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体发〔2020〕19号
各市(州)体育局、卫生健康委,省级各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2020年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担当。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体办字〔2020〕102号),按照省体育局《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赛参赛工作指南》《关于全面加强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0〕12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方面责任,形成联防联控网络;要结合竞赛项目特点和赛区实际制定比赛防疫实施方案,细化赛区驻地、比赛场馆防疫举措,开展全覆盖防疫培训,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安全机制、严控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死守,确保比赛安全;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发布比赛信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要统筹协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并做好演练,防范系统风险,切实保障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各项目竞赛及活动安全有序组织实施。
为切实抓好2020年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及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体育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办赛参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办赛参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办赛参赛工作中落实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维护全体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竞赛项目安全、顺利、圆满举行。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强化竞赛组织工作。各承办、参赛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比赛相关事宜,做好赛区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办事机构之间的衔接沟通,确立比赛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2.完善赛区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地应在组委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3.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地应建立有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下的比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和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制定比赛防疫工作方案和预案。参照本方案,各地体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障所有参赛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比赛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一赛事一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地须提前协调,在预案中明确定点救治医院。比赛期间,由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人员到现场参加工作。
2.完善支撑保障制度。各地赛区组委会要协调体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比赛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比赛场馆、驻地、食堂、交通等方面的防疫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3.完善比赛防疫工作职责。明确比赛场馆、驻地、食堂、交通等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防疫工作职能职责;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比赛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比赛各方面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三)落实比赛环节防控措施
1.参赛单位
1.1各参赛单位要参照本指导方案,科学制定参赛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1.2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负有本队防疫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落实运动员防疫管理工作。
1.3各参赛单位应对所有参赛人员赛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并在报到时间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异常情况的不得到赛区。比赛期间,继续做好所有参赛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工作。
1.4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各参赛单位应自备足量的肥皂(洗手液)、消毒液(含速干手消毒剂)、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防疫物资。
2.承办单位
2.1设置赛区体温检测点。各承办单位要在报到地点、驻地、赛场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应设立多个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体温异常临时隔离观察区。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按照赛区疫情防控应急方案进行处置,不得参加比赛。
2.2准备防疫用品。各比赛场馆、驻地需要配备足量盥洗设施、肥皂(洗手液)、消毒液(含速干手消毒剂)、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呕吐包等,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垃圾箱。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赛区要按每人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赛区裁判员和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参赛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各参赛队口罩自备)。
隔离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2.3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各参赛队在赛区报到时应向组委会交验全队参赛人员赛前14天的每日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监测结果。凡赛前14天内没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或测量结果不正常、有高中风险地区生活史或接触史、没有“健康绿码”的不能到赛区参赛。
2.4对所有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相关人员比赛前14天的体温和健康状况证明,否则不能参与竞赛工作。比赛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竞赛工作。
3.比赛场馆、驻地
3.1比赛场馆、驻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驻地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应设多个体温检测通道。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间距大于1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所有参赛人员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比赛场馆和驻地。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等专业评估,为保障全体参赛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3.2关于防护。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驻地时均需佩戴口罩。运动员检录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比赛场馆、驻地后参赛人员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室内项目比赛期间除上场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外,其他参赛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3.3关于消毒。比赛场馆、驻地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比赛场馆和驻地的场所、通道、区域、桌椅、设备、器材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室内比赛场馆消毒后要进行通风。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前应提前洗手,或者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每天比赛结束后,要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比赛场所做一次消毒。
3.4关于比赛场馆降温和通风。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比赛场馆应尽量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闭合。
比赛场馆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集中空调系统,要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使用管理。空调使用前应进行消毒,保证供风安全。空调使用期间,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闭合,每天比赛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3.5异常情况处置。比赛期间参赛人员中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暂停参加后续比赛,确保其他参赛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比赛交通。赛区组委会提供的大会交通车每天要保持开窗运行,每天对车内进行全面消毒,乘车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乘车人数要适当控制,不能过于密集。
4.比赛结束。比赛结束散场时参赛人员要按照大会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体育部门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及赛区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告知各参赛单位赛区组委会对疫情防控所采取的措施。各参赛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赛区组委会开展防控工作。
(二)加强防疫培训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赛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赛区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处置流程。
(三)开展应急演练
赛前,各承办单位要组织赛区工作人员、参赛人员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设定合理的比赛场馆开放时间,控制入场、离场进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各承办单位可对参赛队报到、资格审查、驻地安排、竞赛日程等进行合理安排,并提前告知各参赛单位。
(四)严格集中食宿场所管控
参赛人员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应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清理、分类和处置,并按规定建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参赛人员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做好宿舍内部环境清洁,对门把手、床具、桌椅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五)加强赛区往返管控
体育部门要提醒各参赛单位、参赛人员往返赛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各参赛队应尽量集体出行统一包车往返赛区,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如分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开窗通风,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部卫生。
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往返赛区出行参照执行。
四、其他事宜
(一)办赛、参赛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二)各竞赛承办单位、参赛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指导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三)随疫情发展状况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本指导方案将适时作出调整。
(四)其他体育竞赛及活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