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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31

    一、制定条件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体育领域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果,全民族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体育产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随着体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体育竞赛体系、训练管理方式、从业人员范围、专业类别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原体育教练员职称制度需进一步改革完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加强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二、主要内容

本条件全篇共五章二十二条,分别为总则(4条)、基本申报条件(8条)、破格条件(4条)、答辩(1条)、附则(5条)。

第一总则”:明确了参加体育专业评审人员范围,健全了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等级设置,细化了体育专业人员分类等。

第二基本申报条件”: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二是学历和资质条件。三是能力和业绩条件。四是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要求。五是可降低1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要求。六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七是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第三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职期间所培训的运动员取得一定成绩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第四答辩要求”:明确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范围。

第五附则”: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基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体育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二是明确了调整后的教练员职称与原体育教练员职称的对应关系。三是《基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四是明确了施行时间。五是明确了《基本条件》解释权限。

    三、主要特点

(一)在职称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体育系列专业类别。根据体育领域特点,在原有体育教练员系列上新增了运动防护师专业类别。运动防护师是明确列入国家职业大典的新职业,是各级运动队和参与建设人群急需的专业人员。

(二)在评价标准方面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明确要求不得存在反兴奋剂工作规范不当的行为。突出职称评价工作的诚信公正,坚持科学合理评价,以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别制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体育专业人员的实际贡献,不搞简单量化,对外语、计算机应用领域不做统一的要求;突出评价实际贡献,对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体育专业人员可获得申报职称。优秀运动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可根据其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职称。

(三)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评价机制。今后体育行业将采取以评审方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评价方式,推进社会化评审,建立完善体育专业人员制度申报、业内专家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同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确保非公益机构和公益机构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

(四)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服务方面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快速建立职称评审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明确界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体育项目和人员范围。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和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体育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手续和评审环节,推动建立体育职称评审数据平台,推动评审信息互通共享。

          四川省体育局

           2021年5月31

相关链接:http://tyj.sc.gov.cn/sctyj/zywj/2021/5/31/1917620505684ac9b6c9ccf2d1d401c4.shtml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