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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体育局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2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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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体函2020〕18

各市(州)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全省各级体育协会: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倡导审慎、安全、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具体赛事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审慎有序推进。

(三)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坚持“谁承办、谁落实”原则。各项赛事承办方要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和主办方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赛事平安有序。

二、指导意见

(一)群众体育方面

1.安全有序开放各类运动场所。各地要按照“一场一策、一馆一策”的要求完善场馆开放方案,采取预约、限流、开展线上健身服务等方式,有序推动各类体育场所开放服务,切实发挥公共体育设施效能。

2.安全有序开展本地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在全面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可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非身体接触类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同时,要加强线上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健身服务等推广普及工作,助推全民健康。

3.安全有序恢复群众体育赛事。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恢复由各地根据当地实情审慎确定。全省性跨区域的单项及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暂缓举办。

(二)竞技体育方面

4.安全有序恢复部分竞技体育赛事和活动。结合项目特点,各市(州)小范围的竞技项目赛事活动,报当地防疫部门批准后可审慎举办。全省性、综合性、参与人数较多的项目赛事活动原则上暂缓举办;如确需举办,须单独制定赛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经当地防疫部门审核评估批准后,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可审慎举办。

5.安全有序参加和申办全国性赛事。全国性、国际性赛事和活动,按照国家和国际官方组织(中心或协会)相关规定开展比赛。积极申办2020年度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或冠军赛)和全运会预赛或积分赛,举办方式和条件根据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单项协会相关规定办理。职业联赛按照体育总局、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单项协会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赛和办赛。申办以上赛事均须提前报当地防疫部门批准。

6.安全有序举办自有IP赛事。全省各级体育协会的自有IP赛事(如四川业余足球联赛、四川男子篮球联赛等)如确需举办,须单独制定赛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经当地防疫部门审核评估批准后,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可审慎举办。

(三)青少年体育方面

7.安全有序恢复部分单项体育赛事和活动。综合研判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必要性和举办风险,在制定严格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预案前提下,审慎有序承办和参加非身体接触类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活动;全省性和各市(州)单项体育赛事活动如确需举办,须单独制定赛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经当地防疫部门审核评估批准后,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可审慎举办。

8.严设赛事举办和参赛条件。对经防疫部门批准可举办的赛事,举办单位要压缩比赛规模,缩短比赛时间,严格控制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等参赛人数,实行封闭管理、统一食宿,在学校学生公寓每个房间入住人员不超过4人。参赛单位要严格掌控参赛人员近14天以来的行踪和身体健康状况,凡近14天以来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到赛区。

9.加强室内赛事管理。室内比赛场馆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严格控制场馆内各类参赛人员,比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馆。所有进入比赛场所和运动队、裁判员驻地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10.适当调整省运会参赛规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年度省青少年锦标赛参赛情况不作为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的必备条件。

体育赛事和活动的恢复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大力推广“云健身”,继续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

四川省体育局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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