼儿园均可申请参加“示范园”“特色基地”认定。
第二章 申报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 “示范园”由市(州)体育部门统筹推荐。原则上优先推荐近两年代表市(州)参加过省级幼儿体育大会的幼儿园。
第五条 “特色基地”由省级直属训练单位根据所属项目“布五线”工作需要进行推荐,所申报幼儿园须开展相应的体育项目。
第六条 “示范园”“特色基地”均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2年认定1次,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 近两年内招录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2年及以上)的幼儿园可直接认定为“示范园”。
第八条 各幼儿园应根据自身幼儿体育发展条件和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州)体育部门进行申报。
第九条 市(州)体育部门负责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审核及复评检查。
第十条 省级直属训练单位须根据所属项目特点制定“特色基地”认定细则,经市(州)体育部门初审后择优排序推荐评定。
第三章 申报认定与时间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负责“示范园”“特色基地”的统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州)体育部门、省级直属训练单位应统筹做好所属项目申报工作,要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审。
第十二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为申报幼儿园自评以及市(州)体育部门复评时间。统评认定时间另行通知。未经复评检查或逾期申报的单位,将不予认定。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新周期认定“示范园”“特色基地”由省体育局统一公示命名并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四条 省体育局每年将对“示范园”“特色基地”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消极开展工作、幼儿素质不达标、师资配比不均衡等情况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严重者将取消命名。
第十五条 本认定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
附件2
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2022—2023)评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应达到教育部门二级园(或等同于二级)以上等级标准。重视开展幼儿体育教育活动和幼儿体育意识培养,具备安全开展两项以上幼儿体育教育活动的场地设施条件。
(二)幼儿体育教育活动以培养兴趣爱好、启蒙体育意识为重点,开展1至2项目应符合幼儿生理活动特点,适宜幼儿学习。
(三)幼儿园师资与学生比例应达到国家劳动人事部、教育部《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
(四)申报幼儿园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体育教师、1名兼职体育教师(本园执教时间6个月以上)。幼儿园课程体系中业务计划健康领域须体现每周开展幼儿体育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课时。
(五)申报幼儿园近两年须参加县(市、区)级以上线上或线下活动2次。每年举办园内综合性活动2次。
(六)各市(州)应借评定契机,积极推进县(市、区)及乡镇幼儿园体育活动的开展。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幼儿园概况(附照片)。
(二)等级园批复复印件。
(三)申报报告(300字以内)。
(四)专、兼职体育教师简介(附录用合同、社保凭证)。
(五)场地、设施、器材清单及保障措施(附场地照片)。
(六)市(州)体育部门评审推荐意见。
(七)参加相关活动照片或者证书。
附件3
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2022—2023)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申报时间:
申报基地名称:
填表说明
1.申报书是申报“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的重要资料,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省体育局下发的有关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书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数据要真实,文字表达要明确严谨。
3.申报书报送一式两份(原件打印后可复印),复印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如未被批准,申报书不再退回。
4.若有其他不明问题,请与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
一、依托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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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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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公办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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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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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示范性○一级○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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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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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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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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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体育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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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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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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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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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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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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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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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 体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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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 体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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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 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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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照片反映幼儿园概貌。
二、申报报告(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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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兼职体育教师简介
姓 名 |
性 别 |
学 历 |
职 称 |
工作年限 |
教学项目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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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兼职体育教师录用合同、社保凭证相关证明材料随申报书报送。
四、场地、设施、器材清单及保障措施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主要功能 |
场地设施状况 |
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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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照片并随申报书报送。
五、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市(州)体育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市(州)体育部门成立的检查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实地检查情况的文字推荐材料和照片;2.申报单位与依托单位合作协议书(以上2项资料应随申报书一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