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
2、指导全省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
3、负责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
4、承办全省国际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申报和一级裁判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
5、确认和公布省记录及青少年记录;
6、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