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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4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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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2月27日             

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我省智力运动发展和竞技水平提高,助力全民健身向更高水平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以下简称智运会)。为保证各项目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竞赛规程总则。

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2023年5月在广元市举行

比赛项目

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

参加办法

(一)各市(州)、省直机关、省内大中型企业均可组团参赛,其他符合单项规程规定的单位可组队参赛。

(二)各代表团按照智运会各项目所设小项,自行开展选拔工作。

(三)各代表团报项不得少于3项,并负责本单位参加开(闭)幕式、参赛的组织及赛风赛纪工作。

(四)各代表团可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

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应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相关具体事宜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六)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比赛,具体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七)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出现争议时,按照以上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该运动员不再参赛。

资格审查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二)各单项竞委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按照谁举报、谁举证原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三)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四)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竞赛办法

(一)四川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各全国单项棋牌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比赛使用由各单项竞委会核定的竞赛器材。

(三)各项目小项报名不足3队的,取消该小项比赛。

(四)各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如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的,须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4—8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代表团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技术官员

(一)运动会各项目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由省社体中心牵头负责组织,选调审定,赛前十天由省体育局进行公示。辅助裁判员根据运动会需求由广元市体育局选派。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人员,须报经单项竞委会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负担其食宿、交通和裁判员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

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网络散布赛会不实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十二

安全工作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运动会安全有序开展。

十三

经费

(一)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开、闭幕式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提前到会、延期离会的食宿费由各代表团自理。

(二)各代表队按照各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十四

技术官员

(一)各参赛单位要广泛发动,层层选拔,择优组队参赛。

(二)各代表团(队)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三)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旗面除标明本总则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四)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

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