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四川代表团安全工作“五要五不要”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7    责任编辑:省体育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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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代表团领导关于赛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圆满完成四川代表团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运动成绩参赛规模超上届、誓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四川代表团安全工作“五要五不要”管理规定,请各队遵照执行。

    一、要重视竞赛安全,不要有罢赛弃权、不服判决、侮辱污蔑裁判、对手和现场观众的不良行为;

    二、要规范药物安全,不要有服用和误用跟兴奋剂元素有关的各类药物、食品饮料行为;

    三、要狠抓食宿安全,不要有夜不归宿、吸烟酗酒、擅自离队和外出聚餐等不良行为;

    四、要保障交通安全,不要违规租车、驾车和乘坐不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交通工具;

    五、要加强财产安全,不要发生损坏公共财物、贵重物品及比赛器材被盗或遗失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