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青少年体育 > 最新动态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单板滑雪平行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3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logo

各市(州)体育部门,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现将《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单板滑雪平行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参赛单位统筹做好组队参赛等相关工作,请体职院冬管中心统筹做好竞赛组织等相关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1月13日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单板滑雪平行项目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3年2月11-12日

(二)比赛地点:成都市大邑县西岭雪山滑雪场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

      男、女甲组:单板滑雪平行回转

(二)男、女乙组: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

      男、女乙组:单板滑雪平行回转

四、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 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参赛代表队人员(含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代表队限报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5人。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4:1配备。

(三)参赛运动员组别年龄规定:

  1.甲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乙组: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四)运动员可兼项报名,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认定的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采用计时赛制(电子计时)。

(三)比赛执行

 本次比赛采用高山模式,运动员单独出发,同一趟线路滑行两次,两次滑行的成绩之和为个人最终成绩。运动员第一次滑行出发顺序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第二次滑行出发顺序依据运动员第一次滑行成绩排序,排名前15名的运动员先滑,出发顺序按第一次滑行成绩排名逆序出发,从第16名运动员开始按第一轮滑行成绩排名顺序出发。

(四)出发顺序

 比赛先大回转后回转,先女子后男子,先小年龄组后大年龄组。

(五)关于成绩并列

 比赛中如出现运动员两轮滑行成绩之和相同,将按照两轮滑行中成绩最好的一轮成绩决出排名;如最好成绩相同,则重滑一轮,如重滑成绩相同,则以年龄小的运动员名次列前。

(六)比赛服装及器材要求

  1.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允许使用平行项目竞速类滑雪

  板,允许使用垫片;

  2.比赛服装须是分体滑雪服,即上身和下身分开的两件,不允许穿连体速度类或滑降比赛服参赛;

  3.参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佩戴符合比赛要求的滑雪头盔,并穿着护具参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运动员视察线路和比赛期间须穿着号码衣,直至比赛出局或结束,号码衣须归还至指定位置。

(七)视察线路

  组委会按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线路内视察或比赛线路外视察,运动员视察线路时禁止模拟滑行,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八)如受天气、场地等因素影响,竞赛日程可作调整。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 9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 1 名录取名次。不足 3 人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仲裁和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国际雪联有关规定执行。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述,在抽签前提出;对比赛线路或线路条件的申述,在比赛开始前1小时提出;对运动员及其比赛装备的申述,在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终点后的15分钟内提出;对取消资格的申述,在取消资格信息发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对计时和成绩的申述,在非正式成绩公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 15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代表队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十、经费

  各参赛队和参赛选手须自行承担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组委会将推荐入住酒店供参赛队参考(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 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三、其它

  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